红星资本局获悉,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有专家表示,此次《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发布,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进入实质性推动落地阶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截图
个人养老金封闭积累
专家:风险可控、利率有保障
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第三支柱保险中有国家制度安排的部分。↑图据IC photo
本次《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今年已可享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专家建议税制选择可更灵活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根据政策安排,一些参与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每年缴费上限为1.2万元。万亿“长钱”或将入市
15只养老目标FOF集中获批
11月4日,证监会也发布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募基金参与个人养老金的制度安排。欢迎光临 辽宁养老服务网 (http://bbs.lnylf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