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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透过《红楼梦》,宝玉和黛玉的姑表兄妹,深析古代的近亲婚姻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兰梅    时间: 2023-1-14 05:08:48     标题: 透过《红楼梦》,宝玉和黛玉的姑表兄妹,深析古代的近亲婚姻制度

透过《红楼梦》,宝玉和黛玉的姑表兄妹,深析古代的近亲婚姻制度                                                         2023-01-11 07:50                                       

       《红楼梦》是中国古代的四大名著之一,代表着古代文学作品中的最高水准,它主要以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故事为线索而展开的,不同的人可以在其中读出不同的理解。
在《红楼梦》中,第一次提及贾宝玉和林黛玉的婚姻是在第二十五回,就在贾环恶意烫伤了贾宝玉的脸颊之后,王熙凤拿林黛玉开玩笑地说:“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们家做媳妇。”
王熙风之所以说出这样的话,或许不仅仅代表她个人的意愿,而是她已经了解了贾母有意想要撮合这两个年轻人。

如今,我们在读《红楼梦》的时候,应该都会发出这样的疑问:贾宝玉和林黛玉是姑表兄妹,属于近亲,当时的法律中允许近亲结婚吗?
自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人们就提倡“族外婚”,西周时期更是有“同姓不婚”的说法。而到了唐朝时期,法律中就明文禁止近亲结婚,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了清朝。
中国古代所提倡的“族外婚”,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1、伦理礼仪
一个家族的内部需要有稳定的秩序,家族中有嫡庶、尊卑、亲疏这些等级的区分。若是亲属之间进行婚配,或者发生了两性关系,那么就会破坏这些等级的区分,导致家族内的秩序变得混乱不堪。
2、优生方面的考虑
早在西周时期,人们就已经对近亲结婚的病理有所了解。在《左传》中记载:“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国语》中也有同样的记载:“同姓不婚,惧不殖也。”

剧中的贾宝玉和林黛玉
然而,对于表亲结婚的态度,每个朝代的法律中有所不同。
在唐朝的法律规定中,是不禁止姑表亲或者姨表亲通婚的,到了宋朝则开始有了变化,尽管没有明文禁止这种行为,但遇到这种官司通常就会判为是无效的婚姻。
直到明朝和清朝,才正式将表亲之间的结婚写进法律中,在《大清律例》中有着明确规定:
“若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
古代的中国,一个家族是由父系这边的成员组成的,凡是同一始祖的男姓后裔都属于同一宗族。亲属范围包括从高祖至玄孙之间的九个世代,分别为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己身(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也就是古代俗称的“九族”。

近亲关系图
而母系的亲属则被称为外亲,外亲的关系是不能计入父系家族里面的。所以,亲属关系的远近具体表现为死者丧礼时丧服的轻重,具体划分为五等,从亲到远依次是斩衰、齐(zi)衰、大功、小功和缌麻。
缌麻是指一种丧服,通常是由同族内相同辈分的兄弟和未出嫁的姐妹,以及表亲兄弟来穿的。
另外,根据《大清律例》中的记载,表亲之间是不能发生两性关系的,违反者则以“亲属相奸”论罪,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在《红楼梦》中,贾宝玉的姑姑贾敏,也就是林黛玉的母亲,贾宝玉与林黛玉属于表兄妹的关系,他们两人若是结婚了,在当时有没有触犯法律呢?

根据明朝和清朝的规定,在《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的笔下,无论贾宝玉是与林黛玉结婚,还是与薛宝钗结婚,都是触犯法律的。
虽然从明朝时期的《大明律》开始,就明确规定不允许表亲结婚,但这个禁令在当时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却很难起到有效的成果。
在中国古代,之所以禁止表亲之间的两性关系,主要是为了维持家族内部的秩序和礼仪。唐朝和宋朝对这种现象都没有明确的禁止,一是由于这种表亲关系并不算特别近,二是在民间的很多地方都有表亲结婚的习俗,国家也不方便进行直接干预。
总而言之,这种表亲之间的婚姻,是儒家思想中所不提倡的。
在宋朝的司法程序中,也有一些官员由于坚守儒家思想,不允许这种违背伦理的事情出现,所以就判决表亲之间的婚姻无效,并强制他们离婚。

《红楼梦》
中国古代社会中,并没有如今的婚姻登记制度,国家想要直接干涉表亲之间的婚姻,其实并不容易。在这种情况下,表亲之间的婚姻更多是根据当地的习俗,而这种民间的习俗则被称为“民间法”。
由于明朝和清朝的法律中都有“禁止表亲结婚”的规定,这就直接导致了民间法和国家法发生了冲突,而在婚姻这种两个人的大事面前,国家法就很难起到真正的效力。
我们都知道,古代社会的女性地位非常低,尤其是儒家学说占据统治地位以来,女性更是受到了严格的禁锢。她们一般不能接受教育,不能在外抛头露面,甚至不能外出工作,更不能随随便便与亲人以外的其他男性接触。
正是因为这样,无论是古代的男性也好,女性也好,他们都很少有机会去接触异姓。这样一来,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时,他们的婚姻通常都是由父母做主,再加上古代讲究“门当户对”,就造成了可选择的婚姻对象十分有限。

一般来说,父母为自己的子女选择婚姻对象,只有两条途径:一是从熟人圈子当中挑选,二是拜托媒人提亲。
这两种方式对比下来,还是在自己的熟人圈子里选择更加靠谱,而熟人圈子里的年龄相符者,无疑就是表亲了。
自从明清以后,婚姻之中的“重财”现象显得更加突出,甚至成为了当时社会上的一种风气。男方需要拿出大量的彩礼,女方则需要陪送大量的嫁妆,若是表亲之间结为了姻缘,两家还可以节省一笔彩礼钱和嫁妆钱。
除此之外,表亲联姻还可以让两家亲上加亲,由于双方之前就熟悉彼此的家庭情况,这样婚后才更不容易出问题。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表亲联姻还可以联合两个家族的利益,让两家人形成一个稳固的利益联盟,防止家族的财产流向外边,无疑是一种最为稳固的婚姻方式。

主要研究清代历史的著名历史学家郭松义曾经统计了《清人年谱》中记载的957对夫妻,其中属于表亲结婚的就占了102对。通过这个统计数字,大致可以反映出在清朝表亲结婚的普遍程度,而实际上的所占比例应该会更高。
从古代的西周时期开始,人们就已经认识到了近亲结婚会导致后代子女不健康。但这种认识,主要是通过他们长时间的观察总结出来的,而缺乏现代的科学依据,所以当时有“男女同姓,其生不繁”的说法。
对于近亲结婚而出生的孩子,为什么会有一部分人不健康,古代人更多的是从迷信的角度来解释的。他们认为,若是夫妻双方均来自于同一个家族,破坏了家族内部的秩序,祖先就会有降临灾难。若是虔诚地祭拜祖先,就能够将邪气赶跑,从而避免出生的孩子得病。
在《福建永春县志》一书中记载:
“中表论婚,古谓违礼,嫁娶之时,例以一牛前导。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表亲之间结婚,自古以来就是违背礼仪的,要在嫁娶的时候,用一头牛在前面引导夫妇双方。
通过这种结婚风俗,也说明了古代人对于表亲婚姻的危害,只是从迷信的角度来理解的,而缺乏更加科学的研究。
不仅如此,古代时期的医疗卫生条件并不发达,所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刚出生的婴儿或者只有几岁的小孩子遭遇夭折,是一件非常常见的事情。
根据统计,康熙皇帝的55个子女中,包括35个儿子,20个女儿,其中就有15个儿子和12个女儿先后遭遇夭折。即使皇宫里面是对孩子的照顾条件最好的,依然还有这么多孩子夭折,更不用说皇宫之外的出生婴儿了。

康熙皇帝
所以,无论是和远亲、近亲、还是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结婚,都无法避免出生后的孩子的健康问题。即使孩子在刚一出生时没有缺陷,但也无法避免后期的各种疾病而导致夭折。
面对这种情况,古代的人们更重要的是找到合适的人结婚,以发展和壮大家族的力量,即便是表亲,他们也毫不在乎。对于那些既有钱、又有势力的人,还可以纳妾,在所生的众多孩子中总会有健健康康长大成人的。
尽管表亲结婚的现象在民间非常普遍,但从伦理和法律上都是不被允许的。若是没有被官府发现也就罢了,一旦被官府发现,就有可能面临杖责八十的惩罚,而且还要判决强制离婚。
在明朝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执政期间,当时的翰林侍读朱善曾经给他呈上了一道奏章,内容中写到:
“民间姑舅及两姨子女,法不得为婚,仇家抵讼,或已聘见绝,或既复离,甚至儿女成行,有司逼夺。”

朱元璋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虽然法律中禁止表亲结婚,但在民间还有很多这样的表亲婚姻。若是被仇家举报到了官府,则那些已经定亲的则被迫退亲,已经结婚的则被迫离婚,甚至儿女都长大成人了,还要被官府判决离婚。
所以朱善认为,这种法律非常不合情理,于是请求朱元璋下令取消这条禁令。虽然朱元璋采纳了朱善提出的建议,但却没有将这条提议形成文字写在法律上。
由此可见,在明朝和清朝,想要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禁止表亲结婚,是非常难的一件事情,因为这种现象在当时的现实生活中太多太多了。
虽然《红楼梦》只是一个文学著作,但在当时那个“文字狱”特别严重的年代,作者曹雪芹竟然这样写,难道就不怕触犯法律,从而给自己惹来麻烦吗?
纵观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文学作品中,讲述表亲之间婚姻的并不多见。

曹雪芹
明代剧作家孟称舜写了一部戏曲作品《娇红记》,故事内容讲的是在北宋年间,男主人公申纯来到舅舅王通判家串亲戚,喜欢上了舅舅家的女儿娇娘。
后来,申纯派人到舅舅家提亲,王通判则按照当时朝廷规定的“内亲不得通婚”为由,拒绝了这桩婚事。王通判随即帮娇娘找了一个门当户对的人家,不久后娇娘由于抑郁成疾病死,申纯闻讯后也病死。
通过《娇红记》这部戏剧作品,作者孟称舜很显然是在刻意避开当时的法律,法律规定表亲是不允许结婚的,所以就没有让他们两个人写在一起。
既然国家法和民间法有着不一样的态度,这就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混乱,同时也会让原本非常恩爱的一对表亲夫妻强制离婚。面对这个不合情理的禁令,朝廷自然也是心知肚明,直到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皇帝颁发了一道圣旨:
“其姑舅、两姨姊妹为婚者,听从民便。”

这条法律在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才正式写进了《大清律例》,并将之前的“禁止表亲结婚”的内容删掉。
从此之后,在表亲结婚这个问题上,朝廷采取了不予干涉的态度,根据民间的婚姻习俗,让人们自主选择。
所以,曹雪芹之所以在《红楼梦》中公然描写表亲之间的恋爱和婚姻,也说明《红楼梦》是在雍正五年之后才写的,这与史料中记载的创作于大约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相符。
我们可以想象,若是当时的法律中没有做出这样的修改,在那个“一个文字就可以要一个人的命”的残酷年代,曹雪芹恐怕是不敢公开描写表亲之间的恋爱婚姻。

《红楼梦》
虽然在清朝前期有“禁止表亲结婚”的明文禁令,但是法律显然是限制不了皇帝的婚姻的。我们都知道,顺治皇帝和康熙皇帝等许多皇帝都有迎娶自己表亲姊妹的例子,例如康熙皇帝的第三任皇后佟佳氏就是他的表妹。
关于中国古代的近亲结婚,在历朝历代的法律中也是有着不同的规定,曹雪芹笔下的《红楼梦》这部文学瑰宝,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
然而,我们如今的现代生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已经不再允许这种表亲结婚的情况发生了。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普及,后代孩子的健康问题成为了每一对夫妇的头等大事。对于近亲结婚这种古代社会存在的陋习,人们从思想观念上也变得越来越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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