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营企业家李怀庆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4项罪名,周五(20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处20年监禁。
重庆民营企业家李怀庆(2013年照片)
报道指,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周五早上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作出上述判决。
54岁的李怀庆是重庆市当地人,被捕前为重庆某典当公司的老板,目前羁押在重庆江北区看守所。
重庆市警方于2018年1月31日,突然以涉黑罪名刑拘李怀庆;其名下公司、妻子包艳及与胞姐资产及帐户,同年2月被警方以打黑名义冻结, 涉及过亿元。
重庆市检察院同年4月将李怀庆的罪名改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控他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7次在微信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李怀庆在2018年初与家人及几名公司员工被重庆警方拘捕,其后李怀庆再被指加入了一个名为「环球实报」的微信群组,又转发过一些批评政权的文章,被控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据了解,李怀庆的律师2020年5月向法院提出11份有关案件相关人员出庭及鑑定的申请。根据法院通知单,李怀庆一方最多只能有两名相关人员出庭。
根据经济网资料显示,李怀庆曾任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专家顾问理事会 常务理事,可见是个与政界关联密切的人物。
李怀庆旗下有多家公司,涉及动产质押典当、代理销售保险产品、销售建筑材料、五金、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化工产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公司拥有自有土地40余亩,固定资产过亿元。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表现。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局评社、经济网、聊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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