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男子“反杀”敲诈者被判无期 18年后该案二审
本月2日,在持刀捅向跟自己要钱的张某(化名)18年后,杨辉终于等来了自己涉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案的二审开庭。2005年8月23日,刑满释放不久的张某来到杨辉经营的摩托车维修店,向杨辉索要财物,过程中张某拿刀挥向杨辉并将杨辉刺伤,杨辉随后趁机将刀拿过捅向张某,张某被送医后不治身亡。事发后,杨辉在外逃亡近3年后归案。2008年,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辉无期徒刑。
案发经过
时间回到2005年8月23日。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2005年8月案发后,杨辉将张某送往医院后逃离,直到2008年5月在河北张家口因无证驾驶被扣,主动供认了其杀人的犯罪事实。再审维持原判后上诉
杨某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哥哥之所以提出上诉申请,是他希望能够再努力一次,“当时张某三番五次上门要钱,而且案发时是张某先用刀刺伤我哥,所以他觉得很冤。”案件二审将择期宣判
杨辉在上诉请求中提出了多项上诉理由,其中他认为,一审法院否认“杨辉夺刀”严重与事实不符。杨辉在上诉书中称,虽然讯问笔录中“张某先行实施敲诈且用刀具致杨辉手腕扎破,之后又索要1万元钱及烟,在张某取烟时杨辉趁机拿走其在炕上控制范围内的刀具”,但该种行为实质上也是一种“夺刀”或“抢刀”行为,恰好说明上诉人当时面临的紧急情形及应对策略。欢迎光临 辽宁养老服务网 (http://bbs.lnylf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