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2 11:49 发布于:青海省
在2025年1月1日,人社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弹性退休制度的暂行办法》在办法当中明确了弹性,提前退休,也明确了弹性延迟退休,有一条比较重要的是作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那么这也就是说明,如果你是国有企业单位,当中的领导人员或者是其他管理人员,那么可能是不具备弹性延迟退休的条件,可能很多人对于领导人员的理解是比较的清楚,因为中高层领导干部那么一定是属于领导人员,但是管理人员究竟哪些人群才符合管理的要求呢?我认为以下这几类人员都是属于管理人员。
第1类管理人员,部门副职以上的人员如果你是属于部门副职以上的人员,原则上来讲,这是属于中层管理人员,事实上也是属于国有企业单位的一种管理人员,所以说按照弹性退休的办法规定,这类人群往往也是不允许延迟退休的,那么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就应该及时的去办理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第2类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以及分公司负责人如果你是项目负责人,比如说一些项目经理等等之类的,那么这些人群一定是属于管理人员,虽然说项目负责人他不具备一定的行政级别,也可能作为公司层面来讲,也不具备中层管理的条件,但由于本身自己独立负责一个项目也是属于完完全全意义上的管理人员,所以这部分人群往往也可能,不能去申请弹性延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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