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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事态升级!大妈转身撞人案,央视发声,行人赔7万,谁给的立法权 [打印本页]

作者: 白乙    时间: 2025-5-11 05:26:19     标题: 事态升级!大妈转身撞人案,央视发声,行人赔7万,谁给的立法权

事态升级!大妈转身撞人案,央视发声,行人赔7万,谁给的立法权                                                                  2025-05-10 15:21                                        发布于:山西省
   
最近,青岛一起行人相撞引发的赔偿纠纷在网络上炸开了锅。

事情其实挺简单:62岁的刘大妈在接电话时突然转身,和后方正常行走的王先生撞了个满怀,结果刘大妈摔伤后索赔18.8万元。
法院最终以王先生“未保持安全距离”为由,判赔7万元。这判决书一公开,网友们的反应简直比早高峰的地铁还热闹。

判决书里提到的“安全距离”原本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约束机动车的条款,这回直接套用在行人身上,多少有点“张冠李戴”的意思。
有专业人士翻遍法条,愣是没找到关于行人之间具体距离的规定——总不能让老百姓出门随身带把卷尺,走两步量一量吧?

更让人挠头的是,李沧区法院强调“合理注意义务”,可问到具体标准时,从法官到庭长都给不出个准数。
这种“橡皮筋式”的执法标准,难免让人联想到菜市场里能伸能缩的秤杆。

庭长韩某升被扒出曾参与编写《调解艺术》,书中白纸黑字写着“弱势群体赔偿优先是化解矛盾的关键”。

这话乍听挺暖心,可细琢磨就变味了——难道年纪大、伤得重就天然占据道德高地?
当年南京彭宇案的阴影还没散尽,现在又冒出个“行走版彭宇案”,难怪有声音调侃:“以后地铁里转身打个喷嚏,是不是得先买好责任险?”

判决引发的连锁反应比事件本身更值得玩味。有网友脑补出荒诞场景:早晚高峰的公交站台,每个人都像玩真人版“一二三木头人”,生怕哪个转身动作就成了法庭证据。

更现实的担忧在于,这种模糊判例可能催生新型“碰瓷”——毕竟按这个逻辑,景区摩肩接踵的人流简直成了移动的索赔现场。

央媒的发声倒是点中了要害:与其纠结个案对错,不如赶紧补上立法空白。就像装修房子不能靠“大概齐”,法治建设更需要精准的“施工图纸”。

值得玩味的是青岛中院的连夜关评操作,这波“鸵鸟式公关”反而把舆论火苗扇得更旺。有法律界人士直言:“怕的不是判错案,而是不敢直面质疑的傲慢。”

走在青岛的街头巷尾,现在常能听见这样的闲聊:“您说这安全距离,是防人还是防官司啊?”普通老百姓的困惑背后,其实藏着对司法确定性的渴望。

毕竟真正的法治社会,不该让公民在走路时都得提防“法律陷阱”。

这起案子最扎心的启示或许是:当见义勇为需要“自证清白”,当正常行走可能“天降赔偿”,我们离“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想,还有多少步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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