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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官正义曝“17岁少女为50岁男子代孕”,涉事公司被罚25万元:因虚假宣传 [打印本页]

作者: 白乙    时间: 2025-6-7 07:15:30     标题: 上官正义曝“17岁少女为50岁男子代孕”,涉事公司被罚25万元:因虚假宣传

上官正义曝“17岁少女为50岁男子代孕”,涉事公司被罚25万元:因虚假宣传                                                                                2025-06-06 20:26                                        发布于:山东省
   

        3月24日,知名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发布微博称,根据广州一代孕机构提供的案例,一名2007年出生的17岁彝族女孩为1974年的江西籍男子代孕,在中山市小榄镇产下双胞胎。
据报道,该代孕机构对外宣传公司为广州爱婴宝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6月4日,广州爱婴宝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因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被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违法行为类型为“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经查明,当事人的前身为广州正在健身有限公司,2018年5月成立,后经多次变更登记,于2023年11月变更名称为广州爱婴宝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与生殖相关的咨询、协调等中介服务,包括为有生育需求的人员提供咨询,并将其带到医院做试管婴儿。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为吸引、获取客户更好的信任,在与客户洽谈好会出示《爱婴宝公益互助生育协议(试管套餐)》给他们,并向他们明确公司的服务是包生育成功。
根据调查取得证据, 当事机构2009年尚未成立,没有医疗团队,也没有什么资源“包生育成功”,更没有相关的实验室,无法提供上述介绍的任何依据或证明材料。当事人对公司成立时间、医疗资源、设施设备等有关公司实力、服务能力等关键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当事人的服务条件和能力作出错误的判断和选择。上述行为构成了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对提供的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符合从轻处罚情形,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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