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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博物馆文物安全的刑事底线不容突破——从故宫失窃到南博《江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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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甲丁
时间:
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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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博物馆文物安全的刑事底线不容突破——从故宫失窃到南博《江南春》
国有博物馆文物安全的刑事底线不容突破——从故宫失窃到南博《江南春》失踪案谈起
2025-12-17 11:06
发布于:天津市
文物是民族历史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国有博物馆作为国家文物收藏、保护与展示的核心机构,承载着守护文化根脉的公共责任,其文物管理行为始终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近期南京博物院与仇英《江南春》画作相关的争议,并非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触及文物保护刑事红线的严重问题;回溯历史,故宫博物院曾发生的多起文物丢失案件,同样以刑事制裁的结果印证了:无论外部盗窃还是内部违规处置,任何危害国家文物安全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南博《江南春》案:内部违规处置背后的刑事嫌疑
1958年,收藏家庞莱臣之子庞增和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包括仇英《江南春》在内的137件珍贵文物,捐赠清册确凿可考,这一捐赠行为不仅是个人情怀的表达,更让珍贵文物获得了专业机构的保护,纳入国家文物管理体系。然而,这一原本圆满的文物守护故事,却因南博的违规操作陷入困局。南博单方面将《江南春》认定为“伪作”,未履行任何法定公示与告知程序,既未委托国家文物局认可的专业机构出具正式鉴定报告,也未向捐赠人及其继承人说明情况、提供鉴定依据,便擅自将该画从藏品序列中“剔除”并进行“划拨调剂”处理。
2025年,一幅标注为仇英《江南春》的画作现身北京某知名拍卖行春拍图录,庞莱臣曾孙女以继承人身份起诉南博,要求返还文物或赔偿损失。庭审中,南博竟无法提供该画明确去向的有效证据,关键证据还被刻意打马赛克。这一系列行为,早已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涉嫌触犯多项刑事罪名。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国有博物馆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南博作为国有博物馆,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处置馆藏文物,且无法说明文物去向,其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主体、主观、客体与客观构成要件。同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失责,还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因为其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已对国家文物管理制度造成破坏,可能导致珍贵文物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故宫文物失窃案:外部侵犯的刑事制裁标杆
相较于南博案可能涉及的内部违规处置,故宫博物院历史上发生的多起文物丢失案件,则是外部人员侵犯国家文物的典型刑事犯罪案例。其中最广为人知的是2011年石柏魁盗窃案:当年5月8日晚,石柏魁断开故宫斋宫诚肃殿配电室电源,破坏安防系统后撬锁破窗进入,打破展柜盗走香港两依藏博物馆临时展出的9件珍贵展品,总价值约千万元。案发58小时后,石柏魁被抓获,6件展品被追回,3件至今下落不明。最终,石柏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3万元。
除此之外,故宫还发生过数起重大文物盗窃案:1959年武庆辉盗窃珍宝馆康熙金册8页及5把玉雕花配刀,被判处无期徒刑;1962年孙国范盗窃多处展柜珍宝,被判处死刑;1980年陈银华盗走“珍妃之印”,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些案件的法律定性均清晰明确,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量刑标准,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盗窃二级文物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足以体现法律对国家文物的严格保护。
两案对比:不同表象下的共性警示
故宫文物盗窃案与南博《江南春》案虽在案件性质、行为主体、具体行为上存在差异,但都触及了文物保护的法律红线,带来了深刻的共性警示。从性质上看,故宫案是外部人员的秘密窃取,属于典型的刑事犯罪;南博案是内部机构的违规处置与文物失踪,同样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从主体上看,故宫案的主体是社会人员,南博案的主体是国有博物馆及相关责任人,前者是个人违法,后者是机构可能存在的违法,后者对国家文物管理制度的破坏更为深远。从行为上看,两者的本质都是对国家文物所有权与管理制度的侵犯,都可能导致珍贵文物流失,损害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这两起案例共同印证了一个核心原则: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无论内外,无论以何种名义,盗窃或非法处置国家文物均属刑事犯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宫案推动了我国博物馆安防系统的全面升级,而南博案则警示我们,文物保护的漏洞不仅可能存在于外部安防,更可能隐藏于内部管理流程。国有博物馆作为国家文物的守护者,不能仅凭主观判断随意处置文物,必须严格遵循《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文物鉴定、登记、保管、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守护文物安全:制度与法律的双重筑牢
文物安全重于泰山,守护国家文化遗产需要制度与法律的双重筑牢。一方面,要完善国有博物馆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文物核查机制,定期对馆藏文物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每件文物都有明确的登记、保管与流转记录,杜绝“暗箱操作”;规范文物鉴定程序,对于疑似伪作的文物,必须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邀请多名专家参与,出具正式鉴定报告,并及时告知捐赠人或其继承人,保障其知情权与异议权。另一方面,要强化法律的惩戒与震慑作用,对于外部盗窃文物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内部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的行为,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因“机构行为”而弱化责任追究。
同时,相关文物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国有博物馆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堵塞管理漏洞;鼓励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让文物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南博《江南春》案这类争议案件,应推动公安机关启动刑事侦查程序,查明文物去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庞氏后人的合法权益,也应依法予以保障。
结语:文物是民族的记忆,是国家的瑰宝,每一件文物的安全都关乎文化遗产的传承。故宫文物失窃案与南博《江南春》案的教训深刻而沉重,它们提醒我们,文物保护没有“避风港”,法律底线不容任何突破。唯有筑牢制度防线、强化法律惩戒、落实监管责任,才能让国有博物馆真正成为文物的安全港湾,才能让国家文化遗产在法治的护航下代代相传。
作者:
甲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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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前
本帖最后由 甲丁 于 2025-12-18 09:25 编辑
后续,估价 8800 万元的捐赠古画,结果竟流入拍卖行?南京博物院最新回应
2025-12-18 03:15
发布于:天津市
“说实在话,这次事情的发生真的颠覆了我对博物馆的认知。”
“南京博物院的种种行为……真是不可理喻。”
我国近现代收藏大家庞莱臣的曾孙女庞叔令,面对媒体的镜头,几度哽咽。
她万万没想到,家人捐赠给南京博物院的珍贵古画,今年竟在北京的一场艺术拍卖会中现身,估价高达8800万。惊诧、愤怒、不解、失望……各种情绪瞬间充斥于胸。
早在60多年前,庞家的捐赠行为还成就过一段佳话。1959 年,庞叔令的父亲庞增和怀着 “藏归于公” 的赤诚,将祖父庞莱臣 “虚斋” 旧藏的 137 件(套)古画无偿捐赠给南京博物院。
要知道,庞莱臣的“虚斋”收藏赫赫有名,有“江南收藏甲天下,虚斋收藏甲江南” 的美誉。这些藏品涵盖宋元明清历代名迹,不少已成为南博镇馆之宝,连故宫专家都曾盛赞 “虚斋藏画是书画品质的保证”。
当年江苏省人民委员会还颁发了奖状,至今仍被庞家妥善珍藏,那是家族荣光,更是对国家文博事业的拳拳之心。
可这份赤诚,却在六十余年后被狠狠泼了冷水。2024 年 10 月,庞叔令因牵挂藏品安危,向南博致函要求核验藏品、出具清单,却没有得到回应,南博沉默以对。
无奈之下,她诉诸法律,凭借法院调解书,终于在 2025 年 6 月获准进入南博库房。然而仔细清点之后,眼前的景象让她如遭雷击:137 件藏品中,5 件离奇失踪,其中就包括那幅估价 8800 万的仇英《江南春》图卷。另外还有赵光辅《双马图轴》、王绂《松风萧寺图轴》、王时敏《仿北苑山水轴》、汤贻汾《设色山水轴》。
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南博的回应:“这五件是伪作,已剔除馆藏并划拨调剂。”
“伪作?” 庞叔令满腹苦涩,“曾祖父的收藏眼光举世公认,捐赠的都是千挑万选的珍品,就算有争议,为何不通知我们共同鉴定?”
更荒谬的是,早在 2014 年南博举办的 “庞莱臣虚斋名画合璧展” 上,还盛赞这些藏品 “流传有序、鉴定严谨”。当时任副院长王奇志更是称其为 “南博最珍贵的书画藏品”,如今却翻脸不认账,成了“伪作”?这前后矛盾的态度让人心生疑窦。
2025 年 5 月,尚未完成藏品核验的庞叔令,意外在北京某拍卖公司春拍图录上看到了仇英《江南春》的身影。图录中,这幅画被描述为 “艺林幸事”,流传有绪,从清代 “话雨楼” 到 “过云楼”,再到庞莱臣 “虚斋”,正是 1959 年捐赠的那一件。
“找天找地都找不到,最后它自己出现在拍卖行,标价 8800 万!” 庞叔令当即向国家文物部门举报,拍卖公司紧急撤拍,但这件事彻底点燃了她的维权决心。
除了庞叔令之外,她的母亲生前也始终牵挂藏品安危,多年来反复向南博致函未果。2018 年因亲友提及南博对藏品的不当处置,急火攻心突发心脏病离世。
“妈妈到死都没等到一个说法,这让我必须坚持到底。” 如今,她手中厚厚的泛黄文件与法院文书,记录着三十余年的纠葛与执着。
2025 年 12 月 17 日,面对汹涌舆情,南京博物院终于发布情况说明,称五件争议画作经 1961 年、1964 年两轮专家组鉴定为 “伪作”,90 年代按规定处置,同时表示将核查去向、规范管理。
但这份回应非但没有平息争议,反而引发更多质疑:参与 1964 年鉴定的人员中,有人实为征集工作人员,并非书画鉴定专家。关键鉴定报告大部分打上马赛克,仅露 “仇英《江南春图》假” 字样,缺乏具体鉴定依据。对于 “划拨调剂” 的具体去向,依旧含糊其词。
而且,这里面有一个十分明显的矛盾。既然这些古画在1961年和1964年就被鉴定为假了,为什么在 2014 年南博举办的 “庞莱臣虚斋名画合璧展” 上还会拿出来展览,并被当时的副院长盛赞呢?
另外,按照南京博物院的回应,这些画在捐赠后的第二年就被鉴定为“伪”,三年后再次鉴定为“假”。但从1964年到现在已经过去60多年了,这么长时间里,南京博物院为什么始终没有将这些信息告知捐赠人?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博物馆条例》,即便认定为伪作,南博也应第一时间通知捐赠人,优先返还而非擅自处置。可见,南京博物院的这份所谓《情况说明》,并不具备足够的说服力。
目前,庞叔令已签署《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强制南博提供文物流转细节,案件进入新阶段。
这场纠纷,现在已经不再单单是庞家藏品的归属之争。若捐赠者的赤诚遭遇博物馆的 “沉默与推诿”,当文化瑰宝的去向成谜,受伤的不仅是庞家的家族情感,更是全社会对文物捐赠制度的信任。
正如庞叔令所言:“我们捐赠的是祖宗的心血,是对国家的信任。” 如今,公众迫切想知道:那五件古画究竟流向何方?拍卖场上的《江南春》是否就是当年的捐赠品?南博的 “伪作” 说辞背后,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或违法违规行为?
所有这些疑问,都需要一个清晰透明的答案,才能告慰捐赠者的赤诚,守护文化传承的根基。
我们所有关心文物,古字画典籍的网友,都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期待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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