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道收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公共道路作为国家财政出资修建、公路部门养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性是基本属性,除了依法可由特定主体进行收费的道路之外,公共道路应该免费通行,而不能成为任何主体经营谋利的工具。根源在于利益驱动监管失灵
公共景区擅自“截道收费”乱象,是利益驱动和监管失灵等因素交织的结果,本质上是公共资源被异化为地方和景区相关主体的“摇钱树”。景区与公共道路边界要划清
公共景区发展需兼顾公共利益、生态保护、合理收益;公共道路的根本目的在于公共通行,人们在公路上通行的权利不可侵犯。两者本应各行其道,并行不悖。二者出现交叉和重叠,就有必要明确边界,达成平衡。依法重塑公共景区公益属性
公共景区“截道收费”乱象,根源在于法律意识淡薄、利益捆绑紧密和监管机制失效。对此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并采取有效手段,彻底根治。| 欢迎光临 辽宁养老服务网 (http://bbs.lnylf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