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看一下学校周边的环境,与常州外国语学校近一路之隔,曾是三家化工厂所在地。 据财新网今年年初的报道,环保部通过勘查,确认这块地乃“毒地”,即被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的土地。污染最重的是氯苯,它在地下水和土壤中的浓度超标达94799倍和78899倍。
学校与工厂仅相隔一条街 视频截图
学校本应是最安全的场所学习,为什么选址在污染地块旁边?对此,当地教育部门是这样解释的,常州外国语学院建设已做过相应环评,“符合规范”。那么,常外审批过关的是怎样一份环评报告呢?
从学校官网部分公示的报告内容来看,环评的污染物指标主要为氨氮、重金属(包括镉汞砷铅等)、pH值等。检测这些污染物指标当然没有问题,但原三家化工厂中规模最大的常隆化工是一家农药化工厂,生产130多种与农药相关的产品,而报告中极少有农药成分的具体指标,少有的也没有具体参数,一句“都在检出限以下”概括。
更加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环评报告指出该项目北侧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已经受到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而且提到常隆地块修复可能产生空气污染,却依然下结论“确认符合建校规范”。
事实上,学校开工建设时间比作为建校依据的环评报告批复时间还要早,前者为2011年8月21日,后者是2012年3月31日,前者比后者整整提前了7个多月,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根据媒体的报道,2015年9月大批学生入校,北边的污染土壤正在开挖修复中。
之所以这样架空环评,地方政府的利益驱动是关键因素漠视环评的项目案例比比皆是。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2015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座谈会透露,未批先建、未批先改等现象目前已经是环评领域普遍存在的顽疾。个别地方的“未批先建”项目竟有近50%之多。这些架空环评的项目之所以能够上马,地方的默许是关键因素。
以本次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为例,作为常州市“标杆性”学校,常外对于当地政府而言,不仅仅是中考分数和升学率傲视全市的名校,还意味着滚滚财源。毕竟,名校的入驻,不仅能给区域带来人气,更会带动周边商业、住宅等发展。而在常外新校址所处的常州市新北区,很多工业地块正转换成商业用地或绿化用地(如与常外一路之隔的原三家化工厂所在地块),当地政府自然是希望常外尽早入驻。根据人民网报道,在2011年8月21日常外新校区破土动工日,时任常州市委书记范燕青、市委常委戴源和副市长居丽琴等人皆有出席。
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家长的抗议不是一天两天了 图片来源:化龙巷
而关于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的爆料,过去几个月里不曾断过,包括新华社、财新网以及当地常州日报等媒体都有跟进,当地政府一直在辟谣、澄清,声称“选址评估符合标准”。不少当地的网友表示,当地的政府对此事曾经一直持打压的态度和做法:不准该校学生转学、不准老师辞职,如果有家长抗议,则去做家长的工作。
据财新《新世纪》粗略统计,2011年全年至少有40多个大型项目因环评未批先建、改建未批等被环保部点名。这些项目,总投资动辄数十亿元、上百亿元,包括铁路、城轨、电厂、矿产、光伏、汽车、码头、机场、油品炼化等,多数属地方国企。之所以敢这样,就是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允许。
而中国的环评制度又存先天缺陷,完全就是个橡皮图章从理论上讲,环评是对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论证的全过程,应该包括政策制定、规划、决策立项、选址、建设项目评价等一系列环节。而中国的环评,在清华大学以及人民大学的法学教授李楯看来,只是最末端的建设项目评价。比如说,现在国家大力发展汽车,尤其私家车盛行,其对拉大GDP作用不言而喻,但这一宏观决策背后诸如交通压力、汽车尾气、环境容量等严重问题似乎无人评估或被忽视。
这样的环评制度,理想状况下也只能补救小范围的环境损害,根本无法从源头上保护环境,也不能指导政策或规划的发展方向,更不能解决开发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宏观影响、间接影响、二次影响、累积影响。更严重的问题,正如环保部一位官员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所讲,由于环评成了最末端的建设项目评价,在官员的潜意识里已经决定是要上的。
央视新闻4月17日报导,江苏常州外国语学院多名学生身体出现异常,个别查出患有白血病 视频截图
而分析全国一千余家环评机构,有很多是“红顶”环评机构,以环保部门为例,根据环保部副部长潘岳的数据,环保部门下属的环评机构占了甲级环评机构的24.7%,乙级机构的48%。水利、交通、石油等部门也不在少数。由于天然血缘关系,这种“自己给自己环评”的做法自然不靠谱。但市场化的环评机构,很多受建设单位委托,成了为其打通环评关节的雇佣军。为通过审批,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他们会去雇佣原属环保系统的挂靠环评师,甚至通过这种方式将本无环评资质的机构包装成了合法机构。总之,要确保那些设计存在缺陷或者明显不利于环境发展的项目能够通过批准。
缺乏公众参与、对外封闭,环评成了走过场并不奇怪自1969年美国通过《国家环境政策法》正式确立了环评制度之后,环评就迅速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成为几乎所有发达国家保护环境的最有效手段之一。而梳理各国环评法律实施的经验,不难发现,公众参与是环评活动有效性的保障。
中国最初的环评的确是自说自话式的,但后面也在积极地创造条件,让公众参与进来。作为主管部门,环保部每年都会针对公众参与问题发文(近日就在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从环评机构、建设单位、政府部门多管齐下,以行政规定督促公众参与在各个阶段落实,不可谓不努力。但参与效果,2015年11月环保部曾发通报这样描述,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公众意见调查质量不高,未能充分保证公众的合法权益。
究其原因,不排除一部分公众会觉得自己个人的真实看法难以对行政机构的决议产生影响,多此一举不如不置可否。更关键的是,公众参与的成本过大。首先公众与政府、企业所掌握的项目环保信息不对称,政府企业主动公开环保信息,难免会避开环境敏感问题而选择性公开一般性的信息,或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轻描淡写。如此次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中,学校官网上公示的就是报告的部分内容;其次,公众在表达意见的途径上,也可能遇到某些障碍,比如要求阅览环评报告时,一些会要求提供书面申请并亲临现场翻阅。除此之外,从过往的案例来看,一些地方政府还会对反对政府决议的麻烦制造者进行多方面干扰。要让公众真正、有效参与项目决策过程,以上种种障碍必须予以消除,此外,还需要加强公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专业环保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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