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王羲之与颜真卿书法
对于书法专业人而言,这个话题过于民粹,因为这是很基本的书法欣赏的问题。艺术审美不是单纯的美与丑,任何文学艺术,都有雄、秀两个对立面。类似王羲之、赵孟頫、欧体书法等是书法界认同、老百姓也喜欢的书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雅俗共赏”。不得不承认,雅俗共赏迎合了大量民众认可。颜真卿《裴将军帖》也被人粗暴地认为是丑书
当前书法审美,有两点需要我们理性、客观、慎重看待:“丑书”的世界,你可能真不懂!
长期以来,各种报刊杂志上批评“ 丑书”的文章很多,指责现在许多展览作品甚至获奖作品在创作时“不往美观上去写”,有意漠视用笔,破坏结体,夸张变形等等。书法大家 于右任 作品
丑书固然要反对,然而,我发现有不少人却分不清什么才是真正的丑书。但凡看到那些粗头乱服、奇形怪状、自己看不懂的作品都列为丑书,这是不行的。要批丑书,首先得提高自己的眼力,要懂得什么样的丑才是真的丑,而什么样的丑,却不是丑,而是拙。雅的美,容易欣赏。而拙的美,却难倒了很多人。拙的美,需要更高的眼力,所谓曲高和寡、阳春白雪。陆机 平复帖
对这两种错误,前者属于美学理论方面的问题,只要翻一下《艺术概论》就可以明白,用不着赘述。明·傅山 书法作品局部
傅山的这段话还有上下文,上文说自己学书深受赵孟頫、董其昌的毒害,下文说:非如此,不足以挽狂澜于既倒。整段文字没有具体阐述拙、丑、支离和真率,但是有赵孟頫和董其昌的反面参照,其内容也就不言自明了。郑板桥 书法作品
回顾帖学历史,从二王到清初,经一千多年的发展演变,各种风格形式已得到相当充分的表现,很难再有新的发展。当时书法家大多匍伏在赵孟頫下,拜倒在董其昌门庭,风格面貌陈陈相因,媚巧靡弱。这时,傅山提出四宁四毋的口号,无疑是振聋发聩的当头棒喝,宣告了向帖学审美标准和创作方法的开战。而且,他主张的拙、丑、支离和真率,与汉魏六朝时期碑版墓志和造像题记的书法风格相同,因此也可以说预告了碑学的发端。金农 书法作品
明代后期,最著名的书法理论著作是项穆的《书法雅言》,强调中和。“宣圣曰:‘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孙过庭云:‘古不乖时,今不同蔽’,审斯二语,与世推移,规矩从心,中和为的”。“中和”以不偏不倚的尽善尽美为鹄的,这一理论建筑在共通的理法原则之上,过分强调,会限制和束缚真性本色,导致作品的平庸。与此相反,傅山的四宁四毋,强调艺术风格的偏向发展,书法创作不必面面俱到,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去自由发挥。这一惊世骇俗的观点影响深远,金农的“同能不如独诣”,郑板桥的“师心自用”、“怒不同人”等等,都是在它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清以后碑学书法的百花齐放都离不开它的精神启蒙。刘熙载书法作品
刘熙载将学书过程最后落实在“工求不工”,这与传统观念正好相反,唐孙过庭《书谱》说:“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平正”与“不工”,究竟哪个是学书的最高境界?我觉得书法艺术的发展和提高,就个人来说,始终是在正与不正的两极中S形前进的,就中国书法艺术的发展来说也是如此,一种字体书风的成熟,意味着从不正到正;它的衰变,意味着从正到不正,新旧字体书风的不断更替,也就是正与不正的轮番变换。不正的字体书风反映了各种探索和追求,正的字体书风反映了一种形式的完美和极致。康有为 书法作品
孙过庭的审美标准和学书至境是精致典雅,属于帖学的,唐以后一直被奉为金科玉律,刘熙载的审美标准和学书至境是粗犷奇,属于碑学的,对碑学发展影响极大。不久以后,康有为著《广艺舟双楫》。认为北碑有十美:“一曰魄力雄强,二曰气象浑穆,三曰笔法跳跃,四曰点画峻厚,五曰意态奇逸,六曰精神飞动,七曰兴趣酣足,八曰骨法洞达,九曰结构豪放,十曰血肉丰美,”并认为“魏碑无不佳者,虽穷乡儿女造像,而骨血峻岩,拙厚中皆有异态,构字亦紧密非常……譬如江汉游女之风诗,汉魏儿童之谣谚,自能蕴蓄古雅,有后世学士所不能为者,这些论述的精神实质与刘熙载的理论一脉相承,只不过将丑书的审美对象和形式标准更加具体化了。王冬龄 书法作品
其次,书法作品要进入展厅,挂在墙上,要在数百件作品中脱颖而出,必须气势夺人,所有这一切变化都使书法艺术日益成为纯粹的视觉艺术,它的尺幅,内容和形式都要改变,改变的目标是加强视觉效果,采用的方法是强调形式构成,“唯观神采,不见字形“,把汉字看作是若干视觉元素的组合,把书法看作是点画与结体的造形以及它们的相互组合,将时代精神灌注于对传统的分解与构成之中,将点画的粗细长短、结体的正侧大小、章法的疏密虚实、用墨的枯湿浓淡等,一组组对比关系揭示出来,组合起来,以最集中最夸张的形式,给人以最强烈的视觉冲击。王镛书法作品
毫无疑问,这样的创新作品突破了一般的审美观念和创作方法,而且,这个一般已经不是傅山所面对的赵孟頫、董其昌的媚巧书风,也不是刘熙载所面对的帖学的审美标准和平正形式,而是包括帖学与碑学在内的传统的审美观念和创作方法,这将是一个重大突破。欢迎光临 辽宁养老服务网 (http://bbs.lnylf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