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群体”救助资金年均增幅20%
辽宁日报记者朱勤报道 8月7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最新数据显示,5年来全省民政事业“三类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特殊群体)救助补助资金总规模达到260亿元,年均增幅20%,保障人数增幅15.4%。目前,全省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已全面建立,近300万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制度上得到有效保障。 自2007年开始,我省连续5年提高城乡低保、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补助标准,两次启动了临时性价格补贴,3次大幅度提高孤儿保障标准。 2011年,针对物价持续上涨,省民政部门报请省政府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及长效应对机制;与此同时,全省率先在全国就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孤儿救助等方面实现了制度建设上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