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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姻法新规定,这4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2017-07-11 15:00 [打印本页]

作者: 刘云    时间: 2017-7-11 17:34:50     标题: 婚姻法新规定,这4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2017-07-11 15:00

本帖最后由 刘云 于 2017-7-11 17:38 编辑

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也可以叫做夫妻特有财产。可以理解成夫妻一方自身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涉及财产的分割,但是个人财产是不可分割的。那么个人财产有哪些呢?



一、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房屋、储蓄、衣物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通常来说,只要不是在婚后产生的财产关系都叫婚前财产,如结婚时制备的家具和其他用品等。



三、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予人特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
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受赠的财产。



四、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如个人的衣服、鞋帽、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和医疗费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该物时的意愿。
如果你还有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其他问题,可以通过文末的方式,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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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xcvb    时间: 2017-7-11 17: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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