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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失独家庭养老可参照“三无”老人 [打印本页]

作者: 原汤    时间: 2012-9-22 22:04:34     标题: 失独家庭养老可参照“三无”老人

本帖最后由 原汤 于 2012-9-22 22:05 编辑

            失独家庭养老可参照三无老人

                               辽宁省“三无”老人可优先进入公办养老机构



    据省民政厅获悉: 民政部日前表示,可以参照“三无”老人来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
    在前日国新办举办的一个发布会上,对于失独人群的养老问题,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说,通过媒体报道、调查研究,民政部门也注意到这个问题。窦玉沛说,按照现有的政策法律,如果家庭一个孩子,失去了孩子,到老了之后,就应该比照现有的“三无”老人,来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等问题。

    辽宁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目前我省照顾“三无”老人的政策和标准,最大的好处是可以优先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另外如果没有收入的话,“三无”人群可以全额享受低保。若“三无”老人想进入公办养老机构,那么政府首先会保证并满足这部分人群的养老需求。如果“三无”老人想进入民办养老机构,政府也会将相应标准的补贴转给他们。对于居家养老的“三无”人员,针对生活能力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两种情况,政府也会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形式,为他们的养老需求“埋单”。

    截至去年的统计,我省“三无”老人在机构集中供养的有7811人,在家分散供养的有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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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老人

    “三无”老人主要指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特别是没有法定义务赡养人的老人。在农村一般指 “五保”老人,目前是政府出资供养,采取分散与集中的方式来解决这些老人的生活。

失独家庭

    “失独”是我国计划生育实施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他们年龄大都在50岁开外,在经历了 “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





作者: 雪飞    时间: 2012-9-24 10:52:05

越办越好
作者: 倚泉    时间: 2012-12-22 22:47:15

      国家对达到一定年龄的户籍在城市的”三无“人员和达到一定年龄的户籍在农村的”五保“人员,实施供养政策多年未变。窦玉沛副部长提出的比照现有的“三无”老人,来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确实是件好事,是创新、是突破。
      如果能顺畅实施,必将受到失独老人的欢迎。

作者: 阿慧    时间: 2012-12-23 09:19:00

有政府关心,三无老人的晚年生活会很幸福的。
作者: 芳草    时间: 2012-12-25 12:10:21

三无老人国家应该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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