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规定住院不能超15天”“看病前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否则不报销”“男职工和不再生育的女职工不用缴生育险”……这些说法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存在哪些误解误读?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解析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
“基层首诊并非强制规定,患者可自由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要任何转诊手续。”“医保政策从未规定过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限额。”
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主要通过报销杠杆实现。
基层诊疗报销比例比大医院高,以此鼓励引导患者去基层首诊,实现分级诊疗,但基层首诊并非强制规定。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有考核,对平均住院日有规定;网上有一种说法:“医保住院有天数限制,15天住院限制是铁规。”
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对于部分病种实行单病种限价,相应的病种不能超过一定的限额,但这些都是针对医疗机构的,是总量控制,并不针对单个病人。
即使医院超过医保限额,也不会让参保人自付医疗费。”
“医疗机构有平均住院日考核,限定住院天数并不针对单个病人。
现实中,有的患者住院时间过长,为了降低平均住院日,个别医院会要求病人出院,然后重新住院。但医保部门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以职工医保为例,实行统筹加个人账户的制度,而且连续缴费满一定年限后(一般25年,也有20年或15年),退休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待遇。“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现收现付制,不存在个人账户,也就没有清零的说法。”王震说,一些地区规定断缴一定时间后(各地时间不同),就不再享受待遇,无法报销,但只要重新缴费就可在次月享受待遇。
断缴3个月后,统筹账户计算连续缴费年限需重新开始计算,原来的缴费年限清零。
但一些地区也允许在退休时补缴,以达到连续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里的钱都是自己的,不会清零。”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其发放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这位负责人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对生育保险申报的期限规定也不相同,有3个月、6个月的,还有1年的。一般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申领。
一些地区试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加强生育和医疗保险的基金管理,扩大覆盖面,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的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是法定社会保险,强制参保。
生育险对应的风险是企业雇佣女职工的风险,应对的是企业的风险,而不是职工的风险。
生育险只须企业缴费。不论其用人单位有无女职工,也不论女职工是否在生育期,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缴费全部由单位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因此,即使一个单位都是男职工,也应该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不再生育,单位也应当继续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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