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的传统观念,父母的财产一般都会留给子女。不过,在江苏镇江丹徒区辛丰镇,一名老人在去世之前却立下遗嘱,把自己房产全部都赠送给外甥女,老人的做法令家人十分不满,结果一家人对薄公堂。
据法院审理查明,已故老人周某夫妇生前收了一名养子,养子长大后,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儿,一家四口定居上海。
前些年,周某的妻子和养子先后去世。2013年6月,周某立下遗嘱并说明:妻子去世后,自己一直跟随外甥女刘某生活,刘某承担了对他的赡养义务,因此,他愿意将自己的全部房产赠送给刘某。周某去世后,刘某便对房屋进行了部分翻建,又加盖了一间平房。
养子的妻子郑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刘某侵犯了自己和女儿的遗产继承权。于是,郑某便和两个女儿,向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丈夫养父母留下的房产。“因为我结婚的房间,我结婚、养小孩都是在这里的,而且我是这里的村民。我现在跟你要房子,你把我的房子给我,你不能侵犯我的利益。”
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加盖的平房应当属于刘某,而原有的两间平房属于养父养子共同建造,因此这两间平房中应该有周某养子的一部分。这份遗嘱实际上是抚养协议,也是合法的,但是抚养协议只能处理他属于他所有的财产,他处理的如果是财产当中有其他人的财产,那要先分割出来。
法官表示,根据《继承法》养子及其家属同样享有继承权。最终,法院判决郑某和她两个女儿,对诉争的两间房屋分别享有1/20、9/64、9/64的继承所有权;刘某享有107/160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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