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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名是谁提出的 [打印本页]

作者: 华忠    时间: 2019-6-9 01:42:05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名是谁提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名是谁提出的          2019-06-03 22:49                    

  1949年10月1日,在开国大典上,毛主席在天安门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我们伟大祖国的名称,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名字最早是谁提出的呢?

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毛泽东致辞。会上,在领导的讲话和有关文献中,出现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个名称。
后来,在新政协筹委会组织条例中,也提到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之方案。那么,原拟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国号,又是怎样改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正式国名的呢?这里有一段故事,它凝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各位代表多少郑重的商讨和审慎的思虑。
当时,关于新中国的国体,经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反复酝酿,已确定为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新政协筹备会各方面代表也就国体问题达成了基本一致意见。但对即将诞生的新中国的国名,还没有最后确定。在此之前,中共中央、毛泽东用过“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称呼,与此相应,新政协筹备会提出议定和起草组织条例时,也用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一称呼。
国名问题是新政协筹备会在筹备政协会议期间讨论与协商的一项中心议题,主要由董必武牵头的第四小组收集各方面意见。在讨论的过程中,一些代表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个国名提出了不同看法。第四小组对这些意见进行了梳理,然后,把黄炎培和我国著名法学家张志让两先生提出的不同意见,整理成书面报告,分发给新政协筹备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各组组长。报告提出:“我国国名似可将原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中华人民民主国”节略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的“共和”二字,保留了“人民”和“民主”这两个带标志性的概念。
7月9日,第四小组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清华大学张奚若先生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和“中华人民民主国”这两个名称提出了质疑,发表了第三种意见。他说:有几位老先生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字太长,他们说应该去掉“民主”二字,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且民主一词Democracy来自希腊字,原意与人民相同。去掉“民主”二字,从下面的解释也是很容易明白的:是共和而非专制,是民主而非君主,是人民而非布尔乔亚的国家。
第四小组把关于国名的意见归纳了三种名称:即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华人民民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待政府组织法起草委员会去斟酌。以董必武为首的政府组织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三次会议,并在征求一些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写成了政府组织法的草案初稿。8月17日,第四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修正通过该组织法草案,使用的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后来董必武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的报告时说:“本来过去许多人写文章或演讲,都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黄炎培、张志让两先生曾经写过一个节略,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国。第四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张奚若先生以为用中华人民民主国,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现在采用了最后这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它有确定的解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
9月7日,周恩来向政协代表作了《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其中就国名问题解释说:在中央人民组织法的草案上,去掉民主二字原因是感觉到民主与共和有共同的意义,无须重复,而这两个都包含了民主的含义。在国体上是用共和,在性质上则用民主。作为国家还是用共和二字比较好。所以我们的国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决定新中国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其实任弼时同志明确认定将来的新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比张奚若先生的意见早1年5个月。 1948年1月12日,任弼时在西北野战军前线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在淡到当时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时说:“如果我们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好好引导他们,给予适当的致育和改造,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是可以为着新民主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的。”
到时经有关史料证明,这一名称最早是1947年中共中央召开的十二月会议上提出和确定的。

1947年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详细讨论了当时党的政策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讨论的结果写在由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1948年1月18日对党内的指示《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里面。这个文件已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在这个文件中关于政权问题专门列为一个重要问题,不仅明确阐述了我党即将领导建立的全国政权的性质,而且明确提出和确定了新国家的名称:“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文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这是迄今所能见到的中共中央文件中最早使用这一名称的地方。
从时间上看,中共中央虽然在1948年1月18日的文件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虽然晚于任弼时1月12日在西北野战军扩大会议上讲话的时间,但关键在于,中共中央1月18日文件的内容是早在1947年的十二月会议上就已经讨论和确定了。任弼时作为当时中央核心领导成员,参与了这一工作,知道这一情况。这样,会后他在西北野战军前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在讲到与新中国有关的问题时,也就很自然地、未加任何解释地使用了中央确定下来的名称,并且他在讲话中也说明了这是“根据中央最近的决定”来讲话的。“中央最近的决定”即十二月会议作出的有关决定。这也就是说,张奚若、任弼时在提出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时,都晚于1947年中共中央的十二月会议。因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最早是由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提出的。

作者: 兰天    时间: 2019-6-9 05: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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