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曾记载:“世易是移,变法宜矣。”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约定俗成的旧规往往有很多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地方,这个时候就需要有识之士顺应时代潮流进行变法。从商鞅到李斯,再到王安石、张居正,以及近代史上有名的“戊戌变法”,每一次变法或成功、或失败,都会在当时激起巨大的波澜。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几次生产方式改革也不例外。01 人民公社化是新中国成立之初时,社会主义建设探索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它是社会主义结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是我国社会组织的基层单位。第一个人民公社成立于1958年7月1日,原本它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合作化以及完成兴修水利等农村基层建设,但是在人民公社运动后期,各地出现了进展过猛的问题,导致了各地出现“大跃进”等不良现象。
▲人民公社时期共同劳动的人民
▲周家庄乡入口
▲周家庄乡风景
▲周家庄乡采摘园
▲周家庄乡采摘园风景
▲周家庄乡人民公社食堂
《吴越春秋·阖闾内传》有言:“夫筑城郭,立仓库,因地制宜。”我国素来有“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说法,各地发展情况不同,文化也有不同之处,一种模式照搬全国早已被证明是错误的做法。大部分地方在试行人民公社制度后觉得不合适,便继续自己的探索之路,而对于周家庄乡来人说,这就是最适合他们的生产方式,因此一直延续至今。发展的路没有高下之分,只有适合与不适合之别。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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