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典法1088条指出: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的时候有权要求另一方作出赔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因此实际上,在新的婚姻法之下,反而是保护家庭主妇和留守妇女的权益,而且之前要想获得补偿的前提是,双方必须签订过财产各自所有的协议,现在也取消了这个前提规定,因为在现实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很少,有提前签订这样协议的。
2.新民典法1062条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去正常的工资、奖金之外,其他的劳动报酬,或者其他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很多农村留守妇女实际上并不知道自己老公在外边一年到底挣了多少钱,具体从哪些途径获得收益,在新的民典法里面也给出了非常给力的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当中的所有收益,即使妻子不知道的,这些都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一旦离婚的话都要参与到夫妻财产分割,可以说更加给力的保证了留守妇女的权益。
3.新民典法1087条指出: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新民典法第1091条规定:在夫妻双方关系存续当中,有存在家暴、虐待、出轨、吸毒和赌博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有权申请损害补偿。1087和1091这两条规定,明确的告诉了大家,在婚姻生活当中,法律更加保护的是无过错方和弱势一方。而且抚养子女、照顾老人这些工作家庭义务工作,在法律上都是获得肯定的,一旦双方夫妻关系破裂,留守妇女有权要求丈夫做出补偿,并且法律支持给予补偿。万一丈夫出轨等因素导致夫妻关系离婚的,在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还可以要求更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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