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俗文化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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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婚俗
浙江绍兴婚俗
婚姻,一般经历做媒、订婚和结婚等阶段。
做媒 旧时,绍兴有以说合婚姻为业之中介人,多为中老年妇女,俗称媒婆,亦有尊称大媒太太者。间有男性媒人,俗称媒公、大媒先生。媒人平时十分留意小官人(未婚男子)、大姑娘(未婚女子),遇有年龄、财产等条件相当者,即于男女双方游说。上虞等地俗为:媒人至男家先行试探:“我来向××官人讨杯糖茶吃吃。”主人如同意其为媒,则泡糖茶以待,并付予“媒条”。媒条以中介人口吻书有“××老爷令郎年××岁大吉”字样。若小官人之叔伯较其父有声名,则改令郎为令侄。即男家以最具身份者出面托媒。开媒条之时,须择逢双之黄道吉日,且日支须与小官人生日相合。媒条字数须成双配对,书写不得错漏。
男媒取得媒条后,约女媒同去女家。如女家愿开媒条至男家,则为女家允婚之非正式表示。女家所开媒条格式与男家同,仅将令郎改作令嫒。媒人见女家开出媒条,即取出随身所带书有“茶仪”字样、内装钱币之红封筒送给女家,俗称收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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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 男女双方经媒人撮合,略有头绪后,即须“合肖”。旧时以为生肖不合则不能相配,如龙与虎、蛇与鼠均会发生争斗,鸡与犬、羊与鼠均素不相和,虎羊相配会“羊落虎口”,羊鼠相配会“羊鼠俱休”等等,因而忌通婚。男女年龄相距及属相亦有忌讳。男女年龄相差六岁称“大六冲”,相差三岁称“小六冲”。“小六冲”尚可,“大六冲”则忌婚配。绍兴有谚云:“男子属羊闹堂堂,女子属羊守空房”,以为男子属羊命佳,女子属羊运舛,以致男子多不娶属羊女子为妻,属羊女子或嫁命“硬”男子,或屈为“填房”。此俗表明旧式婚姻不仅须门当户对,恪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且须获得迷信认可。
昔日,绍兴风俗同族不许通婚,同姓亦不能联姻。男女双方如合肖,且均愿意结亲,即须互相送帖。订婚吉日由女方拣送,婚日则由男方择定。女方拣定吉日后,男家出“求帖”,连同“拜帖”送至女家;女家则出“允帖”,连同“ 拜帖”于当日带交男家。拜帖书有“全福”或“正肃”字样,落款为“忝姻年家眷愚弟×××庄敬顿首诚拜”。求帖除书“全福”或“正肃”字样外,另附“敬求台允”四字大红签条一纸。允帖与求帖相同,但签条上改写“敬遵台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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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家送帖时,须随送荔枝、桂圆、核桃、红枣、莲子、松子、百子糕、榛子、桐子、青豆等“十全果”。女家循例收受大部礼物。女家出“允帖”后择日,男家“发盘”(即送彩礼),过礼订婚。
结婚前夕,男家须送三盘彩礼,用于女家置办喜酒。女家如高堂健在,男家须致送孝敬钱及礼品。花轿临门迎娶时,男家还须送“开门钱”、“上轿钱”等。贫素之家有以下几种节省聘金办法:以劳动力代聘金。经媒人从中周旋说妥,并立下条规:男方须至女家无偿劳动若干年,期满男家不必筹办彩礼,只须张罗一笔结婚时所需费用即可完婚。
调亲 即换婚。双方各将女儿许配对方为媳,藉此省却彩礼及节约婚礼费用。
老亲结亲 旧时,此俗普遍流行,多为姑表、姨表、舅表亲联姻。除为增强戚谊,亦可少花彩礼,但近亲结婚,常祸延后代。
建国后,改革婚姻制度。男女青年虽多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但大都仍靠介绍撮合。80年代,共青团、工会、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团体、机构组织婚姻介绍所,为男女青年乐当“红娘”。恋爱成熟,到当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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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 旧时,新人眠床之棕棚暂用木棒搁架。婚礼前,男家须择吉“安床”,即于吉日拿去木棒,使棕棚落榫。绍兴习俗,新人眠床不可空,自安床之日起至结婚之日,新郎或陪郎均须睡新人眠床。陪郎须为童男或夫妻双全之族中男姓。
女子出嫁前,女家即发送嫁妆至男家。嫁妆中梳头桌等称方件,脚盆等称圆件,并须有火熜等铜器,饭锡锅等锡器,彩瓶等瓷器及首饰、衣箱等。除首饰等少数 嫁妆于婚日随花轿送至男家外,大部分嫁妆均由执喜役者(俗称“行郎”)用“眠桥”或船先送至男家。行郎多为男女双方亲友、佣工,人数视嫁妆多少而定,但务必成双。
婚前,新人须举行淴浴仪式。仪式由两位夫妻双全、多子多女之夫妇主持。一人手拿砻筛,上放红色喜果、鸭蛋,下接大脚盆,另一人以热水自砻筛淋入脚盆,再以毛巾浸盆内热水,绞干后让新人揩拭,如此重复三次,仪式即算完成。
同时,男方须剃头。先点烛,供茶食。理发匠进门须恭喜道贺,口念“七子保团圆”或“十全如意”等吉祥语,并拔下7根或10根长发,挽成花结,准备送至女家。女方则须“开脸 ”,雇用老嫚用纱棉线绞除脸上汗毛。开脸时,亦须拔下7或10长发,与未婚夫之长发混合搓线,扎于发髻,称“发线”,为结发夫妻象征,系妇女珍贵之信物。
婚前一日,男女双方均须祀神(俗称祝喜福)、祭祖(俗称请大人羹饭)。祀神礼仪与祝福相似,但唯新人及主婚人朝拜。祭祖礼仪与平时相同,但最后跪拜者应为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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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习俗女子出嫁,必用彩舆。不坐花轿者多为妾或再醮之妇。花轿顶有“五岳朝天”的锡制饰物,遍置灯彩,嵌空玲珑。花轿多向轿店租用,每逢嫁娶之日,必先期赁定。
男家在发轿迎娶前,须请两位夫妇齐眉、儿孙绕膝之长者作“福星”、“禄星”,至花轿内借烛光以镜映照一遍,再以满燃檀香之熨斗熏轿,俗称“搜轿”,意在驱逐轿内妖魔鬼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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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家发轿时,新郎身穿吉服至门口向花轿作三大揖,以示恭送,称“送轿”。迎亲仪仗队伍,轿前为对锣、铳手、吹鼓手,后有行郎手执各种灯伞、红绳束腰之木柴(俗称膛柴)等,并有乐队随行。女家收受膛柴后,换上红绳束腰之木炭送还男家,即所谓“柴新郎炭新娘”,取人财两旺之意。绍兴城内有以“五福”、“大庆”、“宝”、“长安”、“万安”、“福禄”等吉语命名之桥,花轿自男家抬出,须绕道至少抬过其中两座桥,方至女家,以博吉利。俗以花轿与花轿不得迎头相遇,故迎亲队伍前面、手持肩头灯之两行郎,不仅带路,且负有设法回避其他花轿之责。花轿不得途中停顿,且前进时必奏乐,转弯时必鸣锣,过桥时必放铳,为驱邪亦为显示隆重。俗称结婚为“小登科”,即使官员亦须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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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轿临门,女家有“哭轿”之俗。除惜别外,尚有为免新娘所产子女致哑之意。
男方迎亲队伍临门前,女家须请两位“顺流”妇女将新娘衣装入箱,称“叠箱”。送嫁老嫚为新娘梳太婆头、穿耳嵌等,此举均须伴以吉语。新娘兄弟则须为新娘准备行装,称“打铺陈”。
女家于新娘上轿前亦须搜轿,仪式与男家相同,惟“福、禄”两星改由女性充任。新娘上轿时,不能随带剪刀之类快口,以免冲犯“轿?”,招惹不测之祸。
女家发轿前,男家行郎不时狂敲大锣,催促新娘上轿。新娘上轿前循俗进上轿饭,叩别祖宗,辞别父母亲友,扎“兜脚绸”,穿红罗大袖、全红太婆衣,戴花冠,盖袱,由兄弟抱入花轿并挽轿杠送出大门。花轿须连绕三个圆圈(俗称望娘弯)。此时,其母须坐于房内马桶上按“哭嫁调”即兴吟唱,多为劝诫、祝颂之辞。绕罢望娘弯,兄弟将轿杠前推,以示送行。新娘穿新鞋与扎“兜脚绸”后,即不能接触地面,以免带走娘家财运。在新昌,新娘上轿前有腰插铜镜避邪之俗。在诸暨,姑娘出嫁,须随嫁两箱上锁素衣。
花轿循原路抬至男家,新娘兄弟及轿子应接踵而至。男家铺床,按规矩叠放“铺陈”。送嫁老献妆:向男家点交新娘首饰等物。亲送新娘之兄弟通常为4位,亦可以侄辈凑数。男家出门恭候,并须放铳与奏乐欢迎。
婚礼在鼓乐声中举行。男家所雇老嫚代婆母向轿内新娘献三道茶。此时“礼生”(司仪俗称)呼:“行亲迎礼!”“奏乐!”“请新贵人登堂!”4位手执“裤脚灯”、“子孙灯”行郎步入内室请新郎。新郎身穿“开气袍”,腰束“扣带”,脚登粉靴自右边步入厅堂。面南、向北各作3个大揖,于礼生赞“请新贵人回玉”后从左边步入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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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拜堂成亲。礼生依次高赞“行合卺礼!”“奏乐!”“请新贵人登堂!”“请新玉人降彩舆!”(各请3次)新郎、新娘各由两位“顺流”太太接到厅堂“福禄寿”星像前恭立。鞭炮声中,新郎、新娘先向外拜天地,再朝内拜“三星”,最后行交拜礼。婚礼主持人为礼生,副礼生读祝词(花烛诗)。平民亦有请厨师权充礼生者。
此后,新郎、新娘又面向“三星”恭立,举行“晋福杖”礼仪。其时,请长者扮“南极仙翁”,由行郎迎至厅堂,以束红绳之甘蔗所充“福杖”,向新娘头上轻打5次,每次均配以如“一团和气”、“五子登科”之类祝词。其后,由行郎送出厅堂。
待礼生呼“请新贵人、新玉人喜绾同心”、“鸣锣升炮送入洞房”时,鼓乐声、鞭炮声大作,即行“牵红”。新人至新房途中,须铺放米袋、酒盅,新人行过其上,从人即须将米袋、酒盅拿起越过新人头顶,又铺放于前面地上让其走过,如此重复,直至洞房。此举名曰:传宗接代(“宗”与“盅”、“代”与“袋”均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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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洞房,“扶郎”、“舅爷”须帮新郎、新娘抢坐新床。俗谓占坐位置多者,日后在家权力亦大。此外,新郎须设法将衣襟覆盖于新娘衣襟之上,以示权力大于妻。坐定后,两位“顺流”太太给新郎、新娘各喂7颗小汤团,俗称“喂子孙汤团”,“七子保团圆”。新昌、嵊县、诸暨一带,则让新人食糖拌饭、团圆果。
此后,“顺流”太太各给新郎、新娘呷一口醇酒,交换后又各呷一口,两小盏混合后再一分为二让新郎、新娘呷完,是称“交心酒”(亦名“交杯酒”)饮毕,新郎以一对同样长短、红绳束腰之甘蔗将新娘盖头袱及花冠挑起并抛至床顶。“送嫁老嫚”迅即放下帐门,以防“热脸冲热脸”。此时,撒出喜果,贺客竞相拾取。
婚日,男女双方均大办喜酒,宴请宾客。男方发轿迎娶前,办“发轿酒”、“暖房酒”。婚礼日俗称“好日”,须办“正酒”。中午,女方办“女酒”,邀女方亲友参加喜筵。晚上,男方设筵,丈人(即岳父)、舅爷循例坐首位,新郎、新娘均须向尊长、宾客一一敬酒。新昌有“满筵”之习,即男家在厅堂临时搭台为新娘设专座。送上第二道菜肴后,新娘开始“脱通换通”,即脱去一件外衣,另外换穿一件。至第九道菜肴上桌,新郎、新娘在伴郎、喜娘陪同下,从东首第一桌至西边末一桌,依次一一敬酒,此后方可进房。宴后,按俗闹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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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各地婚礼一般于冬季夜间(多为寅卯时)举行。循序履行繁缛礼仪,往往至半夜,故有 “舅爷怕日光”之说。是日,女方兄弟均不在男家留宿。
翌日清晨,老嫚登门“送子”。即将一红衣绿裤木质“小人”送入洞房,置于床上,焚香烛奏乐祝祷,谓之送子。
是日早饭为新人首次会食,俗称头聚饭。新娘须坐上首,新郎则屈居下席。
头聚饭后,新婚夫妇循俗至附近寺庙、当坊土谷祠(土地庙)和宗祠拜谒,祈求神灵先祖保 佑。回家后至厅堂“拜三朝”,即祭祖、跪拜长辈及受晚辈拜见。
婚后第三天,新人至女家“回门”,拜见尊长,俗称“过三朝”。礼仪与男家拜三朝同。新人务必当天返回夫家,绝不能在母家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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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夜,新娘须向各尊长请晚安,而且须到婆母房间“坐夜”。婆婆启齿放行,新娘方能回房歇息。
至“正三朝”,新娘又须与夫家及房族尊幼行见面礼。此时,方可开口按称谓呼叫家人(俗称开金口)并操持家务。至厨房应先添柴烧火,取其火红、兴旺之意;裁剪缝制应先做裤、袜,取“裤”“富”,“袜”“发”谐音求吉利,俗有“若要富,先做裤;若要发,先做袜”之说。
绍兴婚姻观念与习俗亦有变化。民国时期,城区开明士绅曾倡导简化礼仪,文明结婚,但城区平民及农村依然如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婚俗趋向文明、简约。结婚时间多在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或春节,并出现集体婚礼或旅行结婚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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