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标题: 看法丨徐悲鸿作品能否随意用?专家:著作人身权受法律保护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漠    时间: 2022-6-4 03:37:54     标题: 看法丨徐悲鸿作品能否随意用?专家:著作人身权受法律保护

看法丨徐悲鸿作品能否随意用?专家:著作人身权受法律保护                                                         2022-06-03 17:26                                       

                                       
红星新闻记者丨陈卿媛 实习生 欧嘉滢
编辑丨郭宇
腾讯旗下数字藏品平台幻核发售徐悲鸿数字墨马藏品,上线后1分钟内售罄。然而,徐悲鸿美术馆指出,其并未授权幻核发行徐悲鸿的数字藏品,幻核或已侵权。
5月29日,徐悲鸿美术馆在新浪微博发布版权声明称,某些数字平台以徐悲鸿先生的名义为噱头发售相关数字藏品,这些数字藏品的原始作品有些为假冒作品,有些不能提供完整的溯源证据,有些作品与徐悲鸿先生无任何关联。这些做法侵犯了徐悲鸿先生的名誉身份权以及徐悲鸿先生后人依法取得的各项知识产权权利。

▲徐悲鸿美术馆发布的版权声明
在评论区中,徐悲鸿美术馆指出,其并未授权幻核发行徐悲鸿先生的数字藏品。此事引发网友对于幻核发售的徐悲鸿数字墨马藏品版权的质疑。据《华夏时报》报道,幻核平台方面相关人员回应称:“徐悲鸿先生过世已超过50周年,因此拍卖所得的拥有者方具有独立授权来跟幻核合作的权利。具体出处无法告知,我们严格把控合作素材的授权跟作品,发售作品都是经过授权后再发布的。”此外,幻核平台方面相关人员还强调:“目前发布的藏品是独家授权,仅确保在腾讯区块链的唯一性。”
5月30日,幻核如期发售徐悲鸿数字墨马藏品。据幻核官方介绍,本次发行的徐悲鸿数字墨马藏品发行总量28960份,其中160份作为活动使用,剩余28800份公开发售。发售价格为128元,正式发售不限制个人购买数量。据悉,当天15:00,徐悲鸿数字墨马藏品正式上线后,不到一分钟便售罄。
作者去世50年后,其作品还受哪些保护?数字藏品的生产与销售,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红星新闻记者邀请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齐爱民和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进行解答。
红星新闻:徐悲鸿先生已去世多年,其作品是否还受版权保护?
齐爱民:徐悲鸿过世超过50年,其画作属于非版权作品,可无偿使用。
版权保护有一定期限,对于自然人来说,是作者终生以及死后50年。徐悲鸿先生于1953年去世,去世时间已经超过50年。因此,徐悲鸿先生的作品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其作品之上不存在版权。在我国著作权法确定的保护期内是版权作品,而超出法定保护期就不再是版权作品。任何人都可以免费、无偿地使用徐悲鸿先生创作的画作。
根据世界著作权法保护的通例,作品保护都有一个法定保护期限,一般是作者终生和死后50年。因此,古代的一些作品,像唐诗宋词、宋代的画作、四大名著,都是公有领域的作品,全都没有版权保护,不是版权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于公有领域的划分有明确界限,就是作者终生和死后50年,超过这个界限就进入公有领域。
红星新闻: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没有版权保护,是否还受其他法律保护?
齐爱民:是的。无偿使用行为受规则约束,进入公领域的作品有三类权利仍受保护。
虽然作品进入了公有领域,法律仍然对公有领域的作品和作者提供必要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保护作者署名权。任何机构和他人不得删除和篡改作者的署名。使用徐悲鸿先生画作时,必须使用正确的署名,不得更改,否则仍然构成对作者署名权的侵犯。比如,如果在本案中,行为人将徐悲鸿先生的作品假冒为自己或他人的作品,就侵犯了徐悲鸿先生的署名权。
  第二,保护作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不能用歪曲、篡改的方式使用作品,比如故意丑化作品等。
  第三,不可以假冒徐悲鸿先生的作品。比如张三画了一匹马,铸造NFT时也说这是徐悲鸿的马,这就侵犯了作者的姓名权。
上述三类属于对徐悲鸿先生著作的人格权,如果受侵犯,徐悲鸿先生的继承人有权提起诉讼。
红星新闻:NFT数字藏品的形成过程是否合法?
齐爱民:NFT在我们国家又叫数字藏品,它是根据区块链(智能合约)铸造的一个新的作品形式,它的确不是纸质画作,是作品著作权使用的方式之一。把徐悲鸿先生进入到公有领域的作品进行区块链铸造,形成NFT数字藏品的过程不具有违法行为,行为应认定合法。
红星新闻:NFT数字藏品的生产及盈利,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齐爱民:NFT数字藏品是版权产业新的增长点,应该鼓励、支持它的发展,但是所有的发展都应该纳入法律的轨道,都应该尊重法律的规则。NFT作为版权产业,首先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不可以不经许可就用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进行铸造销售,这就侵犯了版权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他人作品还没有发表,可能同时侵犯了他人的发表权。如果变更了署名,就侵犯了他人作品的署名权。
红星看法:数字藏品版发行和定价有相关的规定吗?
付建:在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发布的数字藏品版权归发行人所有,发行的作品数量和价格可以自行确定,但平台会要求发布者提供作品的相关背书、证书、所有权证明或者授权证明以及证明艺术品的身份和价值的相关材料。
- END -

作者: 大漠    时间: 2022-7-5 01:48:30

喜欢!精彩!点赞!






欢迎光临 辽宁养老服务网 (http://bbs.lnylf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