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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已被北京警方行拘:家中存有此类物品,请主动就近上交公安机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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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8 03:14: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多人已被北京警方行拘:家中存有此类物品,请主动就近上交公安机关                                                                                 2024-06-16 20:42                                        发布于:北京市
   

6月14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了解到,自今年4月“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开展以来,北京共收缴管制器具弩18把。

警方在嫌疑人家中查获的管制器具弩。图源:北京警方
6月6日,北京警方在石景山某小区将嫌疑人佟某某抓获,在其家中地下室内起获管制器具弩1把。6月7日,北京警方在延庆某小区将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在其家中及车内起获管制器具弩6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佟某某、张某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已被昌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民警夏鹏鹏介绍,弩是一种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器材,具有枪支和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弩如不严加控制和管理,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公共安全。非法携带弩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时,处罚将更为严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弩杀伤力强,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不允许私自生产、销售和使用,请广大市民不要出于好奇等原因非法购买、使用、携带弩。
如果家中存有弩等管制器具,请主动就近上交公安机关。不主动交出非法物品、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惩处。
记者/张静姝‍
编辑/杨海
校对/赵琳
运营编辑/刘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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