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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婚娶趣事(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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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06:12: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14-7-16 06:12 编辑

                                           清代婚娶趣事(下)


                                                                    

          婚姻重财

      清代是一个婚姻重财的时代,如同我们前面提到的,有一定身份和经济实力的男性,一婚再婚,纳妾、买婢,都是十分容易的事情。比如上面的故事中,一个70多岁的老翁,因为巨富,同时娶了佃户的两个女儿,并不是很困难的事。

        婚姻重财在清代成为一种社会风俗,清人龚炜在《巢林笔谈》中说,本来婚姻是"继祖宗之嗣,合二姓之好",婚礼的原则是讲究门楣对称,男女以贤德为最重要,财富只是其次的东西。但江苏等地的风气,男方只看重嫁妆丰厚,女方只管索要聘财,至于男女双方的人品,往往就不管了。甚至有双方写定草帖,讲好条件,然后缔结婚姻,结婚的礼书竟成了商品交换的契约,"礼书竟同文券",实在是秽亵太甚了。道光十九年,在当地当总督的裕谦发布了整顿风俗的"训俗条约",专门提到了当地婚姻重财的恶习:婚姻双方"但以夸多斗靡为事",男方务求女方妆奁丰厚,"金珠彩币必求充篚盈箱"。女方重彩礼,"花轿珠灯必欲填街塞巷"。"于是有索开门钱者,有索盘头费者,种种陋习,不可枚举。"有时男女双方为了面子,甚至约好了制造有大量彩礼与嫁妆的假象,"掩人耳目"。更有强抢硬娶、悔亲改适等案件发生。导致男女婚嫁不得其时,旷男怨女,成为一种社会问题。(清)余治:《得一录》卷15之四。

      清人袁枚《随园诗话》中有这么一个故事。乾隆间浙江仁和县一户姓高人家的女儿,与邻居何某日久生情,但她的父母却把她另许了别家。到了快要迎娶的日子了,女孩找了个理由叫何某外出,自己在家中自缢而死。何某归来,痛不欲生,就用这女孩上吊的绳子自缢而亡。高、何两家都认为子女不肖,不肯收殓入土。县令唐某是个风雅之士,捐资安葬了两人。有人为这两个痴情的年轻人写诗,但袁枚觉得很难下笔,两人痴情可悯,但不服从父母之命却是越礼。袁枚的女弟子为之赋诗曰:

由来情种是情痴,匪石坚心两不移。

倘使化鱼应比目,就令成树也连枝。

红绡已结千秋恨,青史难教后代知。

赖有神君解怜惜,为营鸳冢播风诗。

       袁枚认为,后四句八面玲珑,很是得体,既保全了死者的名声,也赞扬了县令为之营葬的义举。可是又有谁知道,那时的这种婚姻制度拆散甚至戕害了多少多情的儿女呢?

        上述是一桩有情人不能成眷属的故事,也还有因未婚夫家贫而被逼改嫁他人的例子。清人陆以湉《冷庐杂识》中有这么一则故事:乾隆时嘉定有个叫秦大成的书生,奉母至孝,续娶某家的女孩,成婚之日,女子哭泣不止,秦就问她到底是怎么回事。女子以实相告,说自己已经许配了一家人,只是父母嫌男方家贫,逼迫她改嫁,这才被逼嫁到了秦家来了。秦是个好心的书生,闻听此事,对这女孩十分同情,急忙把女子的未婚夫找来,令其即日成婚,并赠送了一笔嫁妆给这女子。后来,由于秦大成的行孝和好心,他最后考中了进士。书中说秦大成"德行格天,有此美报"。故事中因嫌男方家贫而悔婚改嫁,正是婚姻重财的风俗之下的历史悲剧。

        也有因悔婚而致死人命的事件。《巢林笔谈》的作者龚炜的家乡江苏昆山,曾有一女子,家里已经接受了男方的聘礼,但女子觉得对方是"人奴",是给别人家当下人的,属于贱民之列,誓死不嫁。临嫁之期,剃发出家当了尼姑。结果,男方失了聘财,无力另娶,男方的父亲一气之下病死了。(清)龚炜:《巢林笔谈》卷4,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09页。当然,如果两家财力相当,即使是出现误娶,也不会成为大的问题。嘉定城有两户人家,同一晚上都举办婚礼,迎亲的轿夫等人喝醉了,路遇时因为争道发生纠纷,把迎亲的轿子停在路旁,争斗中把灯也弄灭了,仓促之中把轿子也抬错了。结果是甲家的新娘嫁到了乙家,乙家的新娘被送到了甲家。第二天两家人互相探信时才发现出了大错,告到县里。县官认为婚都已经结了,只能将错就错,各自认账,把出错的轿夫打了棍子了事。好在事后几家对比婚娶各家的聘财与嫁妆也差不多,就未再纠缠下去。这个故事颇能说明问题,婚姻只重家世钱财,也是案子能如此了结的原因之一。(清)龚炜:《巢林笔谈》卷3,第56页。龚炜认为,大量的贫寒人士难以成婚,主要原因就是人们过于重视财产。他说,太仓县有个叫张海山的人,为他的儿子聘苏氏之女,以白银二两、《大学衍义》一部为聘礼,是一个很好的做法,"贫士法此,便不难于婚娶"。(清)龚炜:《巢林笔谈续编》卷上,第184页。但这种情况也只是个别事例,龚的说法也只表明了在婚姻重财背景下贫困士人的良好愿望罢了。

       因无力婚娶而出现的强行抢亲的情况在各地也时有发生。一些地方,贫困娶不起妻子的人甚至联合起来,强抢刚死了丈夫的寡妇为妻,据说这寡妇如有儿子,则一般不会强抢,以免激起众怒。也有寡妇被贪图彩礼的夫家人强逼出嫁的情况,但这类事在当时都是不合礼法规范的,极易引发纠纷,造成社会问题。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两家都不富裕,为了避免高额的婚娶费用而实施假抢亲的事情。《清稗类钞》中有个假"抢亲"的故事:绍兴人张阿福寓居杭州,从小就聘定了王氏之女,但张很穷,到了30岁了,也没钱娶王氏之女成亲,女子也有27岁了。王氏的母亲屡次叫媒人催促他快些迎娶,媒人说,张阿福太穷,怎么办?王氏说,他穷我也穷,没办法就只有抢亲了。阿福听说后大喜,双方约好日子,阿福找了一帮人把女子抢了回家,王氏假装女儿被抢,慢慢地叫了一帮邻居去找,等赶到张阿福家时,婚礼都已经举办了。媒人还装模作样地劝解道,事已至此,也不好再说什么啦,叫他们明天来谢罪就是了。王氏也假装悻悻而归。此类抢亲实是在婚姻重财风俗下出现的啼笑皆非的故事。

     有清一代,婚姻重财为普遍现象,不独江苏、浙江等地,其他地区亦所在多有,尤以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为甚。如广东"订婚,先议聘金,曰礼事,如礼饼若干斤、回门烧猪若干头是也"。而婚礼所用"仪仗之鲜明,灯彩之富丽,诚各省所不及也"。潮州人嫁女,以葛布办装,以家资的贫富来定布的多少。其中极精细的,称为"女儿布",用来送给夫家。

嘉、道间,有一位地方大员甚至把嫁女做成了一种生意。此公作为地方上的高官,喜欢与富人交往,而后把族中亲戚的女儿当作自己的亲生女儿,与富室联姻,大索聘金,动辄巨万。而富人则以与高官攀亲为荣,到处炫耀。

         当然,事情也有另一面,洪洞县人韩承宠,娶了山西巨富亢氏之女,得嫁妆至数万两银元之多。后来韩还当了济南同知。

         在婚姻重财的风气之下,发生了无数光怪陆离的故事。究其根源,是很早以来,中国农业社会的女性就在社会生活中居于从属的地位。中国婚姻制度中,婚姻是两个家庭、两个宗族之间的事,有时甚至是两个邦国之间的事。男性婚姻的当事人对自己的婚姻本来也没有多大权力,更不用说女性了。

                                    

       其间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女性在婚姻中具有商品的性质,成为被买卖的对象。婚姻的最高原则是生育后代以继宗嗣,女性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买来的生育工具。明清时代,礼教对女性的束缚不断加强,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婚姻重财的倾向更为严重了。清代婚姻重财的主要方面是女性成为一种商品,女方家庭索要高额聘礼,婚姻中女性被买卖的情况更为严重了。另一方面是在商品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男性家庭着重女方嫁妆的情况也有很大发展。婚姻双方成为买卖双方,女方往往希望男方饶于家资,首重一次性取得多年抚养女孩的报酬,然后才考虑女儿出嫁后的生活保障,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有没有感情,一般不在考虑之列;男方在付出高额聘礼代价时,也会考虑回报,如女方的家世对自己家族有没有帮助,女方的嫁妆会不会给自家带来一定的补偿乃至收益等。同样地,男方一般也不考虑婚姻当事人之间的情感问题。这在今天的人们也许难以理解,但在当时,却是理所当然、顺理成章之事。

      清人李光庭《乡言解颐》卷3讲了这么一个笑话,颇有意味。说有一对夫妻,以卖烧饼为生,一天观看门口送嫁妆的人群路过。丈夫说:"这一副嫁妆肯定值五百两。"妻子不同意,说:"最多值三百两。"两人争执不下,当街打了起来。妻子打不赢,改口说,给他加上五十两。丈夫仍然不依,妻子又说,"就算他值四百两好了。"旁边有人劝解说,只顾打闹,看烧饼都焦了。丈夫的回答很有意思:"焦了一炉烧饼不算什么,埋没了人家一百两银子,情理难容。"这个故事于嬉笑之中,把当时人婚姻重财的情况表露无遗。

    处女、闹房与性教育

      清人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3讲到直隶永平府婚俗,女子出嫁之日,其家往往要派人到夫家打探消息,如果次日一早,夫家鼓乐喧天,宾客杂至,则大喜;否则"女家为之丧气"。何以如此?原来,当地风俗,新婚之夜,要查看新娘是不是处女,如果是,婚礼一切照常进行;否则,夫家动静杳然,新娘是不是为夫家所接受,女家不敢争,悉听夫家处置。一次,有王姓人家嫁女于李姓,李家以新娘相貌不好,很不满意。新婚次日,借口女子不是处女,不举乐,叫媒人把女子送回了娘家。这女子从小失去了母亲,与哥嫂同住,嫂子知道这女子肯定不曾与男子有过肌肤之亲,悄悄问明女子新婚之夜的情况,原来新郎并未与之同房。嫂子说,如此,怎么证明我们家小姑不贞呢。于是把此事告到了县里,县官派人验证,这女孩果然还是处女。于是判令李家鼓乐齐奏,把女子迎回家中,保全了这桩婚事。

        曾国藩孙女的婚礼

       纪晓岚讲了这么一件事:无锡地区有个焦氏女子,已聘于人,有人看上了她,想要娶她为妾,于是到聘她的夫婿家散布流言,说她不贞,在外面有相好的了。婿家于是提出毁婚,焦氏之父就告到了官府。无奈散布流言的人布了局,不仅有证人,而且有承认与女子相好的"奸夫"。焦氏见事急,请邻家老妪把她带到婿家,面见了未过门的婆婆。焦氏说,与其见官,在官媒面前出丑,不如就在您面前出丑吧,女子贞与不贞可以请您亲自来验证。于是关门脱衣,请婆婆亲验。果然,这女子还是处女,案子不审即明。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卷13,天津古籍书店1980年影印本,第1页。

       这个故事今人看来或许有些奇怪,实际上它却是清代极普通的风俗,不独永平府与无锡,全国汉族地区普遍存在。那时人们倡导女子贞洁,要求女子婚前一定是处女,否则就是天大的丑闻,男方家族不仅可以不接受新娘,还可以索还聘礼,要求女方家族赔偿结婚花销及所有损失。

       为什么中国人有如此严格的处女要求,并形成这样的社会风俗呢?这一切源于中国农业社会中对女子的贞洁的要求。此种观念发端于上古时期,在父系家长制的社会中,家长及其他男性家庭成员,为了保证家庭权力和财富能在自己的后代中继承,就必须确保其妻、妾所生养的孩子是自己的纯正血统。而为保证"种"的纯洁性,就必须杜绝妻、妾们的婚外性关系,要求女性在性生活上的"专一"守贞。于是,对女性提出了"从一而终"的贞节要求,并制定了一系列的隔离男女、封闭女性的隔离制度。这里实际上包含了这样的内容:女子婚前须与直系亲属以外的男性隔绝,婚后只能与丈夫一人有性关系,如果丈夫不幸亡故,则女子须守贞终生。这种贞洁观念是社会要求女子单方面实行性禁锢的一种道德观,是伴随着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而渐次产生的。从中国封建社会贞操观念发展的过程来看,先秦是贞操观念的萌发时期,秦汉是贞操观念的倡导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和隋唐是贞操观念的松弛时期,宋元明清是贞操观念日趋强化的时期。这种观念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保证男子对女子占有权的惟一性,无论婚前婚后还是死后。

      在此种社会观念之下,中国从汉代起就有了处女检查的事,人们很早就发明了对处女的检验方法。如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养生方》中就有了关于"守宫砂"的记载:"取守宫置新瓮中,而置丹瓮中,令守宫食之。须死,即治,□轧画女子臂若身。即与男子戏,即不明。"此种方法,就是用丹砂喂养蜥蜴,然后把它捣烂,这就成为一种红色颜料,把它点在女子手臂上,终年不褪。如果她与男性有了亲密接触,这红色就会褪掉,所以蜥蜴又名守宫。这样,只要看女子手臂上有无"守宫砂",就可以断定她是否是处女了。晋代张华所作的《博物志》中的记载,与上述《养生方》几乎完全一样。当然,如以现代科学的眼光来看,这种做法是很值得怀疑的。

      宋代理学倡明,对女子贞洁的要求达到了新的高度,人们对处女的崇尚也逐渐达到了高峰。那时,道教理论也有很大发展与传播,道教中的"房事"理论认为,男女性事,重要的在于采阴补阳,尤其重视男子在与处女的交合中,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这对人们的处女嗜好也有很大的推动作用。陈东原先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说:"到了宋代,我发现对于妇女的贞节,另有一个要求,便所谓'男性之处女的嗜好'了。古代的贞节观念,很是宽泛,渐收渐紧,到了宋代,贞节观念遂看中在一点--性欲问题--生殖器问题的上面。从此以后,女性的摧残,遂到了不可知的高深程度!"明清时代,处女要求已成时俗,不仅民间有多种检查处女的方法,官方也有专门负责此事的人员,这种检查的目的主要察视是否是处女。如在永平所发生的这个案子,县官就派人验证王家所嫁之女是否是处女,这个验证结果就成为了案件判决的最重要依据。官方负责这项工作的,有官媒、媒婆之类的人员,上面讲到无锡县的故事,就曾提到案子到官,要经过官媒来检验是否是处女,在民间则大多委托男方的女性亲属或媒婆去办理。据说明清时民间最常用的方法是,令被检查的女子坐于装有草木灰的便桶,设法让她发笑,然后看桶中的灰是否有被气吹动的迹象,如有,则女子已经不是处女了。

       清代,处女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不独小康人家娶妻,富室纳妾、买婢也一般要求对方是处女,对处女的检查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当然人们认为,最靠得住的办法还是新婚时看女子是否有落红。实际上,不只是俞樾所说的永平地区,全国各地此类习俗极为普遍。新婚之夜检查新娘是否是处女就成了婚礼中不可少的仪式,贺客们都极关心男方在翌日清晨出示新娘"落红"的标志。若新娘果为处女,男方还要向女方送去上书"闺门有训,淑女可钦"的喜帖,而女家也以此夸耀邻里;若新娘已非完璧,则常会发生被男方所休的悲剧,而女家亦颜面尽失。为了保全颜面,有女之人家就要从小防范,尽力使女子不离闺门一步。

      在广东一些地方,新婚之夜,新娘为新郎脱靴,新郎就交给新娘一幅白帕,用来保留新娘的"落红"。如果新娘当夜有落红,则合族大喜。三天后回门时,就要送烧猪到娘家,富贵人家甚至送烧猪达数十头之多。所以女家在嫁女之日,多惴惴不安,惟恐烧猪不至。如烧猪不来,家人对坐愁叹,引为大辱。烧猪一到,则举家欢庆,大张旗鼓迎接烧猪,认为是家里教养有方,不辱门户。把烧猪分送亲友,加上红色馒头若干,就是人们所称的"麻蛋"。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新娘接到婆家后,先不举办任何庆典,直接送入洞房,即与新郎同寝。一家人和亲友都在新房外等候。不见到新娘的"喜帕",人们概不道贺。如新娘不贞,不仅不是喜事,而且还是大辱。少顷,新郎从房中出来,手上捧着一个红盘子,上盖红布,里面装的就是保留有新娘落红的"喜帕"了。这时,新娘家里已备了一顶大轿在门外等候,新郎捧着喜帕直接登轿,去新娘家中报喜。如果新娘不贞,则二话不说,直接迫令其上轿回家,接下来就是双方打官司、索还聘礼之类的纠纷了。在这里,新婚夫妇的交拜成礼,都要等有了"喜帕"之后,可见处女问题是个至关重要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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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7-16 07:12:31 |只看该作者
好帖!故事情节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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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16 09:41:2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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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7-16 19:13:1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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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7-16 19:39:4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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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7-16 20:06:21 |只看该作者
封建礼俗害死了多少人啊?时代前进了,社会进步了,
传统的婚姻观念被打破了。但是两性关系被淡化了,随
意性很大,“处女”,“落红”几乎不被人关注。婚前性行为
比较普遍,某大学男女生不住校,在小区租房公开同居,
不是新闻,大学校内宣传栏里,宣传避孕知识,医院的
“无痛人流”广告贴在学校电线杆子上,宿舍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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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5:09:4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14-12-3 15:10 编辑
浅草 发表于 2014-7-16 20:06
封建礼俗害死了多少人啊?时代前进了,社会进步了,
传统的婚姻观念被打破了。但是两性关系被淡化了,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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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5:10:3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14-12-3 15:11 编辑
春水东流 发表于 2014-7-16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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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2-3 15:11:1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14-12-3 15:12 编辑
春水东流 发表于 2014-7-16 09:41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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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2-3 15:11:2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14-12-3 15:12 编辑
zxcvb 发表于 2014-7-16 07:12
好帖!故事情节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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