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
2024-11-27 13:27
发布于:北京市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11月2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记者:董瑞丰、李恒
设计:李恒、苗夏阳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4-12-27 09:00 , Processed in 0.008308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