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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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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2026-01-16 22:56                                        

发布于:安徽省
   

         你知道吗?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施行。新法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一、法律意义:从校规约束到法治规制的重大突破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首次将校园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这一立法突破标志着我国校园欺凌治理从校规约束迈向法治规制的新阶段。过去,"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常被用作校园欺凌的挡箭牌,而新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实施学生欺凌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处以警告、罚款甚至拘留处罚,彻底打破了"校园欺凌是内部事"的传统认知。特别值得强调的是,新法首次将"软暴力"如侮辱、恐吓、恶意排斥等行为纳入法律规制范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屏障。中国政法大学李教授指出,这一立法转变不仅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升级,更是对法治精神在校园领域全面落地的重要实践。
二、法律成效:明确执法边界与强化惩戒力度 新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介入机制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干预",执法边界更加明确。根据新法第二十三条规定,14-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实施欺凌行为或情节严重者,可执行行政拘留,这一调整显著加大了惩戒力度。2026年1月,某县城初中王某因长期被嘲笑口音,向同学水杯投清洁剂致化学性胃炎,警方依据新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不执行),并强制矫治教育,成为新法实施后首批典型案例。更值得注意的是,新法明确规定学校瞒报欺凌事件将追责直接责任人,如某重点高中女生孙某遭AI生成不雅照网络欺凌案中,5名涉事者被警方训诫,学校因未及时报告被责令整改。这些案例传递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法治导向,为校园安全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具体处罚方法:五类欺凌行为与处置机制 新法对五类欺凌行为作出明确界定:侵犯身体类(如殴打、推搡)、侮辱人格类(如辱骂、嘲笑缺陷)、侵犯财产类(如毁坏、强索财物)、恶意排斥类(如孤立、拉帮结派)以及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类(如制作传播不雅影像)。针对这些行为,新法建立了完善的处置机制:学校需在接到欺凌报告后24小时内启动调查,10日内完成并书面通知监护人;同时建立"匿名举报→初步调查→心理干预→校警联动"四步干预机制。济宁教育学院的实践表明,这一机制能有效将治理重心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对法律从业者而言,新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衔接尤为重要,特别是在14-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认定与执行标准上,需兼顾惩戒与教育的平衡。
四、未来展望:构建校园安全法治化新格局 新法的实施是破解校园欺凌问题的关键法律保障,也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教育部配套政策要求2026年底前实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配备率100%,农村学校监控覆盖率达80%,这些措施将与新法形成治理合力。从长远看,新法有助于阻断不良行为向犯罪演化的路径,为未成年人提供清晰的行为边界。然而,正如专家所指出的,未来仍需细化"软暴力"认定标准,避免执法尺度不一;同时完善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减轻家长对"影响升学就业"的担忧。只有法律规制、学校防治、家庭监护、社会支持四维联动,才能真正构建起校园安全法治化新格局,让每一名未成年人都能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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