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老龄化
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90年提出实现“健康老龄化”的目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1946年章程中关于健康的经典定义:“健康是身体、心理和社会功能的完美状态”。因此,“健康老龄化”应该是老年人群的健康长寿,群体达到身体、心理和社会功能的完美状态。
健康老龄化是指个人在进入老年期时在躯体、心理、智力、社会、经济五个方面的功能仍能保持良好状态。从广义上理解健康老龄化,应包括老年人个体健康、老年群体的整体健康和人文环境健康三个主要方面。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老年人中若有较大的比例属于健康老龄化,老年人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老龄化的负面影响得到抑制或缓解,则其老龄化过程或现象就可算是健康的老龄化。
近十余年来,“健康老龄化”的理论和实践在发达国家受到普遍的重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国内有关专家对于如何评价和实现健康老龄化的探讨也十分活跃。目前老年人普遍重视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逐渐认识心理健康和参与社会的重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和娱乐活动,关心国家和社会发展,为实现健康老龄化而努力。
解读“积极老龄化”
积极老龄化是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应对21世纪人口老龄化问题而提出的老龄发展战略。积极老龄化的提出,是继健康老龄化之后又一次理论升华。积极老龄化的思想和理论观点我们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积极老龄化的丰富内涵和政策框架,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各国老龄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积极老龄化的提出和内涵
(1)积极老龄化的提出
积极老龄化的思想理论观点,是国际社会理论界积极应对世界人口老龄化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践探索的结晶。在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学者曾提出过“成功老龄化”的口号。1997年6月召开的西方七国丹佛会议,也提出过“积极老龄化”的主张。1999年5月,欧盟召开了积极老龄化国际研讨会。在1999年国际老人年期间,世界卫生组织发起和开展一场“积极老龄化全球行动。”
2001 年世界卫生组织为配合联合国准备召开的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曾组织编写出版了《健康与老龄化:讨论稿》一书,并翻译成法文和西班牙文,广泛发行,征询意见。2002年1月,设在日本神户的世界卫生组织健康发展中心召开了一次专家组会议,来自21个国家的29名代表出席会议,在征集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并出版《积极老龄化:从论证到行动》一书。2002年4月,联合国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世界卫生组织向大会提交一份“积极老龄化”的书面建议书,被大会所接受,并写进大会的《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中,成为这次大会最突出的成果。大会之后,世界卫生组织出版了《积极老龄化政策柜架》一书,为推动世界老龄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2)积极老龄化的内涵
所谓“积极老龄化”,世界卫生组织指出:“积极”是指不断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精神和公民事务,不仅仅指身体的活动能力或参加体力劳动的能力。从工作岗位上退休的老年人和那些患病或残疾人仍能对其家庭、地位相同的人、社区和国家做出积极的贡献。“老龄化”是指按国际标准,一般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7%以上,定为“老龄化”。“积极老龄化”是指人到老年时,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获得最佳机会的过程。积极老龄化既适用于个体,也适用于人群。积极老龄化的观点是以联合国提出的“独立、参与、尊严、照料和自我实现”的原则为理论基础而概括出来的一个政策理论,为老龄政策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积极老龄化的目的在于使人们认识到自己在一生中能够发挥自己在体力、社会、精神等方面的潜能,按自己的权利、需求、爱好、能力参与社会活动,并得到充分的保护、照料和保障。使老年人能够保持身体健康,提高预期寿命;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继续为社会作出贡献;保障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积极老龄化要求国际社会以积极的态度主动去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应对措施,采取积极行动,使社会保持活力,实现和谐发展。
(二)积极老龄化的政策框架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要求在三个方面的基本支柱采取行动。这三个方面的基本支柱就是:健康·参与·保障。
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的第一个支柱是:健康
所谓“健康”,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而是在生理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完好状态。对于人类来说,健康第一重要。尤其是当人进入到老年时期,身体器官在老化,抵抗能力降低,容易生病,这就更加迫切需要健康。健康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没有健康就没有一切。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当慢性病和机能下降的风险因素(包括环境和行为)降低而保障因素提高时,人们将享受时间更长、质量更高的生活。他们进入老年后人仍然保持健康和生活自理,较少的老年人需要昂贵的医疗和照料服务。”这说明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积极老龄化要求人类在衰老的过程中,要通过主观努力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人口老龄化并不可怕,我们所怕的是老年人身体不健康,会给个人、家庭、社会以至国家造成昂贵的医药费开支和繁重的护理负担。健康的目的是要使大部分老年人在年老时,仍然保持身心健康和生活自理。而“对于那些确实需要照料的人,应该让他们享受到全方位的健康和社会服务以解决老年人的需求和权利”。
实现健康老龄化必须从以下几方面采取行动:
一是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要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健康知识教育,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在老年人中普及健康知识,使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懂得卫生保健的目的意义,了解疾病的产生原因和防治办法,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二是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老年人在一生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的已形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也有的养成了不良的生活方式。在生活中出现的诸如吸烟酗酒、挑食偏食、起居无常、睡眠不足、精神紧张、不讲卫生、性欲过度、滥用药物、不爱锻炼等,这都会影响身心健康。因此,老年人也要注意克服和改正不良习惯,建立良好的生活方式,以利身心健康。
三是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问题是当前老年人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中国广大城镇退休职工和无业人员,以及农村的老年人,大部分医疗费要自理,存在着看病难、无钱看病和住院的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医疗保险制度。要加快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好城乡群众的医疗问题。
四是搞好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包括预防、医疗、护理、康复等项服务,与老年人的健康关系密切。现在中国城镇郊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比较薄弱,医疗设备简陋,医疗技术不高,看病不方便等。医疗卫生服务重点要放在农村,加强基层社区医疗网络建设,方便老年人看病、治病、住院和救护,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
五是开展老年医学研究。中国老年医学研究相对落后,适应不了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要,政府要把老年医学研究作为重点来抓。加大投入,培养人才。组织对老年疑难病和抗衰老研究;重视对新、特药品的开发研究,提高质量和疗效,降低成本和价格,保障医疗需求。加强同世界各国医学界、科研机构的联系与交流,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六是创建优美生活环境。良好的生活环境是实现人类健康长寿的重要条件。现在各国自然环境和食品污染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问题,已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必须采取强硬措施,坚决给予制止。要进行综合治理,搞好人居环境建设。重点搞好对水源、空气、土壤、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治理和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
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的第二个支柱是:参与
所谓“参与”,是指人60岁退休以后,根据需要和可能,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活动和社会服务,使老年人的生活继续融入主流社会,参与创造收入和发挥作用的机会,成为国家稳定发展的积极因素。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当劳务市场、就业、教育、卫生及社会政策和项目根据个人的基本人权、能力、需要和喜好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和精神活动,人们在进入老年以后还可以通过收入性的和非收入性的活动为社会继续做出生产性的贡献。”这就是说,老年人从岗位上退下来以后,大多数人在年龄体力、知识技能方面还可以继续为社会作出新贡献。老年人退离岗位后,不应消极“等死”,被动生活;而应面向现实,主动参与社会活动,积极生活。退休是国家的一种福利制度,政府给退休人员的一种待遇,退休人员的主要任务是休养。但在不影响身体健康的前提下,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爱好,以及需要和可能,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丰富晚年生活。
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采取行动:
(1)参与咨询服务。如担任政府、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公司的顾问。
(2)参加调查研究。如参与政府、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调查研究;项目开发和引进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社会突发事件的调查;到基层蹲点跑面了解情况等项调研考察活动。
(3)担任社团职务。如担任扶贫基金会、开发协会、行业商会、建设促进会、老年学学会、书画研究会、老年体协等社团组织的领导职务或其他职务。
(4)参与经济建设。如独资或合资创办公司;应聘担任公司领导职务;在公司从事业务工作。从事农副业生产,开展商贸活动。
(5)继续发挥专长。如著书立说、文艺创作、学术研究、创造发明、项目攻关、科学实验,或到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兼职。
(6)参加社会活动。如参加老年协会、关工委、计生协会,以及社会上群团组织的各种社会活动。
(7)参与社区管理。如参加市场管理、治安管理、卫生督导、民事调解、帮教活动等。
(8)参加学习培训。如上老年大学、函授大学、电视大学,参加培训、讲座、报告会,以及自学等。
(9)参与文娱活动。如唱歌、跳舞、书画、下棋、打牌,以及文艺演出等活动。
(10)参加体育锻炼。如散步、跑步、爬山、打球、游泳、打太极拳等。
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的第三个支柱是:保障
所谓“保障”,是指由政府、社区、家庭,依照法律规定,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补助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在政治、社会、经济、医疗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救助和保障。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在政策和项目解决人们在年老过程中的社会、经济、人身安全上的保障需要和权利的同时,保障老年人在不能维持和保护自己情况下受到保护、照料和有尊严。支持家庭和社区通过各种努力照料其老年成员。”向老年人提供保障,这是国家的一项社会政策,也是国家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在退休老年人需要提供保障时,国家、社会、社区和家庭,都要依法向老年人提供诸如供养、医疗、安全、权益等方面的保障。家庭要依法向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政府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和国家权力,向老年人实施资金、物资、法律保障和临时性的帮助,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生活,提高其生命和生活质量。
实施对老年人的保障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行动:
第一,巩固家庭供养制度。家庭供养是中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但在现阶段家庭养老有些弱化,必须坚持和巩固家庭养老制度。家庭养老主要是对老年人实行生活供养,同时进行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种制度完全适合中国国情,也是目前比较现实的一种养老方式。即使是老年人能自行解决生活费用,也还需要家庭成员提供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因此,现阶段还要强调搞好家庭养老。
第二,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政府对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进行全额或差额救助的一种制度,使低收入或无收入的老年人得到低保救助。现在这种制度已在中国的大部分城乡中实行。但现在的问题是:低保标准偏低,应保尽保对象还不够落实。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时提高标准;尤其是对老年人要做到应保尽保,一个不漏。
第三,继续实行“五保”制度。“五保”供养制度是中国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五保”就是对孤寡老年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制度,保障孤寡老人的终身生活。这种制度现在还要实行,同时要根据国家经济的发展适当提高生活标准,改善生活质量。
第四,对特困老人实行特殊补助。在老年人遇到天灾人祸等灾害时,老年人生活发生特大困难,政府和社会应及时向老年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帮助受灾老年人克服困难,度过难关。
第五,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的内容之一,是养老的一种保障形式。要在搞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放在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早在1991年就开始在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制度本身不够完善,缺乏吸引力,进展缓慢。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国家要立法,保障制度的实行;加强对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增殖和安全;分步实施,先在经济发达地区推行,然后全面铺开,稳步推进。
第六,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助制度。国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层次上,对老年人进行法律援助。当老年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司法部门采取优先受理、优惠办案,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和人身安全的案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保护。加强对养老院等老年人居住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值班、巡逻制度;对行动不便和年大体弱的老人外出要有专人陪护;社区要建置老人专用设施,保障老年人行动安全。
(三)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保障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全球现象,它要求国际社会、各国、各地区和各地方都采取行动。”实施积极老龄化的行动,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搞好宣传教育。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为了促进积极老龄化运动,所有的相关责任人都应该通过在政治舞台、教育部门、公共论坛和新闻媒体,如广播和电视节目的对话、讨论和争论来阐明和普及‘积极老龄化’的概念。”走出旧的传统人口老龄化思想认识的误区,树立积极老龄化的新观念。既要看到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成就,又要看到它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既要看到老年人对社会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又要看到继续发挥老年人作用的必要性;既要懂得“人人都会老”的道理,又要理解做好老龄工作是关系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从而积极主动地支持实施积极老龄化的战略。
——列入发展规划。积极老龄化“将决定我们以及我们子孙后代今后的生活经历”,是国计民生的大事。“为实现积极老龄化的目标,除了卫生和社会服务,还需要许多部门的行动”。所以,落实积极老龄化的战略,必须把“健康、参与、保障”这三大支柱的内容列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之中,同时也必须列入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作为政府的工作目标来落实。
——制定配套政策。政策是实施和落实规划的保证。要围绕“健康、参与、保障”这个政策框架,结合各国的实际,制定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具体政策。现在中国政府对实施“健康、参与、保障”这几个方面的政策基本上都有。但大部份散见于政府已发布的一些文献中,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独立的法规。国家应对现有的政策法规进行疏理、规范。对于过时的要进行修改,不足的要进行补充,形成一套完整的政策法规,以便各部门和个人参照执行。
-——投入保障资金。贯彻落实联合国老龄大会提出的“健康、参与、保障”的政策框架,必须要有资金作为保障。政府要把资金列入财政计划,保证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资金不到位或被挪用。保障资金要根据老年人口和经济发展情况,逐年有所增加,以保障实施人口老龄化发展战略的需要。
——开展调查研究。各级政府、涉老部门、老年科学研究机构、老年学学会,要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根据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提出的积极老龄化的新思想、新理论,结合各国的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用先进理论指导实践,针对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对策和意见,为政府制定决策,解决老龄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和合理建议,不断提高研究水平,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老龄工作是执政党和政府的一项工作,也是社会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执政党和政府应当十分重视老龄事业,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把积极老龄化的发展战略列入执政党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分工有人抓;列入工作计划,及时检查和指导;充分发挥政府各涉老部门的作用,认真落实积极老龄化的发展规划,促进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积极老龄化是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而提出来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做好老龄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行动指南。积极老龄化的新思维、新观点,其核心思想集中体现在“积极”这两字上,涵义十分深远。这不仅要求老年人自身要积极应对老龄化,主动采取行动;而且也要求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都要共同采取行动。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要求我们要树立积极的思想,采取积极的态度,制定积极的政策,实施积极的行动,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面临的新情况,认真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积极地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共同为创建一个具有健康、活力、和谐、发展的现代文明社会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