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搜索
查看: 47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李清照:“大宋一姐”遭遇的名誉问题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1 04:50: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李清照:“大宋一姐”遭遇的名誉问题                                         2018-12-20 09:49                                                   

                  
  李清照是宋朝著名的女词人,这样一位“千古第一才女”,又不招谁惹谁,会有什么名誉问题呢?看完《大宋王朝的生动面孔》后,不得不哀叹一句:做人难,做女人更难,做一位名女人最难!
  在人们的印象中,李清照是一个风华绝代、与世无争的形象,成天独自个伫立在西风黄花之中,或者驾一叶小舟叹息绿肥红瘦。她的词是继柳永之后,婉约派的又一巅峰。这样一位“千古第一才女”,又不招谁惹谁,会有什么名誉问题呢?事实上,在李清照生活的时代,这位才女却是遭遇了太多的是是非非,以致这位“大宋一姐”成了话题人物,她的故事或多或少地成了当时的网红新闻。

李清照是山东章丘人,出身书香名门,她的父亲李格非是文学大家,并且与苏东坡是好朋友;她的母亲也知书达礼,是一位状元的孙女。李清照17岁那年,在自己的家里见到了风华正茂、眉目俊秀的文艺青年赵明诚,她在自己的词作《点绛唇》里记下了当时一见倾心的一幕:那是一个春天李清照刚刚荡完秋千,香汗渗透了衣服,她本来准备回到闺房刺绣,不这时却看到有一个白衣飘飘的身影走来,于是她顾不得整理衣裳,也顾不得袜子还未穿好,匆忙快闪之中连头上的金钗也滑落了。眼前的这一幕滑稽景象真是让她害羞死了,而少女的好奇又让她悄悄地跑到小院门口去偷看这位客人。想看却又不敢正面直看,怕客人瞧见自己,于是,娇羞的少女顺手拉过门口的 ​一枝青梅遮住了红晕的脸颊,看似把玩嗅闻着青梅,实际上是在偷看着自己的如意郎君—“和羞走,倚门回首,却把青梅嗅。”这一刻,少女悸动的心也慢慢绽放了。
赵明诚是宰相赵挺之的儿子,比李清照大 3 岁,当时的身份还是国家最高学府太学的学生。这位赵公子不仅琴棋书画样样精通,而且还是当时古玩收藏界的大咖。 两家人做主,这对有情人终于喜结连理,成全了并蒂良缘。结婚后,夫妻俩情投意合,他们一起研究金石书画,一起写诗作词,时光曼妙岁月静好,生活浪漫而欢喜。
原本以为,这样的好日子可以风平浪静地过下去,可风浪很快就来了:首先遭遇名誉问题的是李清照的父亲李格非。我们在“王安石”“苏轼”等章节里讲到过,自从王安石变法后,朝廷大臣就分成了支持变法的新党和反对变法的旧党两派,两党对立严重,水火不容。宋徽宗即位之初,用的是旧党人物,而当他起用了新党的蔡京为宰相后,蔡京就将元祐年间反对变法的司马光、苏轼、文彦博等一百二十人打成“右派”, 当时称为“元祐奸党”,说这些人都是奸臣,并鼓动宋徽宗亲自书写了这些所谓奸臣的名字,刻在石碑上,立在政府议会的门口,称为“元祐党人碑”,碑上有名的人永远不许做官,子孙也不得留在京城,不许参加科举考试。

李清照的父亲李格非是苏东坡的朋友,自然也在这个元祐党人名单里,根据规定,李清照不能留在京城了,只得与丈夫分离,独自回了老家。被人戳着脊梁骂奸臣当然是一件很丢人的事,问题是这个时候,朝野的评价又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分歧:元祐党人被朝廷划为另类、视为奸臣,但民间却把他们看作是英雄,授予了他们另一种名誉—类似于“持不同政见者”的名誉。
有一个小故事很能说明问题:据说在刻元祐党人碑的时候,一位石匠辞职不干了,他说:“我虽然没有什么文化,但我知道司马光、苏轼这样的人都是好人, 他们怎么会是奸臣呢?这样的碑,我不能刻。” 李清照当然也不相信自己的父亲是奸臣,对她来说,夫妻两地分居已经够让她痛苦,而最让人痛苦的是:处理父亲这个案子的恰恰是她的公公赵挺之。 这一下就把这对恩爱的年轻夫妻推到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只要一方的父亲能保持名誉,另一方的父亲就必然失去名誉。这样的抉择,对他们的婚姻也是 一个巨大的考验,众目睽睽之下,别有用心的人似乎等着看他们的笑话。李清照这个时候表现出了巾帼不让须眉的气概,她大胆地写诗给公公赵挺之,要他以“人间父子情”为重,顾及儿子儿媳和亲家的脸面,不要做太让人心寒的事。一个刚过门的儿媳妇能够以如此强硬的口气上书公公,可见公公赵挺之以 及他所在的新党阵营在民间舆论的评价中是不太名誉的,谁忠谁奸,在老百姓心里自有一杆秤。
所幸的是,李清照与丈夫赵明诚站在了秤的同一边。 接下来的政治充分显示了它阴阳不定的险恶。迫于民间的压力,宋徽宗宣布了对元祐党人的大赦,解除了党禁。而赵挺之却遭到了打击,辞职仅仅 5 天后就猝死离开了人世,而他死后 3 天,家产也被查封,亲属遭到拷问,儿子赵明诚也被罢免了官职。不仅如此,他在民间舆论中的评价更是名誉丧失,被看作是一个反复小人。李清照从一个“奸臣的女儿”又摇身一变成了一个“反复小人的儿媳”,人们在她背后的指指点点,都让这位才女尝尽了世态炎凉。
夫妻终于又团聚了。他们远离是非中心的京城,返回了赵明诚的故乡山东青州。他们将故居修葺一新,并根据陶渊明的《归去来兮辞》,将房子取名为“归来堂”。在这里,他们度过了 10 年幸福的时光。此时,赵家由显贵变成了普通百姓家庭,而对于他们,却是因祸得福。他们把全部的精力都投放在金石、字画和古玩上。每次搜罗到一件古器或者是一 本奇书,便共同勘校,把玩点评,每晚这样的功课都以烧完一支蜡烛为标准。 很快,夫妻俩的收藏,超过了当时许多知名的收藏家。他们还诗词相和,“翻书赌茶”,互相考试互比文采。

李清照曾作《醉花阴》一词,其中一句“人比黄花瘦”,让赵明诚赞叹已,却又好胜不服输。于是,赵公子闭门谢客,废寝忘食三天,最后写了整整五十首词,与李清照的这一首混在一起,叫人来评鉴。结果,友人品味后说:“只有三句最好。”问是哪三句,友人回答:“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 ​赵明诚由此更加钦佩李清照的才学。
似乎是上天的故意,李清照后来又遭遇到了名誉问题,而且问题还越来越大。先是赵明诚的名誉受到了质疑: 事情发生在赵明诚病重期间,宋人赵彦卫的《云麓漫钞》记载了这件事情:一位探望者携带着一把玉壶给这位床榻上的文物鉴定专家鉴赏。没想到赵明诚死了,那把玉壶也不见了。于是,就有谣言传开,说是赵明诚临死前将这把珍贵的玉壶献给了金国。大宋朝与金国正处于战争状态,这样做岂不就成了汉奸了?这就是所谓的“颁金通敌案”。
李清照可能也没找到那把玉壶,为了证明丈夫的清白,李清照决心把他们收藏的全部藏品都无偿捐献给国家。问题是, 当时的国家已经不成为国家,徽、钦二宗已经被金国抓走,宋高宗也被金兵追得一路南逃。李清照打定主意,便带着夫妻俩多年来收藏的全部古董器物,追随着宋高宗南逃的步伐,也跟着逃难来到了南方。
这一路的艰辛,对一个女人来说是可想而知,而古董器物的沿途散失也是不可避免,令人心痛。 还好,宋高宗在杭州站住了脚跟,李清照也来到了杭州。此时,她已经年近五十。在国破家亡的大背景下,孤孤单单的一个女人,我想她一定是累极了。 这个时候,一个叫张汝舟的男人走进了她的生命里。这个男人是一个小官员,应该很会哄女人,反正李清照一开始是被他哄得一愣一愣的,很快就跟他同居结婚了。

《苕溪渔隐丛话》说李清照“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说的就是这桩再婚事件。其实,宋朝的女人再婚并没有我们今天想象的那么困难,理教贞节的观念 ​应该是南宋的后期才越来越严厉的,此前,连皇家的公主都有再婚的记录,老百姓家丧偶再嫁或者是离婚再嫁也都是平常不过的事。但是,李清照不一样, ​你不是标榜跟赵明诚的恩爱吗?怎么他一死,你就改嫁了呢?人言可畏,这样的舆论压力想必李清照是有所准备的,问题是对她的名誉的破坏还在后面呢!
张汝舟这个人很快显示出“中山狼”的本性,不仅暴露出市侩的嘴脸,而且他跟李清照结婚的动机,说到底也只是贪图李清照手头那些古玩器物。一旦达不到目的,他就开始实施家庭暴力,对李清照拳打脚踢。可李清照也不是一个任人欺凌的软柿子,她掌握了张汝舟编造学历骗取功名以及贪污受贿的事实,所以结婚三个月后就毅然向官府告发。她宁愿在大庭广众之下与张汝舟当堂对质,不惜丢尽脸面,也一定要与张汝舟离婚。
这一下可真的闹大了!虽说改嫁还是寻常事,可把丈夫告上公堂而且还闹离婚京城杭州一时传得沸沸扬扬。李清照也被人视为另类。连著名史学家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都记载了这桩离婚官司,可见当时影响之大了。
张汝舟终于被撤职除名,流放到了广西,他们的婚约也得以解除。但宋朝的刑法同时规定:妻子告丈夫,哪怕事情属实,也是服徒刑二年。虽然已经是一位闻名全国的女词人,但李清照显然也无法例外,就这样,晚年的她锒铛入狱了。 好在李清照只坐了九天牢就被放了出来。向李清照伸出救援之手的是一位翰林学士,但舆论却又迅速发酵了:有人找到线索,说李清照跟当朝宰相秦桧有亲戚关系,秦桧的老婆王氏跟李清照是姑表姐妹。这一层关系当然是属实的, 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秦桧在李清照的案子中予以了关照。可是,社会舆论却不管这样,李清照再一次背上了沉重的黑锅,直到她寂寞地老去。
做人难,做女人更难。想必李清照也一定会有同感,在历史的长河中,我们只看到一个“人比黄花瘦”的背影。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4-11-30 07:48 , Processed in 0.007779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