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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规来了,离婚更容易?有这6种情况的,国家不同意离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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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5 15:50: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婚姻法新规来了,离婚更容易?有这6种情况的,国家不同意离婚?                                                                     2025-11-15 00:43                                        

发布于:江西省
   
       上个月,我朋友小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排了整整一天队,最后却被告知需要再等待30天的"冷静期"。他一脸无奈地说:"我们已经分居两年了,感情早就破裂,为什么还要再等一个月?"而另一位朋友小李则在微信上向我抱怨,她提出离婚诉讼已经半年,法院仍未判决,原因是丈夫以各种理由不同意离婚。这两个真实案例引发了我对当前婚姻法相关规定的思考。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持续走高。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2024年全国离婚登记人数达到443万对,比2020年增长了15.7%。高离婚率背后折射出社会变迁中人们对婚姻质量的更高要求,也引发了对婚姻制度本身的重新审视。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有关婚姻法的新规定不断完善。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原《婚姻法》被整合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成为规范婚姻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2025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这被不少人误解为"新版婚姻法"。

那么,这些新的规定是否真的让离婚变得更容易了?哪些情况下离婚申请会被驳回?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
首先,协议离婚确实变得更加严格。《民法典》第1077条引入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制度,要求夫妻双方申请离婚后,任何一方可以在30天内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满后,双方需要在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否则离婚申请视为撤回。这一规定的初衷是防止冲动离婚,给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
有数据表明,自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约有20%的申请离婚夫妻在冷静期内撤回了申请,这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起到了减少轻率离婚的作用。不过,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来说,这无疑增加了离婚的时间成本。
我一个在民政局工作的朋友告诉我:"冷静期制度确实让一些夫妻有了重新思考的时间,有些人在冷静期内解决了矛盾,决定继续婚姻。但也有不少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只是为了履行程序不得不多等一个月。"
其次,诉讼离婚的门槛并未因新规定而显著降低。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什么情况下法院会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呢?
《民法典》第1079条第三款列举了五种情形:(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上述情形并非必然导致准予离婚,法院仍需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家庭情况以及离婚后生活等各种因素。这种相对灵活的认定标准,一方面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另一方面也赋予了法院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实践中,法院会驳回哪些离婚申请呢?根据我们的调研和咨询多位律师的结果,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这是法院驳回离婚请求最常见的理由。如果法院认为双方矛盾属于一般性家庭矛盾,通过调解和好有可能性,往往会判决不准离婚。某法院2024年审理的一起案例中,虽然女方提出因性格不合要求离婚,但法院认为双方结婚仅一年,矛盾主要源于家庭琐事,且男方愿意改正缺点,因此判决不准离婚。
第二种情况是分居时间不满两年。《民法典》规定分居满两年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但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主观分居,而非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分居。且分居的起算时间和证明标准都较为严格,许多当事人很难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分居两年。
第三种情况是一方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女性在特殊时期的权益。除此之外,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处于特殊困难期,且离婚可能使其生活陷入更大困境,法院也可能暂不判决离婚。

第四种情况是存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重大分歧。在实践中,即使双方同意离婚,但如果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存在重大分歧,法院可能会认为双方尚未做好离婚准备,建议当事人先行协商解决这些问题。2024年某中级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虽然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因无法就价值1500万元的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离婚请求,建议双方进一步协商。
第五种情况是提出离婚的理由不充分或证据不足。许多人在申请离婚时仅以"性格不合"或"生活琐事矛盾"为由,却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往往会驳回离婚请求。一位经常代理离婚案件的律师告诉我:"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自己想离就能离,却忽视了举证的重要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很难支持离婚诉求。"
第六种情况是有欺诈或胁迫离婚的情形。如果法院发现一方是在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影响下提出离婚,或离婚目的明显不正当(如逃避债务、规避法律责任等),通常会驳回离婚请求。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虽然《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细化了离婚条件,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保护婚姻、慎重离婚"的基本原则。离婚既非易事,也非难事,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那么,面对这些规定,普通人该如何理性看待和应对呢?
首先,珍惜婚姻,预防胜于治疗。婚姻是两个人的结合,需要双方共同经营。在婚前应充分了解对方,慎重决定;婚后应不断学习沟通技巧,用心维护感情。据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的调查,有76.3%的受访者认为,婚姻中最重要的是相互理解和有效沟通。
其次,如确需离婚,应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如分居证明、家庭暴力报警记录等),准备好财产清单,对子女抚养问题有初步规划等。很多离婚案件之所以旷日持久,就是因为当事人准备不充分,导致程序反复。
再次,选择适当的离婚方式。如双方能够就离婚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无疑是最便捷的方式,只需忍受30天冷静期;如无法达成一致,则需通过诉讼离婚,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和更多成本。根据司法实践数据,诉讼离婚的平均周期约为6个月至1年,部分复杂案件可能持续更长时间。
第四,寻求专业帮助。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面临的风险。一份专业的离婚协议可以避免很多潜在纠纷,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也能帮助你更好地应对诉讼过程中的各种挑战。
第五,理性看待离婚结果。无论是判决离婚还是驳回离婚请求,都应理性接受。如果法院驳回离婚请求,可以在条件成熟后再次提起诉讼;如果判决离婚,也应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尤其是涉及子女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离婚诉讼的支持率呈上升趋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的离婚案件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比例达到72.3%,比2020年上升了5.6个百分点。这表明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更加注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婚姻自由原则,只要证据充分证明感情确已破裂,通常会支持离婚请求。
我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不少人担心离婚冷静期会导致家暴受害者难以及时摆脱婚姻困境,但实际上,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对于家暴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经过冷静期。2024年发布的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对于家暴情形,法院应当从严把握,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家暴行为,通常应当认定感情破裂,支持离婚请求。
另外,《民法典》还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条款,规定因重婚、家暴、虐待遗弃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规定在保护受害方权益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2024年某法院判决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法院不仅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请求,还判决有家暴行为的男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这在以往是很少见的。
从长远看,婚姻法的发展趋势是在保障婚姻稳定性的同时,更加尊重当事人意愿,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正如一位资深法官所言:"好的婚姻法应当既能保护婚姻的稳定性,又能为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提供体面退出的途径。"

我们也看到,随着社会发展和家庭观念变迁,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新审视婚姻的意义。婚姻不再是简单的社会责任或传宗接代的工具,而更多地被视为情感的归宿和人生的选择。在这一背景下,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应该是建立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基础上的自由选择。
作为过来人,我认为婚姻确实需要经营,但也不应成为束缚自由的枷锁。如果婚姻已经无法给双方带来幸福,理性选择离婚可能是更好的解决方案。毕竟,好聚好散总比勉强在一起要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鼓励轻率离婚,而是呼吁大家在婚恋问题上更加理性和负责。
回到文章开头提到的两位朋友,小周最终在冷静期后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而小李的离婚案在她提供了更充分的证据后也获得了法院支持。他们的经历告诉我们,无论婚姻法如何变化,感情才是决定婚姻存续的根本因素。法律可以规范程序,但无法替代感情;法院可以判断是否符合离婚条件,但无法挽救已经破裂的婚姻。
最后,我想说的是,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应该是慎重而理性的决定。婚姻不是儿戏,离婚也不是随意之举。希望每个人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婚姻状态,享受幸福的人生。
你对当前的婚姻法规定有什么看法?认为离婚程序是否应该更加简化?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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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5-11-17 07:49: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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