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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子骑行被未拴绳大狗撞倒身亡,其丈夫又突发脑溢血昏迷,留下3个孩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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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8 09:07: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河北女子骑行被未拴绳大狗撞倒身亡,其丈夫又突发脑溢血昏迷,留下3个孩子与两名老人                                                                                2025-12-16 17:21                                   
    发布于:湖南省
   
     “不到半年,这个家已经散了。”12月15日,记者从“女子骑行被大狗撞倒身亡案”家属处获悉,受害女子的丈夫冯建升因劳累过度,突发脑干出血昏迷,目前仍在ICU抢救。这个来自邯郸的普通农村家庭,在短短5个月内接连遭受重创。据家属介绍,其家中还有3个未成年孩子与两名老人。
今年7月20日,河北邯郸的张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上班,行至途中时,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突然窜出并猛烈撞击其车辆。张女士连人带车失去平衡摔倒,头部重重着地,不幸身亡。
该案的责任划分曾一度陷入僵局,当地派出所最初将事件定性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随后明确,该事件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不予受理。直至刑警队介入,以“过失致人死亡”对狗主人立案侦查。
妻子的突然离世,使本不富裕的家庭失去了重要精神支柱。作为家中顶梁柱的冯建升,不得不强压下丧妻之痛,独自扛起所有重担:既要奔波处理妻子后事与案件相关事宜,对接警方与司法部门,安抚年迈的父母的情绪,又要照看三名分别为15岁、13岁、7岁的未成年孩子。
今年10月,冯建升曾向记者表示,因妻子是临时工,他正在就妻子工伤认定、赔偿事宜等进行维权。

谁也没想到,灾难会再次降临。12月6日下午,冯建升回家后只说了一句“头晕得厉害”,便倒地昏迷。家人紧急将其送往医院,经检查确诊为脑干出血。据家属描述,医生告知,这个出血位置非常危险,虽然已经进行手术,但目前仍在ICU处于昏迷中,未脱离生命危险。
冯建升的老父亲在相关求助平台发文表示,家里本就有外债,没有积蓄,自己和老伴平时只能靠微薄的务农收入勉强糊口,如今三个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都成了难题。“我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我恨自己无能为力,担心儿子因为没钱失去生的希望,也担心三个孩子从此沦为孤儿。”
家属介绍,张女士被大狗撞亡的案件仍在检察院审理阶段。因冯建升病倒,案子的相关事宜暂交给冯建升的伯伯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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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5-12-18 09:09: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白乙 于 2025-12-18 09:15 编辑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实施 遛狗不牵绳致使犬只伤人将被拘留罚款!                           

2025-12-17 13:36                                        

发布于:四川省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八十九条专门给养宠划了“红线”。
近日,记者梳理旧版和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现,在旧版中,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而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则对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在第八十九条中提到,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记者,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实际上是对宠物扰民、违规养烈性犬、遛狗不牵绳伤人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延伸,“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两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是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这两种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处罚。”
胡磊律师说,过去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多依靠地方性法规或社区公约进行约束,执法依据分散,处罚力度不一,威慑力有限,而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实质上是将部分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和他人权益的养犬行为,上升至治安管理层面进行规制,赋予了公安机关更直接的执法权限,“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提供了处罚依据,但如何将其与现有的《动物防疫法》、各地《养犬管理条例》等衔接,形成管理合力,才是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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