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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70元买来的白酒,拿到饭店招待朋友,竟然被饭店索要100元的“开瓶费”,消费者陈女士说,这顿饭吃的好心疼。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收取“开瓶费”成为餐饮业内的潜规则,工商部门则表示,暂无明文规定约束餐饮行业收取“开瓶费”。 昨日,读者陈女士向本报反映,6月17日晚在沈阳市皇姑区春夏秋冬川味美食餐厅就餐,因为自己是江苏人,又是招待老乡,所以自带了一瓶家乡产的白酒,却被饭店服务员索要100元的“开瓶费”,“我这酒是在老家买的,不到70元。 ” 随后,记者表明身份,联系了该饭店的一位张姓经理。张经理表示,该饭店收取的是“酒水服务费”,而并不叫“开瓶费”,“顾客带来的酒,参照我们饭店销售的价格,按照百分之二十收取。 ” 70元的酒水,为何“酒水服务费”高达百元,该经理并未作出解释。 昨日下午,记者陪同陈女士再次来到该饭店。一位周姓的工作人员表示,张经理去开会了,并在临走之前已经授权自己退还陈女士100元。 昨日,记者联系了沈阳市工商局消保分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暂无针对‘开瓶费’的明确规定。 ” 辽宁省工商总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省内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不允许收取“开瓶费”,但是消费者如果就餐时遭遇不合理收费,仍然可以向消保部门或者消协投诉,“一般都能协商解决,将不合理收费退还消费者。 ” 一位有近10年餐饮经营经验的业内人士小窦称,“开瓶费就是行业内的潜规则,有些饭店开瓶费就相当于服务员的小费,甚至是服务员每月收入的一部分。 ” 小窦说,一般饭店收取“开瓶费”也要视顾客自带酒水的价格,“一般是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再高就过分了。” 辽宁黄海律师事务所姜万鹏律师表示,自带酒水是消费者的自由,饭店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属侵权行为,应予返还。 姜万鹏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开瓶费’的规定是酒店单方的意思表示,属格式条款,消费者可视其无效。”“这种收费应该尽快废止。”姜万鹏律师呼吁,这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合理收费项目,有关部门应尽快形成相关法规,对餐饮行业进行约束。 记者 吕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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