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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男子在河边发现一条怪鱼,身长一米多,毫不惧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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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2 18:58: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冷梅 于 2022-12-12 19:00 编辑

黑龙江牡丹江,男子在河边发现一条怪鱼,身长一米多,毫不惧人!                                                         2022-12-08 11:03                                       

           近日,黑龙江牡丹江,男子在河边发现一条怪鱼,身长一米多,毫不惧人!男子用手去碰,鱼都一动不动!男子大喜,觉得是大自然的馈赠,但查完资料腿就软了!这鱼外号“水中东北虎”,但同时也是牢底坐穿鱼,吃了它就可以吃上牢饭了!

这天天气很不错,男子在河边散步,突然看到河里有一条大鱼浮在水面上,看起来有一米多长!男子从没见过这么大的鱼,想着抓住就有口福了!这可是正宗的野味啊!于是男子小心翼翼地靠近,生怕打草惊蛇把鱼吓走。但他靠近以后,这鱼依然浮在水面一动不动!这可让男子好奇了,正常的鱼一听见人靠近的声音就游远了,而这鱼有点不一样啊?但男子当时只想着把这鱼抓上来吃掉,没有想那么多。可惜他手上没有渔网,就伏在岸边伸手去抓,但鱼的反应却让男子不敢再动它了!

原来男子用手碰到鱼的时候,这鱼居然还是没有反应,丝毫不怕人摸它?全程只是微微甩了下尾巴,仿佛就像一个陷阱等着男子来抓自己一样!
男子感到太奇怪了,觉得这鱼肯定不是凡物!而且他听说保护动物是不能乱抓的,于是赶紧拿出手机去拍照搜图,结果资料出来让男子腿都软了,直呼碰都不敢碰!
原来这条鱼叫“哲罗鱼”,被列入《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二级保护动物,外号号“水中东北虎”。
所以这哪是大自然的馈赠,这分明是一个陷阱,吃了这鱼还送牢饭套餐,管饱!

因为《刑法》第341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 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 售国家重 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有网友问,如果我不知道这是保护动物,我把它抓来吃了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呢?
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食用保护动物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很多人不知道法螺是保护的野生动物。因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法螺杀 死并进行食用的,不应当认为是犯罪。”
但是,有的人明知这是保护动物,但狡辩说自己不知道,所以这个时候要怎么判断呢?
不知情当然不能作为免责的借口!除了主观,还要看客观!在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会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来判断,比如大熊猫,一般人都会知道是国家保护动物,行为人以不知情为借口,显然不符合常理。
简单来说,你吃了保护动物是否构成违法犯罪,需要根据一般人的常识来进行判断到底是否属于应知会知!
所以男子的行为很明智,在查完手机已经知情的情况下,他如果还敢动这鱼,那就是摊上事情了!
2、还有网友问,哲罗鱼看到人都不动,为什么叫它水中东北虎呢?
因为它的体形大,一般个体在3千克以上,大者可达50千克,身长在1米以上,但曾经有发现长达4米,重达90千克的个体!
另外,哲罗鱼非常贪食,是淡水鱼中最 凶猛的鱼种之一,游动速度快,善追捕猎食。一年四季均摄食,冬季食欲仍很强,仅在夏季水温升高时或在繁殖期摄食强度变弱,甚至停食!
觅食时间一般在日出前和日落后,由深水游至浅水岸边捕食鱼类或水中活动的蛇类、蛙类、鼠类和水鸟等!所以才被叫水中东北虎!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摸都不动……我可能知道它为啥是保护动物了!
也有网友说,它淡定不是因为知道自己的受保护等级,多半是吃饱了懒得搭理你!不然有得你受!
还有网友说,一动不动的鱼先不要碰,人家这么淡定是有原因的!我发现现在的动物好像都知道自己是保护动物!各种的有恃无恐!
我觉得,碰到自己不认识的动物,一律当保护动物,免得有无妄之灾!另外管好嘴巴,别总想着吃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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