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明起正式施行,“严禁出租车司机并客、拒载、故意绕道、索取高价及无正当理由中途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等行为,否则司机将受到最高3000元处罚。 ”
新上线出租车只能运营6年
《办法》对沈阳21100台出租车的近5万余出租车司机以及乘车市民都是一种约束,交通部门更远的预期是想通过这种约束使沈阳出租车行业整体素质和形象全面提升。《办法》十五条规定: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营运期限不得超过6年,即使车况较好也不能延期,此前相关规定出租车辆营运期限不得超过8年,由8年降为6年,交通部门表示更多是从车辆的安全性和外观的考虑,外省多个城市同样是采用“6年”的标准。
此外,办法中还对车辆颜色、车内设备摆放以及GPS和“防伪”进行了要求,这样可以避免市民打到黑车,一旦有物品忘在车上还可通过GPS查找。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一年内被有责投诉达3次以上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其从业资格,要求其重新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一年内两次以上被暂停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以取消其从业资格。
此外,从12月1日起,至少得有100辆出租车经营权及车辆的公司才可营运,同时,公司还得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使用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和计算机管理系统。过去有几台车就可营运的现象将杜绝。目前沈阳正在着手完成小出租车公司的合并工作。
《办法》规定的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1、与驾驶员进行议价、不按照规定支付费用的;2、要求驾驶员违反规定行车、停车的;3、不告知目的地、出城或者去偏僻地区时不配合驾驶员办理安全登记手续的;4、携带违禁、污损车辆物品或者携带妨碍驾驶员行车安全的宠物、物品乘车的;5、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的;6、乘客吸烟,经劝阻无效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载”。
如遇以下行为乘客可拒付车费
1.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的;2.在计价里程内因车辆故障,无法完成约定服务的;3.驾驶员未按照规定给付车费票据的;4.未经乘客允许加载他人的;5.在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终止营运服务的;6.驾驶员吸烟,经乘客劝阻无效的。
《办法》对拒载新的认定
1.即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2.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客运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3.未按照预约租车要求,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待客的;4.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途甩客或者倒客的,被视为拒载。 记者 王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