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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已经不重要了?四条“规定”下,这些才是重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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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9 04:55: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已经不重要了?四条“规定”下,这些才是重点                                                       2025-07-18 05:23                                        

发布于:广东省
   
                                    

买房可是件大事!动辄几十、几百万的房子,买房过程中的事,也不能走一点马虎。尤其是房产证,很多人觉得,只要房产证上写的谁名,房子就是谁的,真是这个逻辑吗?还有对于父母出资买房、婚前全款买房、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等,这些常见的购房情形,究竟又该如何判断房屋的所有权呢?咱们今天就结合新规,来了解一下关于房产证名字的重要规定。

首先,我国《民法典》新规已经明确:房产证上的署名已无法决定房屋的归属,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四条"规定"。

01、父母出资购房①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通常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前,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除非父母明确房子赠与谁,否则就算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②婚后父母为子女双方出资购买房屋,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按民法典规定的原则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③婚前双方父母出资,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确定房屋为双方子女按份共有。相当于——“谁出资、谁受益”,如果将来分割时有约定,就按约定来,没有约定就按出资比例分割。

02、婚前全款买房以前总有人觉得,哪怕自己一毛钱没出,只要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让婚前对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其实,现在的情况变了!

①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民法典新规,这种属于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将来离婚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

②如果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通常会视为对配偶的赠与,或者被认定为约定了两个人共有。但是,民法典也说了,如果受赠与一方出现以下三种情况,赠送一方就可以撤销赠与: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所以如果婚前全款买房,婚后自愿将婚前的房子加上配偶的名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也没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这只是“挂名”或“有条件的赠与”,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的赠与,或夫妻财产约定,换句话来说,加上配偶的名字,就相当于夫妻共有。离婚时,没有出钱买房的那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房产。

03、婚后夫妻共同买房婚后不论是用谁的工资,奖金,继承的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只要没有书面约定,这个房子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按照法律来说,它就属于夫妻共有。既然是夫妻共有,就有平等福利权利!

当然,为了避免将来婚后有争议,即使是婚后共同买房子,也建议夫妻登记在双方的名字下,要不然就签订一个书面约定,明确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这样子就可以避免各种不必要的纷争,比如:女性婚后做家庭主妇,并没有出资,而有的男性以此为借口,认定房子属于自己,这种情况下,有了这份书面约定,女方即使没出钱,也享有房产的共有权。

04、婚后共同还贷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了首付购买的,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房贷,那么,房子的产权依旧归付了首付的一方。只是将来离婚分割财产时,需要对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一般的流程是先双方协商,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来判。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还讲到,如果夫妻一方因为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现住另一方工作等负担的义务更多的话,那么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必须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比如:有的女性结婚之后在家里做全职太太,既抚养子女,又照料老人,确实在家庭中付出更多,就可以申请另一方更多赔偿。

但是,如果是因为以下五种情况导致夫妻离婚,那么无过错一方就可以获得更多的房产分配比,甚至有过错方分不到房。①重婚;②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⑤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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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5-7-27 04:26:59 |只看该作者
百善德为本,
敬老孝当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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