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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 只是看上去很美?[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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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6:34: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还款方式上,借款人可选择按月偿还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者每月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到期时偿还剩余本金和利息,如果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按合同约定银行需处置抵押房产偿还贷款。按照银行方面的要求,借款期限最长为10年。为控制风险,银行要求申请养老按揭的老人需有两套或以上自有住房,如果仅有一套住房并以该住房为抵押的话,要提供另有居所的证明。

    以一套评估价值50万元的抵押房产为例,可获得的贷款金额最高为30万元,如按当前央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7.05%计算,10年内每月可从银行领取的养老金约3491元。 (注:因此业务尚未推出,关于利率细则未出台,故上述数据按基准利率计算,仅供参考。

    对于中信银行的这种操作模式,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认为,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以房养老”业务,而是房屋抵押贷款,只不过针对的是老年人。

调控和70年产权是阻力

“我觉得这个业务挺有用的,把房子抵押出去不影响居住,还能获得一笔贷款,挺不错的。”对于即将实行的“以房养老”,沈阳市民李福兰举双手赞成。

    据统计,沈阳现有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22.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6.2%,其中空巢老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38.7%。按国际标准划分,沈阳已经进入老龄社会。据调查,沈阳月退休金在1000元以下的老年人占57.38%,而目前沈阳市74.38%的老人拥有住房产权,这就为“以房养老”提供了便利条件。

    但问题似乎远没有那么简单。

    中国老年学会学术部主任、研究员陶立群在接受辽沈晚报记者采访时说,“以房养老”多年来在各地都有实行,但始终没能推行出去。“最大的原因就是房地产市场的变数不可控。现在社会上对于房子的需求很大,房价也非常高,但到下一代时,一个孩子手上可能有几套房,而且随着现在政府加大力度建公租房,房价降下来的可能性很大,现在能租3000元的房子,到时租1000元或者租不出去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另外一种顾虑,来自于对不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担忧。业内人士称,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以房养老”需要民政局、房产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进。而“养儿防老”的观念一直还在影响着这一代老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养老院、不留给子女,许多老人和年轻人还难以接受。更现实的状况是,按照目前的“以房养老”条件,最符合的可能是独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无子女、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因为这些老人不存在继承问题。但即使是这类老人也担心,一旦签订协议,即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落入“没房也没钱”的境况。

    另有业内人士称,“以房养老”面临的最重要的难题是“70年产权”的特殊国情。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保险公司或银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

    尽管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日前表示,“70年产权”问题应该不会影响到有“以房养老”想法的人的计划。可在928日,民政部等12个部门与全国政协讨论养老工作进展时,银监会负责人在会上就明确表示,中国现有的制度规定房屋产权为70年,决定了“以房养老”的难以推行。两个部门的不同解读,虽然各有各的出发点,但考虑到推行该制度最终要靠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配合,银监会的此番表态,似乎预示着“以房养老”的推行难度不小。

国外的“以房养老”只是手段之一

    在美国,许多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为养老买房子,将富余部分出租。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还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主要有三种形式:联邦政府保险的倒按揭贷款;由政府担保的倒按揭贷款,这种贷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户须做出搬移住房及实施还贷计划后才能获贷;专有倒按揭贷款,一般由金融机构办理,发放贷款的机构与住户同享住房增值收益。

    芝加哥老龄化办公室在早些年就推出了“家园共享”计划:将60岁及以上,年龄段相仿,又有兴趣共享一个家的个人,以“合得来”为前提进行甄选和配对。由四个社会服务机构合作此项目,计划在第一年里配对成功30对。发言人米切尔认为,尤其是针对人群当中的老年阶层,这不失为一个既能建立友谊又能减少家庭开支的好办法。

    日本的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其“以房养老”也非常普遍。通常选用“倒按揭”形式,适用于55岁以上的人群。这种贷款不需要还债,贷款人死亡时以房子作为还债的资金。 1989年,日本政府制定《高龄者保健福利推进十年战略》,即著名的“黄金计划”。该计划要求各地方政府积极建设与完善与老人相关的各种设施。以此为契机,各种老年公寓、老人活动室、老人医院更多的开始出现。

    1994年黄金计划被重新修订,更名为“新黄金计划”,完善了以居家养老为中心的社区老年服务体系,扩大了家庭服务员队伍,新设为老年人提供休息及特别看护的短时服务设施、日间服务中心等,提供各种日间服务(包括饮食和体育锻炼)。

    在英国,有不少老年人把自己的养老地点选择到西班牙、南非等国家。这些国家物价水平较低,英国老人把本国的住宅出售后可在西班牙或南非买到面积更大或质量更好的住宅,享受到比本国更好的生活和服务。

    老年人在新加坡被称为乐龄人士。 62岁以上的乐龄人士可以从公积金账户中领取养老金度日,政府也允许老人将自己拥有的祖屋或私人房产进行部分或全部出租,以换取租金养老。除此之外,新加坡“以房养老”还有一种形式: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将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待其去世后,房屋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进行抵押变现并结算利息,剩余的钱则交给其继承人。 记者 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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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6 16:38:0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hangfan 于 2011-11-6 16:40 编辑

北京出台以房抵押养老也很好,方便了裸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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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1-7 14:55:26 |只看该作者
这倒是另一种养老方式,解决了想和儿女分局又没有住房的老人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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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1-9 09:47:19 |只看该作者
前景是好的,但是不适合国内现有的情况,一般能实行这个以房养老的绝大部分都是发达国家,其社会福利待遇已经非常好了,对于他们的以房养老就是锦上添花。而且我国的老年人观念依旧很保守,留财产给子女是一直根深蒂固的思想很难改变。以房养老对于无儿女的老年人是适用的,但是还是有一定的风险的,能大胆尝试的老人应该少之又少,也许等我国再进一步的发展完善之后,以房养老将会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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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1-25 15:48:13 |只看该作者
闲云野鹤 发表于 2011-11-9 09:47
前景是好的,但是不适合国内现有的情况,一般能实行这个以房养老的绝大部分都是发达国家,其社会福利待遇已 ...

说的很有道理。有钱人才能产生此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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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1-29 12:57:18 |只看该作者
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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