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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拿父母500万元买房表示会偿还,离婚后不认账被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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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7 03:47: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夫妻拿父母500万元买房表示会偿还,离婚后不认账被诉                                                       

2022-11-16 22:15                                                    来源:                                                    新京报                                                

              

原标题:夫妻拿父母500万元买房表示会偿还,离婚后不认账被诉

     法官提示,亲属之间确需借款的,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对借款本金、还款期限和利息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
11月16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召开了涉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新闻发布会。新京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在过去的三年里,该院审结了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2件,其中父母起诉子女及(或)其配偶的案件近五成,还有近三分之一的案件发生在兄弟姐妹之间。而且,此类案件往往与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相关联,对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钱款用于购买房屋或汽车等情形,子女夫妻离婚诉讼中关于财产分割的争议通常与民间借贷纠纷产生交叉。
发布会上,法官还通报了几起典型案例,并提示,亲属之间确需借款的,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对借款本金、还款期限和利息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此外,在款项交付上,可以优先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支付软件转账;必须以现金形式交付的,应当留存取现、对方收款凭证等证据。
父母将钱借给子女买房,法院认定存在借贷关系
张某与韩某于2015年1月登记结婚。2019年5月,张某父母出售他们名下房屋,并将售房款中的500万元存入张某名下,张某、韩某将该款项用于购买房屋,并登记在韩某名下。
2020年4月,张某与韩某登记离婚,当时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后该房屋被韩某出售。张某父母诉至法院,主张500万元系借款,要求张某与韩某共同偿还,并向法院提供了韩某与张某母亲微信聊天时、表示“同意还款”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张某认可该笔款项为借款,并同意还款。但韩某主张该笔款项为赠与,并非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认可父母向他和韩某借款500万元购买房屋,韩某亦曾在与张某母亲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同意归还该笔款项,而韩某在诉讼中主张该笔款项系赠与,却未提交足以证明赠与存在的证据,应当认定张某父母与张某、韩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张某与韩某应偿还借款。
法官解析,本案准确适用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在子女配偶曾经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同意还款,但在诉讼中又主张系赠与的情况下,该子女配偶应当进一步举证,因其未能完成举证,法院认定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离婚后丈夫诉前妻归还“欠款”被法院驳回
王某与严某于2018年初恋爱,不久开始同居,4月开始筹备婚礼,10月举办婚礼,2019年6月登记结婚。2021年5月,王某起诉严某要求离婚。离婚后,王某要求严某归还“欠款”。
王某表示,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间,他向严某转账共计51万元,并称上述款项均为借款。但严某否认这一说法,认为“欠款”系双方共同生活支出,其中,婚前转款主要用于筹备婚礼。法院查明,在前述转款期间,严某多次为二人预订机票和酒店,并购买婚庆用品。
法院认为,王某向严某的转账分为结婚登记前后两个阶段。登记结婚后,双方属于夫妻关系,财产存在混同,除非有确切证据,否则不应认定二人存在借贷关系。
登记结婚前,王某向严某的转账时间与二人共同居住且开始筹备婚礼的时间重叠,严某主张王某的转账系用于筹备婚礼和二人共同消费,具有合理性,王某未提交证据证明此阶段的转账系基于双方的借款合意。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要求严某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该案虽然将转账行为划分为婚前、婚后两阶段,但并未机械认定婚前转账为借款,而是根据举证情况,依法认定当事人转账时的真实意思是基于双方筹办婚礼和共同消费合意,而非借贷合意。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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