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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的突破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教育部门首次有了执法权?非也
有执法权,为何“联合执法”仍是常态?
教育部这一动作,究竟意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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