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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继承:2021年起,继承房子按照新规办,独生子女也不例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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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0-18 03:55: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产权继承:2021年起,继承房子按照新规办,独生子女也不例外

发姐说房

发布时间: 05-2117:20财经领域爱好者




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位于较低的水平,国际上通常认为总和生育率低于1.5,则达到高度敏感警戒线。一般一个国家的妇女,在育龄期间每个妇女平均的生育子女数量要达到2.1,才能完成世代更替,也即一个育龄妇女要生育两个孩子才行,但受到结婚数量逐年走低的影响,育龄妇女数量减少,二孩效应也在逐步减弱。大多数夫妻还是选择只生一个孩子。2020年全国新出生人口1200万人,相比2018年减少323万人,相比2016年减少586万人,可以说这几年新出生人口出现断崖式下降。

新出生人口在减少,老年人却在增多,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到2.6亿,占比18.7%。相比2010年,60岁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5.44个百分点。

对房地产行业来说,这至少意味着2点。第一,新出生人口不断减少,以后的购房需求也会减少,楼市经过近40年的发展,已经告别了住房短缺的时代,许多年轻人仅仅继承父辈的房子就够住了。马云就曾直言,30年后,一对年轻夫妻需要管理5套房子。第二,独生子女时代,与其担心房价上涨,不如担心是否能够顺利继承父母的房子,央行数据显示,超过40%的家庭拥有两套以上房子。如果能够顺利继承父辈的房子,在一二线城市,就相当于拥有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资产。




2021年起不注意以下新规,父母的房子不能顺利继承,独生子女也不例外。

虽然许多城镇居民不缺房子住,甚至不少家庭拥有三四套房子,但是房价依然处于高位,还有许多人买不起房子。不少交通方便、户型设计合理、居住价值较高的房子,依然受到市场的欢迎。对年轻人来说,结婚要买房,想生二胎也要考虑房子的居住面积。对老人来说,大多希望住在一个距离医院、商场近的地方。不少家庭为了买房掏空6个钱包,这导致兄弟姐妹之间、夫妻之间,在发生矛盾时把房产作为重点争夺对象,闹得不可开交。从2021年起,《民法典》实施,明确了关于房产继承的一些新规定,房产继承相关的法规发生了一些变化,即使是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顺利继承房子,建议大家了解。




首先,受到代位继承权的影响,继承人的范围扩大了。

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特殊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相关份额。

举个例子,小赵是独生子,母亲在他小时候去世了,小赵的父亲老赵有两套房子,老赵先于小赵的奶奶去世,等奶奶去世的时候,小赵的二叔竟然要求分老赵的房子。小赵很困惑,难道父亲的房子不应该全部由自己继承吗?

实际上,小赵、小赵的奶奶都属于老赵房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奶奶和小赵各自继承了老赵的一半房子,等奶奶过世之后,小赵的二叔,就从小赵奶奶手中,代位继承了部分房子。

所以,受到代位继承权的影响,继承人范围扩大后,独生子女不再是父母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公婆、岳父母的房产。

那么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如果想把自己打拼下来的财产全部给自己的孩子继承,该怎么办呢?只要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自己的财产继承人就可以了。




其次,遗嘱继承可以选择的方式多样化,明确了遗嘱最新第一的原则,公证遗嘱不再优先。

过去,公证遗嘱的权威性是最强的,但是公证遗嘱也存在一些弊端,一个是公证房产会按照房产的价值比例收费,在一线城市公证费可能上万元了,另外,有些老人年老体弱,不方便去公证处,那么这次遗嘱继承就明显人性化了,老人可以选择自己写遗嘱,视力有障碍的老人也可以选择让别人帮忙代写遗嘱,还有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方式可以选择。

在这里需要注意,口头遗嘱的权威性较弱,在紧急情况下是可以立口头遗嘱的,但是如果紧急情况解除了,则需要通过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可信度更高的方式来明确财产的继承。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类型的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




如果老人立下了几份遗嘱的话,按照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明确了遗嘱最新第一原则,而不是公证遗嘱优先。比如老王有一个儿子小王,起初老王立下了一份遗嘱,说明房产归儿子继承,但是小王越来越不孝顺,老王又重新立了一份公证遗嘱,说明房产归经常照顾自己的侄子所有,但是后来小王又幡然醒悟,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后来老王在临终前明确了一份自书遗嘱,还是把房子的继承权给小王。这种情况下,则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优先。

第三,继承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继承房产要承担相应债务。

民法典第1159条-1161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并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比如小李是独生子,老李有一套房屋价值200万,但是在办理继承相关手续时,小李发现老李名下有债务和欠缴的税款合计220万。如果小李不清楚老李名下的债务,就慌忙继承房子,那么以后可能要把房子卖掉还债了。




对独生子女来说,继承了相应的房产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房子还有房贷没有还完,那么子女继承了这个房子,就要继续还房贷。

《民法典》1158条还明确了,自然人可以与其他个人或单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其他个人或单位要对该自然人负担生养死葬的责任,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如小张是独生子,但是却不想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对老张不尽孝,老张决定和自己的邻居小李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这个协议,小李要承担给老张生养死葬的义务,在老张去世后,小李可以接受老张的房产遗赠。

从《民法典》的新规来看,亲情被放在了重要的位置,即使是独生子女,如果不尽孝道,父母有权确定其他人为继承人。遗嘱相关的规定更加人性化,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父母在决定房产继承份额上有更大的自由度,也能更好地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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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0-25 04:10:56 |只看该作者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勇于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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