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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捕获500余条野生鱼被刑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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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7 21:41: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男子捕获500余条野生鱼被刑拘

2021年11月07日 16:15:50
来源:红星新闻



2021年1月1日,长江干流、大型通江湖泊和重要支流正式开始为期十年的全面禁捕。然而,西昌的男子费某某使用“地笼网”进行非法捕捞500余条野生鱼,其中捕获的鱼类中“金沙鲈鲤”为国家II级保护动物,结果被当地警方查获并刑拘。11月4日,费某某购买价值1.6万元近10000尾鱼苗投放,以实际行动进行生态补偿。

增殖放流近1万尾鱼苗 图据西昌发布

7月23日早晨,西昌市公安局礼州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有人在拖琅河内捕鱼。经查,7月22日晚至7月23日凌晨,费某某在拖琅河流域琅环段使用“地笼网”捕鱼,后被群众发现并报警。礼州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到费某某家中将其查获,并在其家中发现当日捕获的各类野生鱼共计500余条、捕鱼所使用的“地笼网”56副、电子捕鱼器机头2组,民警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扣押。

费某某捕获的野生鱼

据了解,安宁河位于长江上游金沙江支流雅砻江的支流,而拖琅河是安宁河支流,属于十年禁渔保护区域。经鉴定,费某某捕获的鱼类中“金沙鲈鲤”为国家II级保护动物,其使用的“地笼网”系禁用工具。该行为不仅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且破坏了野生渔业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西昌市人民检察院随即对该案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

费某某使用的“地笼网”

9月16日,西昌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费某某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9月18日,西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费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认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11月4日,西昌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农业农村局、琅环镇人民政府在拖琅河河畔,共同监督违法行为人费某某履行“修复安宁河水域渔业资源与环境责任”,将价值1.6万元近10000尾鱼苗投放安宁河中。增殖放流过程中,费某某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对生态造成的损害,希望大家以他为戒,不要在河里非法捕鱼。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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