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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岁大爷去世留下100万遗产,法院却判给居委会,法院凭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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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6 06:04: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94岁大爷去世留下100万遗产,法院却判给居委会,法院凭什么?                                                                       2025-05-25 13:00                                        

发布于:天津市
   
      94岁高龄的曹大爷去世后,留下一笔价值百万的遗产,本应由其亲生子女继承,但法院最终将这笔财产判给了当地居委会。这一判决让人困惑,尤其是在曹大爷的四个亲生子女依然健在的情况下,为什么遗产没有由他们继承呢?这个决定究竟合不合法,背后又隐藏了什么样的真相?

2019年8月,94岁高龄的曹大爷在无锡去世,留下了三十万元现金和一套价值约两百万元的120平方米住房。遗产的继承问题迅速成为焦点,居委会提出申请,要求继承曹大爷的财产,而曹大爷的四个子女对此极为不满。2020年10月12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特别的遗产争议案件。案件一审时,双方激烈争论,居委会坚持要继承曹大爷的遗产,而曹大爷的子女则愤怒地指责居委会不知羞耻,企图霸占属于他们的财富。

那么,居委会为何有资格继承曹大爷的遗产?根据调查,曹大爷生前与居委会有着密切的联系。他独自一人生活在扬名居委会辖区,从三十多岁起便与世隔绝地生活在一个小房间里。随着年龄的增长,曹大爷身体逐渐衰弱,没有人照料。居委会为确保他的晚年生活有所保障,安排他在社区环卫站工作,每天扫地、收拾垃圾,后来他转为领取退休金的生活。然而,2003年,曹大爷所在地区面临拆迁问题。面对即将来临的房屋问题和养老困境,居委会多次联系曹大爷的亲属商讨解决方案,但由于家庭成员各有难处,无人愿意承担责任。

最终,曹大爷的弟弟提出由居委会照顾老人的建议。居委会同意并与曹大爷签署了一份《处理意见》,约定由居委会负责曹大爷的晚年生活及去世后的事务处理。协议还明确了,曹大爷的财产将在他去世后归居委会处置。此后,居委会提供了过渡房,并为曹大爷提供了生活照料,直至他去世。

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曹大爷去世后,居委会开始整理遗产时,竟然有四个自称是曹大爷子女的人前来要求继承这笔遗产。居委会工作人员非常震惊,因为他们从未听说过曹大爷有子女,而周围邻居也表示,曹大爷一直独自生活,没有亲属来看望过他。这四个自称子女的人到底是什么来头呢?

经过DNA鉴定,这四人确实是曹大爷的亲生子女。但问题是,曹大爷自年轻时便与前妻离婚,孩子们随母亲生活,曹大爷与他们完全没有联系。60年里,曹大爷的孩子们从未关心过他,甚至在他晚年独居时,几度尝试联系子女,但均遭拒绝。曹大爷显然感到被抛弃,最终决定将自己的财产交由居委会处理。既然在生前没有照顾过老人,为什么这些子女在曹大爷去世后又想要继承遗产呢?

居委会坚称《处理意见》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曹大爷与他们签订了合法的遗赠扶养协议,协议明确居委会将负责曹大爷的晚年生活,且所有财产将在他去世后归居委会所有。而四个子女则质疑协议的有效性,认为《处理意见》中根本没有提到“遗赠”或“扶养”字眼,因此不能视为遗赠扶养协议。

此外,四位子女还指出,居委会并未如其所说那般照顾曹大爷。他们调查后发现,曹大爷的生活条件并不如居委会描述的那般优越。尽管居委会声称为曹大爷提供了过渡房,但他实际上一直住在一间破旧的小房子里。居委会还宣称照顾老人,但实际上,曹大爷的生活琐事几乎都是自己承担。最令四个子女气愤的是,当居委会不再照顾曹大爷时,将他送进了养老院,而老人不久后去世,子女们认为这与协议内容完全不符,认为《处理意见》是无效的。

然而,居委会对此提出了不同的解释,称曹大爷始终不愿意住进更好的房子,而是选择继续留在自己习惯的环境中。关于监控设备的安装,居委会表示,出于对曹大爷安全的考虑,他们才在获得同意后安装了监控。而关于将曹大爷送进养老院,居委会解释称,这是因为老人年纪太大,需要专业护理。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处理意见》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曹大爷与居委会签订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居委会完全履行了照顾老人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曹大爷的遗产应当由居委会继承,四个子女的上诉请求被驳回。

这一案件引发了社会对遗产继承问题的广泛讨论。尽管曹大爷的子女拥有法定继承权,但由于他们未履行赡养义务,居委会凭借《处理意见》享有了优先继承的权利。这个案件也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于孤寡老人的关注,如何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如何平衡继承与赡养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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