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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权对子女啃老说不 子女不得干涉老人再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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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08:51: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老人有权对子女啃老说不 子女不得干涉老人再婚                    

                2016年04月01日 12:17
                   来源:沈阳网

沈阳市首个《沈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子女及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老人可拒绝对成年子女进行经济资助。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可免费体检一次,且规定每年农历九月为沈阳市“敬老月”。

老人对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
《办法》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收入以及其他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进行经济资助的,老年人可以拒绝。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与此同时,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们,必须要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

提倡老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老年人因某些原因而失去“另一半”,想再找个“老伴儿”共度晚年,儿女对此不能干预。
《办法》规定,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而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也不会因为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赡养人以及其他亲属,不得以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为由,强占、分割老年人的财产或者限制老年人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得扣留老年人的有关证件。
同时,为保护老年人的婚姻,提倡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老人可随时要回“共用房”
老年人与子女或其他亲属一起出钱买的房子,有权随时要求归还。
《办法》规定,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赡养人对老年人自有住房有维修的义务。
而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住房,或者共有的住房在调换、征收、改建后,老年人依法以共有的形式,实现所有权以及其他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使用老年人房屋的,约定使用期满应当及时归还。没有约定使用期限的,老年人有权随时要求归还。

60岁以上老人享有以下优待
据了解,本《办法》中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他们能够享受哪些优待(优惠)呢?
按规定包括:
就医:老年人在医院看病可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医院的门诊服务大厅,还会对行动不便的就诊老年人免费提供担架、推车、轮椅、开水、纸杯等助老服务设施。并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游玩观展:未免费开放的博物馆(院)、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名人故居、图书馆、文化馆(站、宫,含工人文化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未满7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
乘车: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实施IC卡收费的公交车、地铁、有轨电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未满7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同时,提倡老年人错峰出行。
办身份证:公安机关为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采集指纹、拍照、送证等便利服务。
居住:在实施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老年人。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王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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