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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菜不是想卖就能卖!餐馆卖15元“拍黄瓜”被罚款5000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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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 18:55: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凉菜不是想卖就能卖!餐馆卖15元“拍黄瓜”被罚款5000元                                                         2022-08-01 09:31                                       

   近日,合肥多个餐馆卖“拍黄瓜”被罚款5000元,引发网友热议。凭什么罚人家?难道卖“拍黄瓜”犯法吗?“拍黄瓜”这一类凉菜,还真不是你想卖,想卖就能卖!
那么,“拍黄瓜”为何会被处罚5000元?餐饮店要想制作凉菜销售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哪些手续?店家到底冤不冤?

图源自网络

安徽多家餐馆因售卖“拍黄瓜”被罚款5000元
7月下旬,记者从合肥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
其中,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庐阳区又驰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
在池州一论坛上,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事情起因于一位男子点了一份15元“拍黄瓜”的外卖,认为拍黄瓜不卫生,导致自己的肚子不舒服,他向市监局举报。
经查,该餐馆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销售,“拍黄瓜”经营,货值金额为15元。鉴于该餐馆在案发后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该局责令涉事餐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5000元罚款。
为何会被罚?
餐饮店制售凉菜需办理冷食类许可
超范围经营系常见违法行为
不同食品对经营场所都有不同卫生条件要求,餐厅需要符合凉菜加工条件才可经营凉菜。超范围经营是常见的违法行为。
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则属于超范围经营。未经许可也不能在网络平台上经营凉菜,否则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事实上,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也表示,“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柔性处理原则,比如首次发现在店内无许可销售黄瓜凉菜,我们会警告并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整改,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于5000元左右的罚款。”
戴芙蓉同时强调,若是餐饮店在无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外卖平台销售凉菜则不适用于柔性处理原则。因为外卖销售凉菜在运输过程中风险更大,根据《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需给予当事人相应罚款处罚。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市监局对涉事餐馆罚款5000元,已经属于柔性处理。
饭店里若制售凉菜需要办什么证件?都有哪些要求?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表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申请经营项目,若制售凉菜需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
“很多规模较小的餐饮店一开始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可能并没有在经营项目内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若一开始餐饮企业没有增加该项目,可以在制售凉菜前申请经营范围变更,“原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哪办,就在哪提交变更申请。”戴芙蓉告诉记者,食品经营许可是分级管理的,如3000平方米以上的特大型餐饮、高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在市级监管部门办证,餐饮服务者可以去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去申请变更。除了这4大类以外的餐饮服务者可以在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
售卖凉拌黄瓜被处罚事例已有多起
广州一火锅店卖“拍黄瓜”赚139元被罚1万
2017年7月,广州一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卖了21天“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

行政处罚告事先知书

火锅店门口张贴的“告知书”显示,何灵(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从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销售收入139元。
该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此,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万元民币。
店家到底冤不冤?
网友看法不一
有网友认为,对于小饭店来讲,确实不知道卖个拍黄瓜还要专门的经营许可,所以不应当罚款;
因为卖15元1碟的拍黄瓜这道菜,被罚款5000元,超过违法所得的333倍,是否过了?
出售拍黄瓜的店家比比皆是,未办理从事冷食类食品经营的现象也较普遍。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也有网友认为,冷冻类食品容易引发腹泻等不良疾病,所以有专门的许可也符合大众的认知,因此应当支持罚款。
请不要用“拍黄瓜”带节奏!销售凉菜必需设置凉菜间,这是餐饮常识。
真不冤。在餐饮业加工区域必须要荤素冷热分开。尤其是凉菜加工必须有独立工作间,刀具案板容器必须消毒。决不能刚切完生肉又去拍黄瓜,这是餐饮业最基本的要求。
食品安全可以严厉一点,我支持安徽的做法。
事实上造成的困局就是,几乎所有小的餐饮店都不合法,是否可以考虑降低点标准?
你觉得这样的罚款合理吗?
在评论区和大家一起讨论讨论吧!
本文综合自齐鲁晚报、华商网、大皖客户端、都市现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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