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搜索
查看: 22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3年了,那个北大毕业,地震中丢下学生逃跑的人民教师,现在如何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9-16 03:42: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3年了,那个北大毕业,地震中丢下学生逃跑的人民教师,现在如何                                                         2022-09-15 21:32                                       

           13年了,那个北大毕业,地震中丢下学生逃跑的人民教师,现在如何
记得小时候,我用的《中小学生行为准则》中有一条“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若干年过去了,这条行为准则悄然发生变化,成了“遇到坏人坏事要及时报告”,这是鉴于中小学生个人能力有限,为了保护孩子人身安全,一种人性化的变更。赞美和弘扬舍己为人、甘于奉献的精神,依旧是社会的主旋律和正确的价值观。然而,就在13年前,一位北京大学毕业的人民教师,上课时突遇危急时刻,不管学生安危,独自逃跑,竟然险些被奉为“英雄”,这又是怎么回事?

事情发生在2008年9月12日汶川地震期间,这位人民教师名叫范美忠,时任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的语文老师。地震发生时,他正在给学生们上课,突然感觉到课桌晃动,他立刻意识到是地震,以为是小地震,遂安慰学生不要慌张。不过话还没说完,剧烈的震动随之传来,他知道“这是大地震”。然后,他瞬间冲出了教室,跑下了楼梯,是全校第一个达到足球场的人。过了好一会,他才看到有学生过来。后来,他就参与了现场疏散工作,没有离开学校。

当时情况危急,所有人都在积极参与灾后救灾工作,没有人在意一位老师遭遇地震,丢下学生,自己逃跑。但是,十天后,范美忠通过网络发表了一篇汶川地震的亲身经历,其中的文字却让人觉得异常刺眼。
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摘自范美忠《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

这篇文章一出,瞬间成为网络热点,对于他“面对危机,独自逃跑”的行为,人们居然出现巨大争议,很多人竟然支持范美忠的做法,认为每个人没有义务为别人牺牲,危急关头,独自逃跑是正常行为,并没有错。而且还大力赞美他敢于把这件事写出来,是一种值得人们敬佩的坦诚。还称赞他拥有独立思想,是对当今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补充。难道这些人希望所有人都变成“范美忠”,面对危机自私自利自保?这种扭曲的价值观,让人难以揣测他们居心何在?

范美忠毕业于中国最好的高校北京大学,曾经,北大有一名非常著名的教授,名叫胡适,他说过一段话:
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了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
有些人便拿着这句话,以此证明范美忠“独立自由”的思想。殊不知,大家不是不认可他在危难关头,丢下学生不管,独自逃跑的“自由行为”,而是,这个人在逃跑了之后,还在网络上发文,粉饰的自己的“逃跑”行为。甚至很多媒体还在后面跟风,宣扬他是“自由思想”战线上的一名“勇士”、“英雄”。

如果当我们的媒体开始大肆宣扬这样的“英雄”时,那么,在汶川地震中,无数为了疏散学生、牺牲自己生命的老师算什么?
这又让我不得不想到另外一位北京大学著名教授钱理群说的一句振聋发聩的话:
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道,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
范美忠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还不是官员,只是一名中学老师,却已经靠着“精心打扮”把自己的“利己主义”,伪装成了“自由思想”,还得到了一部分人的认可,细极思恐。

值得欣慰的是,如今13年过去了,时间向我们证明了“扭曲的价值观”经不起推敲。范美忠地震中抛下学生独自逃跑,之后又写文章“粉饰”自己的“逃跑”行为,虽然引起了一段时间内的争议,但是,最终在时光的浪潮中被淘汰了。没有成为“时代弄潮儿”的范美忠,也拿到了相应的“惩罚”,永远离开了教师岗位,现在和全家人生活在一起,过着柴米油盐的普通日子。

我们不要求人人都要拥有“舍己为人、甘于奉献”的精神,但是,我们要弘扬和歌颂这种精神,这是社会和国家能够得以延续的基石。遇到危险,只顾及自己的安危是个人的自由,我们不反对这种做法,但是,把这种行为进行“粉饰”,换取社会的认可,这种观念不可取。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4-11-29 04:31 , Processed in 0.007762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