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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要求月入6000元女儿付4500元赡养费,自己却未尽过抚养义务,法院这样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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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7 17:37: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父亲要求月入6000元女儿付4500元赡养费,自己却未尽过抚养义务,法院这样判            

2023-10-24 15:03                                            

发布于:山东省
   

  近日,一名年迈的父亲在上海法院起诉女儿,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4500元以及至少每月探望一次。
在女儿小陶的成长过程中,父亲老陶一直是个时隐时现的角色。自父母离婚,小陶长期随母生活。在她的印象里,父亲仅支付过几个月的抚养费。童年中的大部分时光里,小陶与母亲相依为命。
小陶成年后,父亲老陶卖掉了自己名下的房产,租房生活。老陶每个月的退休金仅为4290元,但他所租住的房屋每月租金却为4300元。此外,由于年迈多病,老陶每月还需支付固定医疗费约500元,水电煤100元。另外,据老陶估算,他每月的生活费达4500元。
面对经济窘境,老陶想起了女儿。他认为,女儿每个月有6000余元的工资,完全有能力负担他的赡养费用。为了督促女儿及时履行赡养义务,老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女儿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用4500元,同时每月至少探望1次。
小陶表示,自己每月的收入仅有6000余元。多年来,她与母亲相依为命,且母亲和她均患有慢性疾病。小陶同时承担着赡养母亲和养活自己的双重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她最多仅能负担每月500元的赡养费。由于双方差距过大,诉前调解并未成功。最终,法院综合本地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以及老陶的收入、需求、支出、小陶的收入、支出、承担能力来酌情确定小陶应当给付的赡养费金额,即每月向老陶支付赡养费800元。

父亲从未尽过抚养义务,还要赡养他吗?
这起官司引发了社会对子女赡养父母义务的讨论。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振华解读:
1.在父母已离婚的情况下,一方从未履行抚养义务,孩子还需履行赡养义务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定义务,父母离婚或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不是令该项义务终止的法定事由。根据我国法律,即使父母对子女未尽到抚养义务,子女仍然应当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
2、能追诉不抚养孩子的父母,让他们支付抚养费吗?
对于此问题,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判例。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抚养义务是一项依附于人身的义务,其时间限度仅限于子女成年之前,父母给付抚养费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因此,在子女成年之后,即丧失了索要抚养费的权利。
另一种观点认为,子女可以在成年后主张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但子女成年后,对抚养费的请求权成为一项债权请求权,故应符合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自子女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日起算,应在三年之内主张抚养费,否则父母一方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主张抚养费作为人身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成年子女在任何时间均可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主张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
三种观点在实务中均存在相关判例。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相关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当事人意愿、公序良俗以及所在当地具体情况等,依法作出裁判。
综合极目新闻、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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