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搜索
查看: 11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多人反映存放在中国黄金门店的金子“丢了”,律师:加盟店违法品牌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3-17 10:27: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多人反映存放在中国黄金门店的金子“丢了”,律师:加盟店违法品牌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2024-03-16 21:48                                                            来源:                                                    极目新闻                                                    发布于:湖北省
   

              

原标题:多人反映存放在中国黄金门店的金子“丢了”,律师:加盟店违法品牌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极目新闻记者 李贤诚
据红星资本局报道,近日,多名消费者反映,他们在中国黄金旗下门店购买并托管了黄金制品多年。可突然之间,有的门店关了,有的门店换了老板不认账,此前存放在门店的金子“丢了”。中国黄金相关负责人表示,涉事门店都是加盟店,中国黄金无法直接承担赔偿,也未授权相关店开展黄金托管业务。
中国黄金方面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后续又该如何维权?3月16日,有律师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对此进行分析解读。
据红星资本局此前报道,这种预定托管模式在一次性交清货款后却不拿走金条,每克能节省最多24元的手续费,而投资金条的购买金额往往在几十克到上百克,光是手续费就能节省数百元。如果预定托管周期为一年,还能额外赠送所购金条重量的2.5%纯金赠品。这样,一方面解决了消费者购买大额金条自己存储的风险,另一方面还能带来额外收益。
可由于这些涉事门店都是中国黄金的加盟店,对于上述情况,中国黄金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黄金无法直接承担赔偿,也未授权相关店开展黄金托管业务。
中国黄金2022年年报显示,全国已开业门店3642家,其中3537家门店为加盟店,只有105家直营店。换句话说,遍布全国的中国黄金门店,加盟比例超97%。
对于消费者而言,当初选择黄金托管,正是看重了中国黄金这一品牌。可如今,公司总部以涉事门店为加盟店且未授权其开展黄金托管业务为由,无法直接承担赔偿。有网友就提出疑问: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怎么分得清它是直营店还是加盟店?
从法律上来讲,此次事件中的消费者权益受损,中国黄金方面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后续又该如何维权?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极目新闻记者分析认为,涉事门店虽然是加盟店,但中国黄金作为品牌方,从加盟模式中获得了经济利益,即加盟费,这意味着品牌方与加盟商之间存在一定的经济联系。当加盟商出现问题时,品牌方不能简单地以“无法直接承担赔偿”为由推卸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品牌方在收取加盟费后,应当对加盟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品牌方的标准和要求,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付建表示,当消费者的金子在加盟店“丢失”时,中国黄金方面应当首先调查事件的真相,如果确实是加盟店的过错,中国黄金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相关宣传单(图源:红星新闻)
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也表示,加盟店使用中国黄金的商标和店招,客户有理由相信加盟店就是中国黄金的分店,不论加盟店与中国黄金之间实际的内部关系如何,客户均有权要求中国黄金总部承担退赔托管黄金的责任。此外,加盟店相关人员非法占有客户托管的黄金,已涉嫌侵占罪,因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客户可以先报案由警方查实侵占的犯罪嫌疑人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付建还提到,消费者若要起诉,被起诉的主体并不仅限于加盟店。虽然加盟店是直接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主体,但中国黄金作为品牌方,如果未尽到合理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导致加盟店的违法行为发生,品牌方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消费者有权将中国黄金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刘文华律师提醒,黄金托管业务属法律上的灰色地带,实施过程中很容易发生非法集资和侵占、诈骗等犯罪活动,不建议当事人参与此类金融活动。老百姓有投资理财需求的,建议通过规范途径购买规范的金融产品。实在要办理黄金托管业务,建议一定要签订规范的托管合同,索要规范收据,并查看签约和出具收据的法律主体,以明确法律责任,方便后期法律维权。
(来源:极目新闻)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4-11-24 01:19 , Processed in 0.007530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