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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年家暴妻子16次,法院:双方离婚,女方获孩子抚养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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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 04:34: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男子两年家暴妻子16次,法院:双方离婚,女方获孩子抚养权                                                              2024-05-31 21:49                                      

发布于:北京市
   

   新京报讯(记者刘思维 实习生张皓雯)成都男子贺某某多次家暴致妻子四部位重伤二级一事有新进展。5月31日10时,家暴受害者小谢起诉贺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非公开审理。新京报记者从小谢处获悉,法官当庭宣判离婚,小谢获得孩子抚养权。

5月31日20时30分,历经10小时庭审,小谢(左二)走出法院。 新京报记者 刘思维 摄
据成都日报消息,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谢某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贺某某多次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判决准予谢某某与贺某某离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女儿由谢某某直接抚养,贺某某按每月20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女儿至十八周岁的生活费,女儿的医疗费、教育费由谢某某与贺某某分别负担40%和60%。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因相关案件尚在审理中,待查明事实后,法院将另行作出判决。
5月31日20时30分,结束了庭审的小谢走出法院大门,竖起大拇指,流着泪说:“今天开始我自由了。”
小谢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此次审理,她主要的诉求是与丈夫贺某某离婚,并取得两岁女儿的抚养权,贺某某一次性支付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
小谢称,庭审现场,贺某某表示不愿意离婚,称感情没有破裂,还想一起生活,共同抚养孩子。
小谢的诉求还涉及婚后财产划分。因怀疑贺某某将财产转移到几名亲属名下,小谢另案起诉贺某某及其亲属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5起侵权责任纠纷已于5月30日在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完毕,择日宣判。
除上述诉求外,小谢的离婚纠纷起诉状显示,原告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因家庭暴力导致原告严重伤残的损害赔偿金8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新京报此前报道,相关司法文书显示,谢、贺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贺某某长期频繁对小谢实施辱骂恐吓、暴力殴打等行为,两年共施暴16次,致其身体多次不同程度受伤,并多次就医、报警。其间,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晋阳派出所两次对贺某某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予以警告,但其拒不改正,致小谢精神恐惧、外出躲避。
小谢与贺某某已于2023年4月15日签署了离婚协议,但事后贺某某反悔,拒绝离婚。当年4月24日,小谢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保护令和离婚申请,但因手续不全,未被法院受理。当晚,贺某某找到外出躲避的小谢,对其施暴。2023年4月25日的最后一次施暴中,贺某某的殴打致小谢全身多处损伤,其中重伤二级四处。
案发后,贺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3年12月,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以贺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 彭冲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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