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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延安一死刑犯执行死刑,枪决4分钟前,法院急令:枪下留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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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2年延安一死刑犯执行死刑,枪决4分钟前,法院急令:枪下留人                                                                                 

2024-06-21 13:12                                        

发布于:天津市
   
      2002年4月29日,西安的朱占平律师推开了李武清庭长的办公室门,还没等对方说话,朱占平首先提出了自己的诉求:“我是西安的朱占平律师,现在有个十万火急的情况向您反映,请求对我的当事人暂缓执行死刑。”
还不等对方说话,立即递上了一份紧急申诉。听到朱律师介绍案情之后,李厅长也意识到该案件可能存在问题,于是他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下达死刑暂缓执行令。
死刑犯案件迎“反转”
董伟的父亲立即找到了西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朱占平律师,请求朱律师为他的儿子担任辩护。朱占平接过了董伟父亲手中的资料,一边翻看着一边听着对方的讲述。
而朱占平得知事件的来龙去脉之后,已经对该案件有着大概的了解,看着这位无助的老汉,朱占平当即决定代理这个案件,并表示:“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个案子存在着自卫情节,而且受害人本身是有过错的,对董伟判处死刑是不当的。”
接下来这个案件,朱占平立即来到了延安当地进行调查取证,在此期间他也面见了董伟,与其了解相关的情况。

朱占平
而在取证的过程中,朱占平又发现了一个重要的证据,他在案卷中发现,有一位摩的司机靳某成为了该案件的突破口。他发现靳某的证言矛盾重重,他证明在事发时,一直有一个戴着帽子穿着运动衣的高姓青年在那里看,后来也是这名男子送宋阳去的医院,但在案卷里,高某却说自己是在宋被打之后现场的,而另外的两个证人也证明高某是一直和他们在一起的。
为了查找到更多的证据,朱占平找到了当时送宋阳去医院的司机,在司机的诉说下,朱占平发现了更多一点,而这也让朱占平认为此案疑点重重,需要继续重新审理。
从延安回来之后,朱占平立即写了一份辩护词交给了法院,并在辩护词中说明董伟的行为是防卫过当,罪不至死。而当他将辩护词交给省高级法院之后,认为法院应该会改判,但就在2002年4月27日,朱占平得到消息,二审维持了对董伟的死刑判决。
对于这个结果,朱占平非常惊讶,他准备联系董伟的家人时也联系不上,身为律师,他知道如果一旦被判处死刑是立即执行的,因此,他决定只身前往北京,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决定动身之后,朱占平准备立即赶赴北京,但当时正是五一劳动节期间,买不上票的他只得从黄牛那里买了一张高价票,4月28日就到达了北京,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门前。

然而,他却被门口的武警拦在了门前,只能打电话让人来接他。打了不知道多少个电话,朱占平才终于打通了电话,刑庭一位法官走出来,将朱占平手中的资料带走,并说道,会尽快审查,此时,朱占平才放了心。
办完事情之后,朱占平打算立即回家,但就在当天下午,还在饭店吃饭的他接到了董伟父亲打来的电话。
他一边哭着一边告诉朱占平,法院已经通知他们明天上午就要执行死刑,所以现在的他们已经来到了延安收尸。朱占平听后心慌了起来,如果明天上午执行死刑,自己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徒劳的了,但身为律师,不可能让自己的代理人含冤而去。但现在法院也已经下班了,自己怎么才能赶在执行死刑之前争分夺秒找到法院暂缓执行呢?
经过一番考虑后,朱占平决定今天晚上就此住下,明天一早就去法院。这天晚上,朱占平彻夜难眠,他担心自己睡过去耽误了这件事。第二天一早,他早早地来到了法院的门口,决定找到接受他材料的女法官,但自己却一直都没有在门口等到她。

不得已之下,他只得走进传达室给刑庭打电话,但始终都打不通,他想要让门口的武警放他进去,但对方却坚决表示不能把他放进去。而此时已经是上午9点40分了,距离执行死刑只剩下50分钟了,他不断地拨打着电话,期盼有人能够接通他的电话。
就在这时,董伟父亲又打电话来告诉他一个坏消息,囚车和执行武警已经到了看守所,他们知道现在已经无力回天了,但还是安慰朱占平:“我们知道您已经尽力了。”但朱占平却不想认输,他郑重地对着电话说道:“只要枪声没响,我的努力就不会停止!”
律师朱占平道出缘由
朱占平在这边绞尽脑汁想着办法,怎么混进去,终于在9点45分,朱占平使计领到了一张通行证,飞速跑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一庭李武清副庭长的办公室,一进去招呼都来不及打,立即向其介绍了该案件的全部经过。
2001年5月2日,26岁的董伟和多人酒后来到了延安电影院通宵舞厅,就在电影院门口因琐事和宋阳发生争吵,被在场人劝开之后,董宋二人又在舞厅外继续拉扯,在拉扯中,董伟拿起地砖向宋阳的头部进行了连续的打击,宋阳倒地之后,董伟逃离现场。而宋阳也被送到了医院,经过抢救之后无效身亡。
经过鉴定,正是董伟打击宋阳头部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根据以上的情况,法院判定董伟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上都是法院在一审审理查明的情况,然而,事实上,这件事情却和法院了解到的情况有出入。
据董伟的父亲讲述,当时出事那天正好是五一,董伟和他的女友以及女友的同事吃过饭之后,就喝了些酒去到了电影院的舞厅娱乐,到了门口,两个女孩子陷进去,董伟则在后面交钱,而此时坐在门口的宋阳却拦住了他,说道:“你好牛,带两个女孩,把那个高个子的让我睡一夜。”
而宋阳口中的那个高个子就是董伟的女友,看到宋阳寻衅滋事,董伟也没有与其起冲突,只是说了一句:“你家也有,回去睡你家的去!”而就是这句话,却直接激怒了宋阳,直接冲上前来抽出皮带殴打董伟,董伟一时没有反应过来,所以也没有还手,随后又被舞厅的两个工作人员拉开了。
董伟知道宋阳不是个好惹的主,便想息事宁人赶紧走,于是便拿出两盒香烟给了宋阳,希望他能给个面子。

在董伟的劝说下,宋阳很快就离开了,董伟也准备回去等女友出来,在这期间就去门外的电话亭内打电话,但当他刚刚来到电话机前的时候,宋阳却返了回来,身后还带着一帮人,宋阳直接上前揪住了董伟的头发,其余的小弟拦腰抱起了董伟的腰,一番拉扯之后,董伟有一条腿已经跪地,情急之下,董伟拿起了地面上的一块红砖砸向了宋阳的头部,砸了两次之后,宋阳松手之后,董伟就赶紧逃跑了。
但当时的他也并没有认为自己下手有多重,也不知道由于自己的失手已经砸死了宋阳。而董伟逃跑之后,宋阳便立即被人送到了医院,7天之后,因头部被重击造成闭合性颅脑损伤,导致呼吸心跳中枢衰竭而死亡。
对方得知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之后,立即找来相关的法官调阅了申诉材料,向院长下达了暂缓执行命令,并与一审和二审的法院取得了联系。
执行死刑前4分钟,最高人民法院:枪下留人
就在枪决的前15分钟,李副庭长的命令还是没有传达过去,董伟的父亲再次给朱占平打来电话,说执行任务的武警已经在做准备工作了。而此时的李副庭长也在不断地打着电话,终于在10点18分的时候,接通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位副院长的电话,获取了执行法官的电话。
10点24分,现场执行法官的手机铃声突然响起,李副庭长问他是不是在执行一个董伟的案子。当对方回答是之后,李副庭长继续追问道:“枪响了没?”对方回答没有之后,李副庭长当即命令道:“我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现在通知你把这个案子推迟到下午三点执行,在这期间我们会给你新的指令。”
对方听后不敢相信,死刑暂缓这样的事情几乎是很好发生的,他没想到今天的这起案件竟然会被暂缓,那么这件事又有怎样的问题呢?就在他晃神中,对方再次指示道:“省高院杨副院长会给你指示的。”当时他挂断电话,看了看时间,距离执行死刑的时间只剩下4分钟。

当“暂缓执行命令”下来后,朱占平才算松了一口气,董伟的家人在电话里对朱占平千恩万谢,直言:要是电话晚来四分钟董伟的人头就落地了。
而此时的朱占平也还在李副庭长的办公室,朱占平上前紧紧地握住了对方的手,表示感激。李副厅长深切地表示:“死刑案件剥夺的是一个人的生命,我们必须慎之又慎!不过,最重要的是我还没有见过像你这样敬业的律师。”
是啊,对于律师可能我们也只能从电视或者媒体中才能接触到这个职业,虽然也有过一些善良的律师免费为一些弱者打官司,但也有一些不道德的律师为坏人辩护,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像朱占平这样负责的律师确实是少之又少。
而事实上,朱占平确实是一位非常有责任感和同情心的律师。对于董家,他是非常了解的,家里比较贫困又摊上了这档子事,这让他对董家老人同情不已。所以,这也是他坚持为董伟奔走的原因之一。当朱占平回到延安之后,董伟的父亲为了感激他专门背着绿豆和一些小米来看望朱占平,表示他的感激之情。

而在事后,朱占平也向记者说道,自己去北京争取翻案,最大的信心是现有的证据存在着证据不全面的问题,不足以证明董伟有罪,并且证言还存在着较大的漏洞。与此同时,朱占平还透露道,当初在起诉阶段,本案就被认定为证据不足,退回补证。
但最后还是没有找到任何的材料,就提起了公诉,而在最后的判决书上却写着:“上述证据确实充分且能互相印证,足以定案。”而在后来的二审中也并没有开庭审理,身为律师的朱占平也没有办法为董伟辩护。
而且法院决定维持原判之后也并没有通知董伟的家人,直到朱占平去打电话询问的时候才知道董伟被判处死刑。而他也就没有去北京的机会。
130天后,死刑犯终被枪决
2002年,经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之后,作出了最终裁定,认为董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也没有办法酌情处罚,而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所以决定在2002年9月5日,再次对董伟执行死刑。
当最终审定下达之后,朱占平也知道已经无力回天,只是对记者说道:“我尊重人民法院的判决权,但保留自己的辩护意见。”其实,在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当宋阳去世之后,他的妹妹得知哥哥的死讯后自杀身亡。虽然这起事件和案件没有关系,但事件的发生却产生了一些影响。不过,法官的裁决也并不是基于此。
那么,法庭又是如何裁决死刑的呢?在判决书中,两人进行互殴之后,是宋阳首先离开,但第二次互殴是没有直接的证据的。而董伟也述说了自己和宋阳的第二次打架,但除了董伟的供述,也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

而在这起案件中,董宋二人的厮打过程是无人出面指正的,所以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董伟是正当防卫。
而在当时虽然我国的法律规定证人是应该出庭作证的,但是如果对方不愿出庭的话也可以写出证词笔录,而这样的方式,却缺乏了程序上的保证,所以很多证人便不会主动出庭作证,而证人也不会得到什么处罚,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证人不出庭也是一件常见的事。
除此之外,通过这起事件也凸显了我国司法程序的漏洞。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原则,只要被告人对一审结果不服就有权上诉,但二审的结果是会成为最终的裁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二审却存在着被虚化的问题,二审通常以不开庭的审理为常态,所以在此次案件中,律师就不清楚二审的规定。
同时,在事件最后的死刑复核程序中,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案件中的一个特别程序,但是在死刑复核的运作阶段却并没有实际上那么简单。

当时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固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没有得到全面的执行,死刑案件一般都会下放到地方。就拿这起案件来说,虽然立法程序上是有复核程序的,但最高法院却授权给了省级法院,而第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是要合并为同一程序的,因为审委会最终只有一个。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关键点,那些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以及和毒品犯罪的死刑案件都是会授权给高级人民法院的,而那些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被判处死刑的,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来核准的,这样以来也就造成了被判处死刑的人的不同待遇,一部分人可以得到救济,另一部分人反而却享受不到,因此,也就造成了很多冤假错案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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