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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男子冒名顶替亲戚当教师20年,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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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0 17:54: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甘肃一男子冒名顶替亲戚当教师20年,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25-07-10 13:17                                        发布于:四川省
   

       马某冒用亲戚身份信息,顶替参加教师工作约20年,直到亲戚报案后,他被警方传唤到案。7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甘肃积石山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该案一审判决书,以马某犯冒名顶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图据IC photo
43岁的马某系甘肃积石山县人,高中文化水平。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8月,马某通过其姥爷沙某获得刘某(与马某系表兄弟关系)第一代身份证复印件,在刘某放弃2004年临夏州统一组织择优录取分配工作机会时,冒用刘某身份信息,顶替刘某参加教育工作至今。并且以刘某身份信息办理了工资卡、社保卡,享受工资和社会福利待遇。2011年左右,刘某要求马某不要继续冒用其身份信息时,马某以从事工作多年为由,拒绝辞职。
去年4月29日,马某被积石山县公安局传唤到案。公诉机关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国家教师岗位,参加工作至今并领取工资,应当以冒名顶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基本一致。法院还查明,2023年12月7日,刘某向积石山县公安局报案。
法院认为,马某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构成冒名顶替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据此,今年5月28日,积石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马某犯冒名顶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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