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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曾有12个直辖市,看看有没有你的家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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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6:57: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民国曾有12个直辖市,看看有没有你的家乡?                   

2025-11-25 11:10                                        

发布于:天津市
   
      民国时期的直辖市有12个,分别是:南京、上海、北平、天津、汉口(武汉)、青岛、广州、西安(西京)、重庆、大连、哈尔滨和沈阳。今天我们常提到的直辖市,像是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实际上只是其中的四个,而当时的直辖市远不止这些。

直辖市的概念并不新鲜,早在古代就有类似的制度。古人称之为直隶。直隶制度最早出现在宋朝,当时宋朝规定,一些州不归地方的上级州管辖,直接隶属于京师(首都)。在清朝,直隶这个词用来指代京师周围的地区,后来甚至成为了一个行政区的名称。最初,这个直隶更多是地名,直到清朝建立了直隶省,直隶的地位逐渐变得更为重要。随着历史的变迁,直辖这个词汇也不断演化,到了现代才形成了如今的行政区划。

现代的直辖市制度可以追溯到民国初期。在民国之前,中国的部分大城市已有特殊的地位,如北京、上海、南京等。然而,真正意义上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直辖市制度,是在1926年开始实施的。当时,国民政府在攻占武汉后,于汉口设立了特别市政府,这个市政府不再受地方政府管理,直接由中央政府领导,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直辖于中央的市。到了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开始设立特别市,后改为院辖市,最终这些市在1948年定为正式的直辖市。

1927年南京首先设立了特别市,随后一些重要的城市如上海、天津、广州等也相继成为直辖市。到1930年,这些城市逐渐改称为院辖市,并纳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最晚设立直辖市的是沈阳和哈尔滨。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收回了大连和哈尔滨的控制权,两个城市成为院辖市,但由于特殊历史背景,国民政府未能完全行使对这些城市的管辖权。沈阳的直辖市设立则发生在1947年6月,不过这一设立并未持续太久,沈阳很快又回归地方。

那么,民国时期的直辖市是如何设立的呢?民国政府通过了三份《市组织法》,规定了直辖市的设立标准。首先,首都所在的城市当然会成为直辖市。其次,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大都市也可以设为直辖市,最后,具有特殊政治或经济地位的城市,也能被设为直辖市。根据这些标准,南京、重庆、西安等成为直辖市的原因是它们是国家的首都或陪都。像上海、北平、天津、广州和沈阳等城市,则是因为其庞大的人口和重要的政治经济地位。

至于青岛、大连、哈尔滨、汉口等城市,虽然没有符合前两条标准,但它们有着自己的特殊背景,因而被纳入直辖市的行列。青岛曾是德国占领的胶澳租界,大连也曾是俄日租界,抗战胜利后才收回。哈尔滨是东北的重要商埠,曾被称为东方莫斯科,而汉口则是华中地区的中心,历史上被誉为东方芝加哥。

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的直辖市之所以设立,主要是因为这些城市在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地理位置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今天的直辖市,也都是在这些方面具有重要影响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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