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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汉字才是真正的文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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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16 05:54: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zxcvb 于 2015-12-16 05:54 编辑

                        为什么说汉字才是真正的文字?





龚鹏程:书写的文字与言说的语言,是人类使用中既要相互对应又要相互区分的两个系统。只有在这种区分中,以实际的角度来看,才能深知龚鹏程先生在《国学入门》中所说的:汉字是真正的文字。





西方文化主要以口语传达。虽有文字,仅为语言之辅贰,以备遗忘。因拼音文字符号系统,实际上并不能摆脱语言或脱离语言而独立存在。它是记录语言、表现语言,由语言诞生的一个仿拟语言系统。故时至于今,库玛斯(See F.Coulmas)仍认为根本不存在文字学(Grammatology)这样一个学科;索绪尔(Ferdinand deSaussure)的符号学也不讨论文字,只把语言视为所有符号的结构原型。他们这些态度,正显示了欧西毕竟仍是个以语言为中心的文明。而这样的文明,跟中国可说是迥然不同。


中国的语文关系,与欧西不同,肇因于文字本来就不一样。中国非拼音文字,这是大家都知道的特点。其次,是我国文字创造极早。在《荀子》《韩非》《吕氏春秋》等书中都说是仓颉所造,而仓颉是黄帝时的史官。后来的典籍更把仓颉称为“史皇”,如《淮南子》;也有人以仓颉为古帝王,如《春秋元命苞》之类纬书。以现今考古资料来看,属仰韶文化前期的半坡遗址、临潼姜寨遗址,或大汶口文化都有不少陶文。若以此为汉字出现之征,则其时间大约在公元前4000 ~前3000 年间,恰与仓颉作字的传说时间相符。纵或不然,河南偃师二里头文化所发现刻契,年代也在距今4000年左右,汉字之创制及系统化时间至迟不会晚于这个年代了。比古苏美文字、埃及文字、克里特文字都要早。


这些历史比较悠久的文字,无一例外,都不是拼音式的。过去,欧西中心主义者常以此论证原始文字均是图书象形式的,其后才逐渐“进步”到拼音。殊不知此乃文字系统能否独立之关键。


文字若在极早时期就已创造出来,那时,语言系统尚未完善,也仍在发展中,故语言与文字可以有一种较平衡的动态关系,文字系统乃得以日趋完备。像中国,距今3600年之商朝,便已是“惟殷先人有册有典”(《书•多士》)了。今所发现之甲骨文,单字已达3500个以上,“六书”皆备,可见系统已甚粲然。唯甲骨文仍不足以反映当时整个文字系统。因为甲骨文主要是用以占卜,功能有限,记载亦有限。若为其典策所载,文字当又更完备于现今所见之甲骨文。反之,若文字创造较晚,在语言系统已较完备之后,文字便会只能以语言为结构原型,作为语言记录或辅助。欧洲自希腊以降,均是如此;印度文明也是如此。


世界上,那些早先创造文字的文明,如古埃及、古美索不达米亚,都灭亡了,仅存的是中国。而且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及埃及均亡于希腊人、拉丁人及闪族人。因此看起来好像世界上主要文明后来均改用拼音,只中国是例外,其实哪是这样呢?希腊人、拉丁人、闪族人,灭了这些古文明,然后说文字是由图画象形逐步“进化”为拼音,不又是岂有此理吗?


也就是说,汉字是历史最悠久,也是最典型的文字系统。即使在欧西,人们只要发现语言系统有所不足时,所能设想建立的真正文字系统,仍要以汉字为基本思考模型。


例如笛卡尔便曾说:“字母的不协调组合,常令读书听来刺耳。……在我们语言中听来愉悦者,德国人或觉粗俗,不能忍受”,“语言运用于不同民族时,你们无法避免此种不便”。因此他才想到书写,云:“若出版一本涉及所有语言的大辞典,并给每个词确定一个对应于意义而非对应于音节的符号。比如用同一个符号表示aimer、amare、φιλεíν(三个词都表示‘爱’),则有这本辞典且懂得语法者,只要查找到这个文字符号,译读成自己的语言便可解决问题了。”


他这个想法,在中国乃是尽人周知之理。因各地方言互殊,无法沟通,故文字之用兴焉。而各地语言虽异,但只要看文字,大家就都是懂的,也都可以用自己的方音土语去读同一个文本。


但在欧西,早期大家可没有想到这一层,因为其传统中并无表音之外的另一种对应于意义、而非对应于音节的符号。至笛卡尔、基歇尔(Athanasekircher)、威尔金斯(John Wilkins)、莱布尼兹等人,才因中西交通而认识到汉字,因而构思一种叫作“关于文字和普遍语言、万能沟通手段、通用思想符号”的哲学计划,简称“通用字符”。所谓普遍、万能的沟通符号,是说只有文字才能跨越语言鸿沟,成为普遍的通用沟通符号。而他们能设想到要建立这个新的、且在其历史中未曾被想过的新哲学语言模式,乃是取法于汉字。莱布尼兹即认为汉字与发音分离,使它适合于哲学研究。而且汉字与埃及文还不一样,汉字有更多理性的考虑,意义还须取决于数、秩序与关系,不只是符号与某种物体相似的笔画而已。故埃及的、通俗的、感性的隐喻性文字,与中国的、哲学的、理性的文字应分开来看待。


莱布尼兹等人所设想的通用字符(非表音文字),当然不就是汉字;他们认为汉字完全与声音分离,是“聋人创造的语言”,也不尽符事实;为了反抗欧西中心主义或逻各斯中心主义,而代之以“汉字偏见”,亦无必要。但总体上说,汉字并不只是一个国家、一个汉族的文字。且不说它曾在东亚形成这一个庞大的“汉字文化圈”,汉字实际才是真正的文字系统。现在讲语言学的人动辄说:“世上只有两种文字系统,一是表意文字系统,二为表音文字系统”,索诸尔固然如此说,研究文字学的人也如此说。其实表音“文字”系统,哪能视为真正的文字系统呢?


纵或退一万步,承认表音文字也仍是一种文字,则所有表音文字为一类型,汉字自为一类型,与其颉颃,故其地位与价值,仍是超越世上任何一国一族之文字的(至于埃及、古西腊之文字,仅是系统发展尚未完备者,在非表音体系中聊备一格可也,与汉字完全无法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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