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济院收养老人的标准有三条,一是年龄在60岁以上,二是没有配偶、子女以及兄弟,三是没有不良记录,那些品德败坏,曾经作奸犯科或者有伤风败俗行为的,则不在其列。 老人在养济院的生活怎么样呢?据史料记载,养济院里一般都设置了火炕、大通铺、男女分居。院中种有槐树和柳树,老人可以乘凉和晾晒衣物,还备有磨、碾、水井等劳动工具,以备日常使用。地方政府每年定期对院中房屋和设施进行检修。进入养济院的老人每月可以领取米、布和柴薪银,如果老人生病的话,由官府调拨医生调理。老人去世,由政府负责买棺安葬,夫妇可合葬一穴,体现出较好的人文关怀。 朝廷也鼓励身体较好的老人在养济院中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比如烧饭、看孩子、看门以及纺纱、捻线等手工活。有关部门负责借给老人工本,工作出色的老人还能获得奖赏。 除了国家设立机构奉养孤老外,朝廷还责成亲属、邻里赡养这些无依无靠的老人。那些愿意侍奉孤老的家庭,国家给予免税等奖励,拒绝收养的则会受到相应处罚。 给八旬贫困老人每月发五斗米 在明代之前,每逢节日或庆典,国家也会给老年人“发福利”。到了明代,则做出了日常性的规定。 洪武十九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诏:“若贫无产业年八十以上者,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者,岁加赐帛一匹、絮一斤。”“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岁给米六石。”也就是说,80岁以上的贫穷老人,每个月都能拿到五斗米、五斤肉,还有酒,90岁以上的老人待遇更加优厚些。 朱元璋是从最底层发家的,对基层官吏的执行力有清晰的认识。因此,次年,他怕有关部门执行不力,就又叮嘱礼部尚书,要以皇帝的名义再次重申一下这项政策。 为了让居家养老者有人服侍,洪武六年,明太祖朱元璋规定:“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令一子侍养,免其差役。”也就是说,为了更好地让70岁以上的老人安度晚年,国家允许老人的一个儿子免于服役。 对于那些孝敬老人的人,朝廷不但给予精神表扬,还给予物质奖励,赏赐衣物,发放奖金。而且,这些孝子孝女年老时可以享受特殊待遇,当他们年届60岁就可以享受普通老人80岁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如果孝亲模范不幸成为孤老,那么他们在家就可以享受到在养济院的同等待遇,当地养济院会每月按标准把钱粮送到他们家中;去世后,政府还会发放三两银子作为丧葬费。 在朝廷的要求和带动下,各地形成了尊老养老的风气,赡养老人的要求也渗透到各地家法族规之中。被朱元璋称为“江南第一家”的浦江郑氏的《郑氏规范》是中国传统家法族规的代表作,其中规定,每逢朔望,家长率领众人参谒祠堂后要派人击鼓,同时族中子弟大声说:“听!听!听!凡为子者,必孝其亲。”以示对全族的训诫。族规规定:“男女年六十者,礼宜益膳。旧管尽心奉养,务在合宜。违者罚之。” “诸妇主馈,十日一轮,年至六十者免之。”所谓“旧管”是家族中负责婚丧嫁娶以及饮食的人员。也就是说,60岁以上的族人,应得到尽心侍养,餐饮方面应更加精良,还应免除老年妇女的厨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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